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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限倉制度怎麼限制

發布時間: 2023-03-31 01:16:06

❶ 期貨中的限倉制度是如何實現限制的


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就出現過中央交易場所、大宗易貨交易,以及帶有期貨貿易性質的交易活動。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第一家現代意義的期貨交易所1848年成立於美國芝加哥,該所在1865年確立了標准合約的模式。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現代期貨交易所應運而生。我國有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四家期貨交易所,其上市期貨品種的價格變化對國內外相關行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歷弊漸被買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稿爛唯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於是便出現了1571年倫敦開設的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改進運輸與儲存條件,為會員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發起組織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引進遠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穀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這種標准化合約,允許合約轉手買賣,並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於是一種專門買賣標准化合約的期貨市場形成了,期貨成為投資者的一種投資理財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許以對沖方式免除履約責任,增加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中國期貨市場產生的背景是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隨著國家取消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放開大多數農產品價格,市場對農產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調節作用越來越大,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和現貨價格的不公開以及失真現象、農業生產的忽上忽下和糧食企業缺乏保值機制等問題引起了領導和學者的關注。能不能建立一種機制,既可以提供指導未來生產經營活動的價格信號,又可以防範價格波動造成市場風險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1988年2月,國務院領導指示有關部門研究國外的期貨市場制度,解決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問題,1988年3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發展各類批發貿易市場,探索期貨交易,拉開了中國期貨市場研究和建設的序幕。1990年10月12日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邁出了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第一步;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屬商品交易所開業;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成立;1992年9月第一家期貨經紀公司---廣東萬通期貨經紀公司成立,標志中國期貨市場中斷了40多年後重新在中國恢復;1993年2月28日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1998年8月,上海期貨交易所由上海金屬交易所,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和上海商品交易所合並組建而成,於1999年12月正式運營。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交易所成立;2010年4月16日中國推出國內第一個股指期貨——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2011年4月15日中國大連商品交易所推出世界上首個焦炭期貨合約;2012年12月3日中國鄭州商品交易所鍵培推出首個玻璃期貨合約。期貨市場及行業的金融創新和改革已在監管制度改革、產品擴容和業務創新等多個方面齊頭並進:在監管制度改革方面,主要為推進期貨市場手續費、套保、套利、保證金及限倉等改革,提升市場效率;在產品創新方面,貼近「三農」需求,開發更多面向農業和農民的證券期貨產品,開發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產品;在業務創新方面,證監會支持期貨公司業務創新,推動開展境外經紀業務試點和客戶資產管理試點,推動專業化的期貨投資基金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發行上市。隨著期貨市場和期貨行業改革的深入推進,期貨行業將進入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機遇期。短期內,隨著市場擴容和市場效率提升,期貨行業將有望迎來業績拐點;從長期來看,隨著業務創新的全面鋪開,期貨行業將打開持續。歷史上最早的期貨市場是江戶幕府時代的日本。由於當時的米價對經濟及軍事活動造成很重大的影響,米商會根據食米的生產以及市場對食米的期待而決定庫存食米的買賣。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與CBOT兩家交易所曾進行多項期貨產品的創新,大力發展多個金融期貨品種,令金融期貨成為期貨市場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開始發展電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國交易所出現收購合並的趨勢。
中國古代已有由糧棧、糧市構成的商品信貸及遠期合約制度。在民國年代,中國上海曾出現多個期貨交易所,市場一度出現瘋狂熱炒。滿洲國政府亦曾在東北大連、營口、奉天等15個城市設立期貨交易所,主要經營大豆、豆餅、豆油期貨貿易。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期貨交易所在中國大陸絕跡幾十年,到1992年鄭州設立期貨交易所,展開另一波期貨熱炒風潮,各省市百花齊放,最多曾經一度同時開設超過50家期貨交易所,超過全球其他國家期貨交易所數目的總和。中國國務院在1994年及1998年,兩次大力收緊監管,暫停多個期貨品種,勒令多間交易所停止營業。自1998年後,中國大陸合法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期貨交易所、鄭州期貨交易所三所,前者經營能源與金屬商品期貨,後兩者經營農產品期貨。到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首項推出的產品為滬深300股指期貨。

❷ 股指期貨每天交易限制幾手

  一、 持倉限制
      對投資者同一品種單個合約月份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自然人持倉限額為1000手,法人持倉限額為5000手。
二、強行平倉制度
      1.每天上午節由會員自平,上午節後由交易所強平。
      2.當某結算會員的代理賬戶出現違約時,交易所會凍結自營會員開倉許可權,然後把自營會員的多餘結算準備金移入代理賬戶。如果仍然不足於彌補虧損,則強平其自營賬戶,所釋放的資金來補足代理賬戶虧損。如果不足,則強平代理賬戶持倉,直到賬戶保證金余額為正。
三、強制減倉制度
      當市場連續二天出現同方向漲停或跌停,交易所有權採用強制減倉制度。
四、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價格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漲跌停板。每日開盤之後,當某一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時且持續一分鍾,對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一) 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不得超過熔斷價格,繼續撮合成交。啟動熔斷機制十分鍾後,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二) 當某合約出現在熔斷價格的申報價申報時,開始進入熔斷檢查期。熔斷檢查期為一分鍾,在熔斷檢查期內不允許申報價格超過熔斷價格,並對超過熔斷板的申報給出恰當提示。
      (三) 在11∶20-11∶30之間啟動熔斷機制的,則在當日13∶00開始交易時,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四) 如果熔斷檢查期未完成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熔斷檢查期自動結束。當可再次進入可交易狀態時,重新開始計算熔斷檢查期。
      (五) 每日閉市前30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但如果有已經啟動的熔斷期,則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六) 每個交易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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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金融期貨中的 限倉制度是怎麼限制的 越具體越好哇! 謝謝你們的答案!···

「收緊」限倉防止操縱

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中金所「收緊」了持倉限額標准,將持倉限額標准由原來的600手降為100手,同時加強了對「大戶」報告監管的要求。此外,對機構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調整。專家認為,這些制度有利於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可以有效防止價格操縱事件的發生。

相關規定明確,對於結算會員的限倉標准為按照每日結算後某一合約單邊的總持倉量計算,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同時,為加強對大戶的監管,規定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或者客戶不同客戶號的持倉及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持倉合並計算;增加「客戶的持倉尚未滿足相關大戶標准,但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進行大戶報告」的規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請和審批單位由分合約審批改為按照品種審批,同時規定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專家認為,通過此次修正,投資者進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個合約之間進行動態分配,避免因合約到期摘牌而需要頻繁申請新的套期保值額度。

註:原文載於中國證券報 新華網)

保證金和強制減倉制度具針對性

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進展、股指期貨模擬交易運行情況和境外金融期貨市場發展動態,中金所對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了全面梳理、反復論證和認真修訂。新的制度在「提高最低交易保證金標准」、「修訂保證金調整的有關規定」、「取消熔斷制度」等方面作出改進,使得股指期貨的風險控制更具有針對性。同時,中金所還修訂了強制減倉執行條件,有利於防止風險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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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強制減倉制度方面,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六條「期貨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採用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准及按一定原則減倉等措施化解風險」的規定,將股指期貨強制減倉的執行條件改為「期貨交易連續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專家認為,該項舉措可以有效防止大面積「爆倉」事故的發生。

漲跌停板制度趨於合理

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考慮到季月合約的波動性可能較近月合約大,中金所借鑒國內各商品期貨交易所的規定,除了規定近月合約10%的漲跌停板比例,在規則中還增加「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牌基準價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於下一交易日恢復到合約規定的漲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無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的規定。專家認為,該制度的調整,使得股指期貨遠期合約的漲跌停板制度更趨合理,降低了新上市的遠月合約頻頻出現極端行情的可能性。

在未採取漲跌停板制度的境外市場上,熔斷制度作為一種價格波動控制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冷靜市場情緒和平衡市場指令的作用。由於我國股票和股指期貨市場都已經實行了10%的漲跌停板制度,對於防止價格過度波動已經有了相應的制度安排。綜合考慮相關因素,目前實施該制度的條件還不夠成熟。本次修訂取消了《交易規則》和《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有關熔斷制度的規定,也是較為合理的舉措。

「收緊」限倉防止操縱

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中金所「收緊」了持倉限額標准,將持倉限額標准由原來的600手降為100手,同時加強了對「大戶」報告監管的要求。此外,對機構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調整。專家認為,這些制度有利於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可以有效防止價格操縱事件的發生。

相關規定明確,對於結算會員的限倉標准為按照每日結算後某一合約單邊的總持倉量計算,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同時,為加強對大戶的監管,規定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或者客戶不同客戶號的持倉及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持倉合並計算;增加「客戶的持倉尚未滿足相關大戶標准,但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進行大戶報告」的規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請和審批單位由分合約審批改為按照品種審批,同時規定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專家認為,通過此次修正,投資者進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個合約之間進行動態分配,避免因合約到期摘牌而需要頻繁申請新的套期保值額度。

結算擔保嚴防系統性風險

與商品期貨最大的不同在於,中金所在股指期貨風險控制中引入了「結算擔保金制度」。並在原有規則的基礎上,對結算擔保金計算和收取的規定予以完善,此舉有利於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中金所借鑒了國際期貨市場慣例,在制度設計中引入了結算會員制度,以強化交易所的整體抗風險能力。通過分層結算制度,即「交易所對結算會員進行結算,結算會員對投資者或非結算會員進行結算,非結算會員對投資者進行結算」。同時,結算會員需要交納一定的風險結算擔保金(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如交易結算會員的基礎擔保金為1000萬元,全面結算會員為2000萬元,特別結算會員為3000萬元。

專家認為,在這種分層結算制度下,資金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的機構才能成為結算會員,而其他不具備結算會員資格的交易會員必須通過結算會員進行結算,從而形成多層次的風險管理體系。分級結算有助於市場逐層控制和吸收風險,有利於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金字塔式風險控制體系,使很多局部風險在結算會員層面得到化解,確保金融期貨市場的平穩運行。(李中秋)

券商積極備戰IB業務

隨著股指期貨腳步的日益臨近,證券公司正以前所未有的熱情積極備戰IB業務。絕大部分控股期貨公司的券商在准備為旗下所有的營業部重新申報IB業務資格。招兵買馬、布置期貨專區、組織客戶和員工參加股指期貨培訓班已成為營業部老總們近期的主要工作。一些小券商也為了IB業務資格而加緊推行收購期貨公司的計劃。

大小營業部齊上陣

「沒想到股指期貨推行的進程這么快,我們最近都在加班加點,准備IB業務重審的報備材料!」安信證券一位業務負責人興奮地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公司旗下所有營業部都准備申請IB業務資格,目前公司期貨IB業務人員已經到崗,正在進行股指期貨的業務培訓。

無獨有偶,中國證券報記者在走訪長城證券、南京證券、招商證券(600999,股吧)等多家券商的營業部時也發現,備戰期貨IB業務已成為這些營業部老總的頭等大事。業內人士透露,在33家此前已取得IB業務資格的券商中,絕大部分會為旗下所有營業部重新申請IB業務資格。一些尚未取得IB業務資格的小券商最近也在忙著收購期貨公司,為申請IB業務資格做准備。

根據證監會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之前已獲得IB業務資格的證券營業部須重新對照新的監管要求進行梳理,在得到各地證監局驗收檢查通過之後才能開始IB業務。

據上述安信證券相關負責人透露,新的監管要求主要包括人員配備、技術設備和開戶流程公示等。比如,申請開展IB業務的證券營業部應配備至少兩名專職業務人員,營業部負責人要參加中期協組織的專項培訓並取得培訓證書;營業部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期貨業務專區,配備IB開戶機、期貨行情系統和錄音電話等設備。此外,營業部還應在顯著位置公示開戶流程和專職IB業務人員的照片等資料。

「兩名專職人員的要求並不算高,我們公司去年已經有200多人獲得了期貨從業資格,人員儲備相當充足。」長城證券相關人士透露,旗下各家營業部都已做好迎接股指期貨的准備。

風險控制的「平衡桿+彈簧」

作為現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載主體,股指期貨打破了傳統股票和商品期貨交易的機制和模式,因此對投資者專業化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

隨著監管層和交易所相關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逐步推出,距離股指期貨正式上市還有一段准備時間,建議投資者充分理解和掌握股指期貨交易特點,才能在有效防範和管理風險的基礎上獲取新的投資機會。

加強投資者教育

首先,需要界定的一點是,股指期貨與股票在本質屬性上存在差異。股票與房地產、債券等同屬資產范疇,而股指期貨的本質屬性是期貨,是管理和對沖現貨價格風險的工具。換句話說,股票投資遵循的是價值發現,側重標的企業中長期盈利和發展前景,屬於資產配置行為;而股指期貨相對應的是股票市場整體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各類投資參與主體利用股指期貨工具的目的也不盡相同。

其次,股指期貨的交易特點凸顯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和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股指期貨的主要交易特點是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保證金制度是指股指期貨具有較高的杠桿率(買賣一份合約僅需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證金,屬於高信用交易),該項制度決定了股指期貨「高杠桿、高收益、高風險」的交易特徵。逐日盯市制度是為維護市場信用秩序、防範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而設立的,亦稱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對股票投資者而言,由於不存在杠桿率,因此信用風險較低,而股指期貨投資者的信用風險較高,如果因價格波動引起的虧損超過保證金覆蓋的水平,那麼期貨公司將及時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或採取平倉措施,進而有效保護投資者和期貨公司利益。

再者,參與股指期貨和股票交易的一個非常大的區別在於,股票理論生命周期是無限的(企業退市或被兼並等情況除外),投資者可長期戰略性持有股票,但股指期貨合約是有生命周期的,即合約臨近到期時投資者必須選擇平倉、展期或者現金交割,而合約間的跳躍性也意味著投資者一般會面臨到期日風險,其中比較常見的是展期風險。例如,指數基金買入持有股指期貨合約臨近到期日時,需平掉舊合約買入新合約,如果股指期貨的期限結構是遠期升水,則需額外承擔新舊合約之間的價差成本。

有效管理和防範風險

我們曾做過股指期貨對現貨市場影響的實證課題,結果發現,股指期貨不僅起到了價格波動緩沖器(平衡桿)作用,而且對現貨市場頂部形態也構成影響(彈簧作用),即單向市場(缺乏股指期貨的市場)容易出現單頂(V型反轉),而雙向市場(存在股指期貨對沖機制)則易形成多重頂結構(類似M型)。

事實上,這也正是股指期貨功能的體現,當市場上可以運用股指期貨進行對沖操作和風險管理時,投資資金所面臨的壓力能夠得以適度緩解,而且類似結構性產品也能充分實施投資組合保險技術。這樣市場走勢將出現一定程度的反復,並等待趨勢確認跡象出現。另外,股指期貨極大增強了現貨市場的彈性,且股指期貨交投越活躍,現貨市場彈性越強。

然而,股指期貨作為現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載主體,其所蘊含的風險亦引起投資者的充分重視:保證金制度下的高杠桿率決定了高收益和高風險;股指期貨與現貨指數的基差波動率存在內生非穩定性,基差型交易不宜過於依賴數量化模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失敗案例可鑒);股指期貨合約臨近到期時,由於交易規模減少可能導致價格的非連續性;宏觀環境變化對大盤的沖擊可能通過股指期貨價格的大幅波動得以釋放;投資者資金准備和風險管理經驗不足,可能會產生現金流風險。(新湖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文勝)

❹ 簡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金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規則,這些規則是期貨交易正常進行的制度保證,也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外在體現。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期貨交易所為期貨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和必要的交易設施,制定標准化的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制定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保證各項制度和規則的實施,提供期貨交易的信息,承擔著組織、監督期貨交易的重要職能。

期貨交易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度(但近來出現了公司化傾向),只有交易所的會員才能直接進場進行交易,而非會員交易者只能委託屬於交易所會員的期貨經紀商參與交易。期貨經紀商通常是期貨經紀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中介機構。期貨交易的撮合成交方式分為做市商方式和競價方式兩種。做市商方式又稱報價驅動方式,是指交易的買賣價格由做市商報出,交易者在接受做市商的報價後,即可與做市商進行買賣,完成交易,而交易者之間的委託不直接匹配撮合。競價方式又稱指令驅動方式,是指交易者的委託通過經紀公司進入撮合系統後,按照一定的規則(如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直接匹配撮合,完成交易。無論採取哪種方式,期貨交易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保證期貨交易正常、有序地進行。

2.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構批准後向市場公布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對基礎金融工具的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統一規定,除某些合約品種賦予賣方一定的交割選擇權外,惟一的變數是基礎金融工具的交易價格。交易價格是在期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的方式產生的。

期貨合約設計成標准化的合約是為了便於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分別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從而避免實物交收。標准化的合約和對沖機制使期貨交易對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產生強大的吸引力,他們利用期貨交易達到為自己的現貨商品保值或從中獲利的目的。實際上絕大多數的期貨合約並不進行實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倉。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後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設立保證金的主要目的是當交易者出現虧損時能及時制止,防止出現不能償付的現象。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是買賣雙方履行其在期貨合約中應承擔義務的財力擔保,起履約保證作用。保證金制度使每一筆期貨交易都有與其所面臨的風險相適應的資金作財力保證,並能及時處理交易中發生的盈虧。這一制度為期貨合約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由於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有可能在最後結算時發生虧損,所以雙方都要繳納保證金。雙方成交時繳納的保證金叫初始保證金,以後每天都要以結算所公布的結算價格與成交價格加以對照,調整保證金賬戶余額。因市場行情的變化,交易者的保證金賬戶會產生浮動盈虧,因而保證金賬戶中實際可用於彌補虧損和提供擔保的資金就會隨時發生變動。保證金賬戶必須保持一個最低的水平,稱為維持保證金,該水平由交易所規定。當交易者連續虧損,保證金余額不足以維持最低水平時,結算所會通過經紀人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要求交易者在規定時間內追繳保證金達至初始保證金水平。交易者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期貨交易所有權將交易者的期貨合約乎倉了結,所導致的虧損由交易者負責。

保證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結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證金的比率為期貨合約價值的5%~l0%,但也有低至1%,或高達18%的情況。由於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桿作用,這也是期貨市場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這一杠桿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資金為價值量很大的現貨資產找到迴避價格風險的手段,也為投機者提供了用少量資金獲取盈利的機會。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於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結算所通常也採取會員制。所有的期貨交易都必須通過結算會員由結算機構進行,而不是由交易雙方直接交收清算。結算所的職責是確定並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後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期貨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保證金賬戶進行調整平衡,監督管理到期合約的實物交收以及公布交易數據等有關信息。

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後l分鍾或幾分鍾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交易成交時的價格作對照,計算每個結算所會員賬戶的浮動盈虧,進行隨市清算。由於逐日盯市制度以1個交易日為最長的結算周期,對所有賬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別計算,並要求所有的交易盈虧都能及時結算,從而能及時調整保證金賬戶,控制市場風險。

期貨合約成交後,買賣雙方都無須了解自己的交易對手是誰,因為所有的交易都記載在結算所的賬戶上,結算所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了所有買方的賣方,又是所有賣方的買方;當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結算所又負責一切盈虧清算。這樣一種結算制度為期貨交易提供了一種簡便高效的對沖機制和結算手續,從而提高了期貨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由於結算所成了所有交易者的對手,也就成了所有成交合約的履約擔保者,並承擔了所有的信用風險,這樣就可以省去成交雙方對交易對手的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也不必擔心對方是否會按時履約。這種結算制度使期貨市場不存在潛在的信用風險,提高了期貨市場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5.限倉制度。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根據不同的目的,限倉可以採取根據保證金數量規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等幾種形式。通常,限倉制度還實行近期月份嚴於遠期月份、對套期保值者與投機者區別對待、對機構與散戶區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原則。

6.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通常,交易所規定的大戶報告限額小於限倉限額,所以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一道屏障。以防止大戶操縱市場的違規行為。對於有操縱市場嫌疑的會員或客戶,交易所有權隨時限制其建立新的頭寸或要求其平倉。如果會員或客戶不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平倉,交易所有權對其強行平倉。

限倉制度和大戶報告制度是降低市場風險,防止人為操縱,提供公開、公平、公正市場環境的有效機制。

❺ 股指期貨年內連續幾次限制分別都是什麼限制

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貨嚴格管控措施,將期指非套保持倉保證金提高至40%,平倉手續費提高至萬分之二十三,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旨在進一步抑制市場過度投機,促進股指期貨市場規范平穩運行。

一是調整股指期貨日內開倉限制標准。中金所決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客戶在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

二是提高股指期貨各合約持倉交易保證金標准。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貨平今倉手續費標准。為進一步抑制日內過度投機交易,結合當前市場狀況,自2015年9月7日起,將股指期貨當日開倉又平倉的平倉交易手續費標准,由目前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十三收取。

(5)期貨限倉制度怎麼限制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持倉限額取決於其在交易所規定會員或者客戶可以持有的、按照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量。因為不同的商品期貨公司的規定持倉限額‍不同。

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者客戶可以持有的、按照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量。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該客戶的持倉限額。

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者客戶持倉,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會員、客戶持倉達到或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期貨中的「交易頭寸限制制度」一般是為了防止大戶操縱和交易所防範風險的一種制度。國外和香港期貨交易所也普遍採用。

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四章 投機頭寸限倉制度
第十五條 交易所實行投機頭寸限倉制度。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
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

第十六條 限倉實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 根據不同期貨品種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每一品種每一月份合約的限倉數額;

(二) 某一月份合約在其交易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分別適用不同的限倉數額,進入交
割月份的合約限倉數額從嚴控制;

(三) 採用限制會員持倉和限制投資者持倉相結合的辦法,控制市場風險;

(四) 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實行審批制。

第十七條 同一投資者在不同經紀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各交易編碼上所有持倉頭寸的合計數,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限倉數額。

❻ 鄭商所限倉制度

法律分析:對一號棉、白糖、PTA、菜油、甲醇、玻璃、菜粕和動力煤8個品種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歷日實施比例限倉。以上8個品種期貨合約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歷日期間的交易日,當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大於或等於一定跡宴規模時,非游州兄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按單邊持倉量的10%確定限倉數額;當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小於一定規模時,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按絕對量方式確定限倉數額。

法律依據神襲:《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期貨交易行為,加強對期貨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範風險,保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期貨交易,是指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條例所稱期貨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包括商品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及其他期貨合約。 本條例所稱期權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包括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合約。

❼ 期貨里,什麼是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不允許超量持倉。

❽ 期貨交易限額是什麼意思,限制最大的交易額度

期貨里的交易 限額 ,指的是在交易合約時,限制最大的交易額度,其實就是常說的期貨市場交易制度之一的限倉制度。該制度是為了避免經營風險過多集中於極少數交易者和預防操縱股價行為,按單邊計算可以持有的某一合約持倉最大金額,不可以超 量 持倉。以上就是期貨交易限額是什麼意思相關內容。

超過持倉限額怎麼辦


期貨推行 T + 0 交易,一天的交易是沒有限制的,用戶是可以在一天內交易 數次的。從頻次限定上而言,大部分是可以無限次交易的。期貨是即時交易即買即賣的一種交易方式,而且還是商談成交,只需有交易對手就可一直成交。用戶需要 了解 ,平常炒期貨大部分可以無限次交易,但是臨近交割的情況下持倉手數限定會嚴謹一些。本文主要寫的是期貨交易限額是什麼意思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❾ 什麼是期權的限倉制度

股票期許可權倉制度,一般是指對股指期貨期權交易毀配的限倉,主要包括對交易主體限制,交易數量限制和持倉額度限制。事實上,從客觀角度上來講期許可權倉是一種為了保護客戶投資交易所設置的投資上限,由交易所規定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和按單邊計算的某月份期權合約投機持倉的最大數量。

來源網路:財順期權

期權分倉交易有限倉制度嗎?

50etf期權在券商處開戶交易的話是有持倉限額限制的,交易所設置統一持倉額度限制,那麼期權分倉交易有限倉制度嗎?其實大部分期權分倉平台是沒有限制交易的,有限制也是非常大的那種,比如單日限制交易5000張之類的,對絕大部分散戶來說根本不會真的做到5000張一天,所以這種設置也就相當於沒有了。

在買入合約之後,如果市場行情是和預料之中纖腔指的一樣,投資者有盈利。那麼投資就可以通過市價、限價、區間價格三種方式來發出交易指令,產品立即向券商提交買入指令,賣出結束後券商會通知是否達成行權。認購期權圓蠢的買方擁有買的權利,可以買也可以不買。如果股價上漲,超出行權價,買方就可以選擇賣出,如果股價下跌,低於行權價格,買方可放棄行權。

❿ 股指期貨持倉量有限制嗎,最大是多少

中金所對會員和客戶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1、對客戶某一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期貨持倉限額為600張;
2、對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某一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每一客戶號股指期貨持倉限額為600張;
3、某一合約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萬張的,結算會員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
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正常情況下,股指期貨限額制度是這樣的規定,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者客戶持倉,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會員、客戶持倉達到或者超過商品期貨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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