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股權變更怎麼辦
⑴ 離婚轉讓股權如何處理
離婚訴訟中丈夫轉讓股權不是一定有效。如果該股權為丈夫個人財產的,其可以自行處分,無需經過妻子同意。如果該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丈夫與妻子協商一致轉讓,或其擅自轉讓行為經妻子追認的,依法生效,否則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⑵ 離婚後股權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在婚姻存續期間成立公司,夫妻雙方均為公司股東,且佔有一定的股份比例。離婚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協商不成,可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股份的價值進行評估後,由法院作出判決。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雙方可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要將公司股份轉讓給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將公司股份轉讓給第三人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公司一半以上股東的同意方可進行。如果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夫妻雙方可分割相應的股權折讓款。如果半數股東既不同意轉讓,又不願意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為公司新的股東。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⑶ 離婚時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一、離婚時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1、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成立公司,夫妻雙方均為迅漏公司股東,且佔有一定的股份比例。離婚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協商不成,可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股份的價值進行評估後,由法院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公司變更股權需要什麼流程
公司股權變更流程是:
1、申請人到工商局辦公室窗口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後蓋印章;
2、攜帶所有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資料,到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所變更營業執照;
3、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資料,前往質監局辦理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攜帶稅務變更仿族通知書,向稅務局變更稅務登備昌弊記證;
5、攜帶銀行變更通知書,到公司基本賬戶開設銀行變更銀行信息。至此,股權變更手續全部完成。要特別說明的是,地域不同,辦理的要求可能不盡相同。
⑷ 離婚後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時,涉及的財產分割除了現金以外,還有一些其他財產,比如公司股權、股票、債券等,而這些財產也是夫妻財產分割的重點和難點!那麼,夫妻離婚時股權一般怎麼分割呢?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如果股權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婚前就已經取得並持有的或者婚後約定歸個人所有的,則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該部分股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分割。
一、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權
夫妻一方在婚後取得並持有股權的情形下,如果離婚時雙方約定持有股權一方繼續持股,同時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則只需雙方協議並支付完成即可。
如果夫妻雙方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另一方的,則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股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所得出資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股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二、夫妻雙方均持有同一公司股權
對於夫妻婚後共同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離婚時股權分割相對簡單,因為不涉及第三人。一般來說,離婚時股權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無論出資情況如何,雙方原則上均可獲得公司一半股權,而對於股權所產生的收益也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與他人投資成立的股份公司,則夫妻二人都是公司股東,通常也不存在向股東之外第三人轉讓股權的問題,分割時也只需根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對股權公平分割。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身份和地位而在公司中享有的權利,兼具財產權與人身權屬性。因此,離婚時對股權的分割也必須關注其人身屬性,而不能「一刀切」地將股權當作純粹的財產進行簡單分割。
此外,股權的價值也伴隨公司經營狀況而處在不斷變化之中,需綜合考慮公司經營狀況、資產凈產值、公司盈虧、紅利分配等因素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