湖北上市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Ⅰ 上市公司股權分配的主要流程
我國股利分配的形式:首先由公司董事會審議並表決公司本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並報經股東大會批准。其次審議並表決公司下年度預計利潤分配議案,在具體實施時,由董事會依據公司實際情況作局部調整。最後,轉移股利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Ⅱ 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怎麼劃分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劃分:
一、如果採用增資擴股,則直接稀釋原股東的股權比例,融資進來的錢屬於公司,不屬於股東個人。
二、如果採用轉讓股權的方式,則誰轉讓股權就把錢給誰,轉讓股權所得的錢為轉讓股權的股東所有,與公司無關。
三、董事長要保證公司的控制權。
(一)可以用更多的錢持有足夠多的股權。
(二)可以通過公司架構的設計實現。
(三)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的設計實現。第一、第二種方式都不保險,在《公司控制權》的書里有法院判決的案例,有大股東持股90%也被判沒有控制權。第三種方式才是最靠譜的,京東、阿里等都是採用第三種方式,在《公司控制權》的書里有80多個案例。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Ⅲ 上市公司股份怎麼分配和保障
一家正規公司的分紅,並不是以所取得的凈利潤的多少來分的,而是根據自己公司旁如盯發展的需要,從利潤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公司發展的資金,剩餘的部分才拿來作為分紅的等。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第三十三條: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第三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運和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橡凱優先購買權。第三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公司上市員工股權分配
IPO前對管理層持股比例沒有規定,股票總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按照PE價格或低於PE價格入股,具體如下:
一、關於管理層持股比例
IPO前對管理層持股比例沒有什麼規定,一般是直接或間接持股,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做不了,有的話申報前要清理或者行權完畢。民營公司上市,給管理層的股權比例從0%到10%多都有。
1、管理層持股比例跟行業高度相關:對於人的需求越大的行業,持股比例會越高,看到管理層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大部分是和技術有關的公司。
2、另外管理層持股比例和老闆的性格高度相關:有的公司比如愛施德,股權授予范圍叫一個廣,比例也很不錯,而有的公司一股都沒有做。
3、據我觀察,絕大部分擬IPO民營公司的管理層持股比例在2%-10%之間。
二、股份數量
上市公司作股權激勵的標的股份數量是有規定的。
三、入股價格
如果是基於准備IPO做管理層持股,入股價格通常有幾種做法,可以作如下劃分:
1、和PE入股價格相同:如果有PE入股,在該時點,我們大致可以把PE的入股價格看作是公允價格。管理層持股如果是按照PE的價格入股,那麼大致可以看作沒有佔便宜也沒有吃太大虧,好處是節省了很多解釋工作,壞處是入股價格高——有時候甚至對於管理層沒有吸引力,不可操作。
2、低於PE入股價格:當管理層持股和PE入股價格時點相近,又比PE入股價格低的話,那麼處理上略有點麻煩,對於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而言,一般要做「股份支付」處理,形成一筆僅僅存在於賬面,不影響現金流量不影響稅費,但公司賬面利潤的影響可能為公司滿足上市條件的影響。
對於創業板來說,目前應該還沒有要求作股份支付處理。沒有學習最近的窗口指導文件,不知道是不是更新了規定。
入股價格較低時又一般有兩種做法:
1、按照1元/每股入股。
2、按照每股凈資產入股。
前者不管是增資還是轉讓,大致可以看成最優惠的情況,但現在操作起來越來越少——在轉讓時可能會被稅務局強制調整視為按每股凈資產作價,作個稅的征繳;另外解釋股權轉讓公允性比較難。
按照每股凈資產入股,如果比PE入股時點早6個月以上,可以解釋為當期公允價格,避免股份支付之類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Ⅳ 公司上市股權怎麼分配
公司上市股權的分配通常採用三種分配方式:平均分配、絕對控制、差異化分配股權。在日常生活中,股權分配採用平均分配的話,一旦公司出現意見不統一的時候,決策沒有很高的效率,但它的優點就是股東間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絕對控制的話,決策是非常有效的,但風險最大;差異化分配股權是結合了二者的優點,是最為常見的。
【拓展資料】
一、公司上市的意義:
在實際生活中,一些行業的龍頭引領企業都會通過幾輪融資,發展擴大公司的規模,然後助力公司上市。公司上市有著非常重要的戰略性意義,因為公司上市的話就意味著該家公司可以公開的面向社會全體公眾發行股票,通過社會渠道來吸納資金,一家公司要想長期發展的話,就必須不斷地提高公司內部的生產效率,優化公司內部的結構體系,構建一個好的管理模式。公司上市之後,會受到更多的投資者的注意,企業的發展會更加的順暢。
二、公司上市的准備:
第一,必須有上市的志向、決心和信心
企業的決策層,特別是控股股東,在企業各方面發展良好,業績穩定增長,行業健康發展等條件下,應建立上市的決心和信心。管理決策層堅定的上市決心和足夠的上市信心,是企業上市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
第二,要有戰略眼光
決策層對本企業成長與發展的長遠目標有一個清晰的輪廓,認真分析本企業現有各方面的條件,權衡利弊,合理規劃,選擇企業成長的最佳時機,結合本公司特點選擇最合適的資本市場,以最經濟、最有效的形式到公開的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以壯大企業的實力。
第三,要有風險承受能力
企業上市有一個審批過程,不是每一個企業都能夠順利通過審批而如期上市,因此,企業還必須有上市不成功的心理准備,對於上市准備過程以及上市申報階段花費的成本費用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Ⅵ 公司上市後原始股東該怎麼分配股份呢跪求大俠解答!。。。。。
上市之後會吸納公開投資者,原有的股權比例當然會變動。
Ⅶ 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怎麼劃分的
根據原來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比,和上市時新發行股票的多少來決定的;例如:公司原股本1億股,你持有3000萬股,30%的股份;公司上市時新發行5000萬股;上市後,你仍然持有3000萬股,但股權變成3000萬/(1億+5000萬)=20%。
我國公司法關於股份公司股權的規定包括:
1、股份公司股東有權依法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份的,應在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不能私下進行協議轉讓,國務院有其他規定的除外。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前二十日內,或股份公司確定的分配股利的基準日的前五日內,股份公司的股東不得進行股權交易。但,如果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3、特定股東在轉讓股份公司股權時,存在法律規定的限制。例如,股份公司發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在一年內不得對外進行轉讓;如果股份公司上市的,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自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對外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Ⅷ 上市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怎麼分配
市企分紅有3種方式,分別是派息、送股、轉增股。上市企業可以採取一種和同時採用兩種或三種方式分紅。1.派息,直接以現金方式分紅。2.送股,將派送的現金紅利轉化為股本,每股送1股相當於每股派息1元。3.轉增股,將公積金轉化為股本,每股轉增1股相當於每股轉增公積金1元。派息和送轉股票後,股東持股數量和股價會發生相應改變:1.股東持股數量相應增加。除權後股票數量=原有持股數量x(1+每股送轉股票數量)2.股價除權後會相應調低,除權價=( 股權登記日 收盤價-每股派息)/(1+每股轉增股票數量)10股送5股10股轉10派2也即:1.每股派發現金0.2元(代扣所得稅0.02元,實際每股派發現金0.18元);2.每股用派息0.5元以股本形式送給股東(每股送0.5股);3.每股用公積金1元以股本形式轉增股東(每股轉增1股)。派息和送轉股票後,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是原來的2.5倍。2)/2.5
Ⅸ 上市公司股權分配怎麼規定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