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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分股權怎麼才能破局

發布時間: 2023-03-28 13:59:39

1. 幾個朋友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合夥制的企業有幾種角色,作為投資方,我們要好好的平衡,這裡面就包含了如何分配股權和管理權的問題?投資方,實際操作者,資源核心技術方,立項者,我先大致呢分析這幾個角色。

一般而言,實際引入項目及立項者,優先佔有5%左右的股權!實際操作者CEO,優先佔有5%到10%的股權,這其中要平衡這個實際的操作者,是否具有我們所需要的資源,比如說經驗,技術,必須的項目能力,這相當於技術智本入股,這一點是投資人,必須要明確的,也是投資的風險所在。

當我們按著以上的這種常規化的分配比例來分配股權時,剩餘的股權已投資金額為主,打個比方吧!比如這個項目的投資金額為100萬,那麼實際操作者具有了相關的管理經驗和技術,它可以以技術和智本入股,有10%左右的股權,而他本人也擁有這個項目關鍵的資源,這時投資人要評估他所擁有的這個資源的價值,確定給予它的股權。你投資80萬,佔有80%的股權,另20%就相當於他技術和智本操作入股了,但你也可以余出5%左右的團隊股份,即他佔15%,另5%由他代持,作為將來團隊的股權獎勵,因為畢竟要引進好的人才。

關於股權和合夥人制度,以及合夥過程當中產生的一些問題的內容,在我@孫洪鶴 短視頻當中都有大量的講解,可以自己查看一下,希望我的回復能夠對當事人有一些幫助,以後多交流

最佳:股權一人為67%,其他33%,最堅實,這樣決議不管是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還是二分之一以上通過都不可能會被否決。

次佳:股權一人為51%,其他49%,仍然有決議被否決的風險。

最差的平均股權,誰說了都不算,奮斗的時候或許可以共患難,可是公司如是盈利了,三個人都會開始膨脹,權力慾望也會越來越大,最終公司將進入無限內斗。

其中中國股權之爭最經典的戰役莫過於雷士照明的股權爭霸,大家可以去網上搜來看看,絕對比商業大片還驚心動魄。

雷士照明成立於1998年,由三個重慶人,又是高中同學吳長江(班長)、胡永宏(支書)、杜剛共同組建,投資一百萬,其中吳長江45%、另外二人各佔27.5%。雷士照明發展非常快,2002年公司銷售超過一個億,這時候三個發生了權力分岐,進行了第一次股權調整,平均分配,三個各佔三分之一。

雷士照明的商業模式非常成功,與代理商綁定,到2005年業績已達7個億,這一年股權斗爭大戲之幕正式拉開,先是吳長江被踢出局,可幾天後吳長江聯絡經銷商開「維穩大會」反將胡永宏、杜剛踢出了雷士,踢出去得花錢,二人股份作價1.6億,這筆巨資顯然是當時的雷士出不起的,只能找外援,這時候有個神秘女人出現,她就是毛區健麗,給雷士拉來994萬美元的投資佔了雷士30%的股份。

2006年軟銀賽富的閻焱投入的2200萬美元占雷士35.71%,按這個價格算,毛區健麗已經賺了兩倍。2008年高盛投入3655萬美元,佔了9.39%的股份成為了第三大股東,毛區健麗已經賺了七倍。

2010年雷士在香港上市,募資15億港幣,毛區健麗投資翻了二十倍。2011年施耐德購買了9.22%股份,花了12.75億港元,成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東,這也是吳長江引入的外資用來制約閻焱的,這時候吳長江持股15%為第二大股東。

2012年閻焱將不合的吳長江趕出雷士,自己做了董事長,消息一出雷士股價大跌,經銷商紛紛罷工支援吳長江,2013年吳長江又返回雷士董事局成為執行董事,但這次並不是幸福的開始,而是劫數的開始。吳長江自己找來德豪潤達公司的王冬雷,將自己的股份買給他,加上他們收的散股,持股達20%成為雷士最大的股東,閻焱被踢出局,吳長江任CEO。

2014年吳長江再次被踢出了雷士,這次不但出局還被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雷士照明的股權之爭終於劃上了句號。

所以股權的平均化是風險最大的一種分配方式,我們也可以從喬布斯被趕出蘋果,真功夫創始人進監獄去了解股權爭斗的殘酷。

一個負責內容,一個負責技術,一個負責銷售。你的合夥人團隊的分工很明確,這點是很不錯的,但分配股權參考的主要因素可不是這個。

誰是大股東?誰來決策?

平分股權是最不明智的行為,創業過程中,你無時無刻不在做決策。很多情況下,決策的正確性並不重要(創業過程中的需要坑都是需要跳的,很正常),更重要的是做決策是否高效。平分股權,合夥人之間總會因為一些並不重要的決定,吵得不可開交,這個是創業失敗、合夥人散夥最常見的原因。

我建議,如果你們三個人,如果有一個是發起人,是他把大家拉到一起的,最適合當大股東,畢竟他對公司的發展路徑想的更清晰一些。如果你們覺得每個人都很重要,多給誰分都不太好的話,你們可以嘗試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比如,ABC三個人平分股權,但是你們約定,如果公司需要對一些事項做決策,A的意見必須與B保持一致,這也也能有效避免內耗。

都是全職嗎?

如果你們中間有人是兼職創業的,別的地方還有工作,我建議最好給他少分些股權,甚至不分。兼職就意味著不會全身心投入,意味著公司發展遇到危機,第一反應是逃避。個人建議,必須要給股權的話,不要超過10%。

預留一部分股權

建立股權池,一方面是為了吸引後續的優秀人才進入,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能夠動態的調整你們三個人的股權,畢竟分配股權是事前行為,合夥人能對公司發展起多大作用,還要看之後的情況。個人建議預留在15%到20%之間,先由大股東代持。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也歡迎你私信溝通。

我記得,萬通六君子當年合夥創業的時候,說了非常經典的一句話:以江湖的方式加入,以公司的形式退出。幾個朋友一開始可能是因為臭味相投,或知根知底,各知所長,各補所短。於是,就擼起袖子一起干。這種哥們義氣在創業初期,財力物力人力極其缺乏的情況下,非常管用,在股權分配上也會比較隨意,因為你們是因為感情才聚在一起的,而股權分配則涉及到利益分配,在不賺錢的時候沒什麼,要是開始賺錢了,股權糾紛就開始有摩擦了。而且,每個人都會不斷誇大自己的付出價值,從而在談判上獲得主動權,這就是很多兄弟企業最後倒閉的核心原因。

那麼,創業初期,有沒有更好的股權分配模式呢?也有,首先,你幾個朋友合夥創業,那麼就是一個團隊,一個團隊一定會有一個靈魂人物(否則這個團隊就不成立),掌舵整個創業的方向和大局,那麼這個靈魂人物應該出最多資金占最多的股份,把握絕對的主動權,避免未來有紛爭時發生失控事件。

那麼,有人會問,那個靈魂人物可能沒那麼多資金,占不了那麼多股份怎麼辦?你要明白,他既然是靈魂人物,就一定有過人之處,資金不夠,他可以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或其他手段,借錢也好,貸款也好等各種方式籌集資金。如果他沒這能力或魄力,那麼就不適合當靈魂人物,跟著他干,也沒安全感。

最後總結:平均分配股權是最愚蠢的,會給未來埋下很多隱患,靈魂人物必須占超過51%的最多股權。剩餘的49%,根據團隊成員出的資金和能力進行分配。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說一個 肯定不是很好的分配方式:三人各佔33.3%, 這種方式是最容易產生糾紛,最後分道揚鑣的股權分配方式。尤其在後面如果越來越大,更容易由於控制權之爭而解體!

所以從問題的描述上可以看出, 問者大概是三個人一起創業 ,一個負責內容,一個負責技術,一個負責銷售,並且大家的資歷又差不多。 但最簡單的方式往往不是最合適的。

那如何分配最好呢?下面以成立有限公司為例說明:

首先,你們一起商量,公司誰控股,占的股份最多,最多者超過50%為好。

確定一個人的核心地位,避免控制權的紛爭,能讓創業者團結一心,把蛋糕做大, 所佔的股權少,未必就回報會低。

確定一個人的核心位置,有許多好處,在許多有分歧選擇上能快速做決定。既然決定一起創業了,首先應該是很信任的。就目前你這種情況,負債銷售的控股比較好,畢竟開始活下來是基本,而銷售是確定是否能活下來的基本。

其次,作為參與者,持股最好不低於10%。

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問題時,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所以10%稱為申請公司解散線, 不低於此線,是對股東自己的一種保護。

最後,兩者持股較少的人合計持股不要低於34%。

持股34%至少讓股東擁有七項權力: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註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公司變更。

因為已經確認了一個人的核心控制權來避免股權的紛爭,那自然也要限制他對公司能為所欲為。

這是一個好問題,也是一個要深思熟慮的問題, 許多時候我們以為在駕馭股權,其實是股權在駕馭我們! 以上幾點只是一個大概的建議框架,具體的持股比例肯定要具體結合你們的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現在公司注冊已經是認繳制了,設立公司時候已經不存在資金門檻的問題。但我個人建議是,如果大家的資歷是差不多的話,在創業時是很難分得清內容、技術、銷售的比重的。那股權結構可以參考「出多少錢佔多少股」這個標准。這個分配製度優點非常明顯,一來比較直觀,不容易產生分歧;二來所有公司在運營的初期都是一個往裡投錢的階段。公司需要的辦公場所,前期的辦公人員,辦公的基本設備,要解決這些問題都無可避免涉及到錢。但是「出多少錢佔多少股」的這個考慮,在公司去到盈利期時,很容易會產生股東之間的分歧。在公司設立前期,可能銷售發揮的作用較大,漸漸地,負責技術的股東會越來越發揮排頭兵的作用。但是,等公司過渡到平穩期時,負責內容的股東,就會發揮作用了。


所以,我建議: 1、 在成立公司的時候,就要 設立好股權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的規則 2 、股東之間要建立這個共識:股東一旦投錢進公司, 錢就是公司財產,不再是私人財產, 如果出現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交叉使用的情況,股東之前很容易產生分歧,還有可能會涉及挪用資金罪等刑事案件。 3、 朋友之間合夥創業,往往羞於談及權力、利益、責任分配問題,而且在准備創業時更注重如何在外部開拓業務而不重視內部建構。但是在創業初期的激情過後,公司發展壯大後或遭受挫折時,就很有可能會在上述問題上產生紛爭,所以,創業開始股東之間就要 設定好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 來明確股東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文件中,創業者可以就各自占創業事項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擔的債務比例,各自的工作內容,如何引入新的創業夥伴和退出機制等問題都一一的做出明確約定。一旦發生法律糾紛,這些制度性文件即是保護所有人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關於股權分配的建議

分配股權之前需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試舉一例供參考:

ABC三人好友擬設立英文培訓公司,A有獨家的英語培訓技巧,B擅長組織管理,C擅長銷售,三人各自出資10萬,注冊資本30萬。預計年利潤在30萬左右。

那麼從三人的重要性來看公司經營當中可能A是核心人物,再好的銷售沒有好的課程也無法走遠,自然公司的組織管理也就更談不上;當然C次重要,如今已經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一個好的銷售勢必能夠加快公司的盈利的進程,自然AB也就有更好的動力進行工作;B最後,好的技術加上好的銷售,那麼B的存在就如同錦上添花。 (具體的重要性應當由三人達成共識才行)

所以資金股方面如果是1:1:1,那麼人力股方面就是x:y:z,合計就是x+1:y+1:z+1,那麼針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以及分紅建議如下:

A持股: x+1%

B持股: y+1

C持股: z+1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需要由三人明確企業核心是誰,應當保證企業的控制權不能過於分散,以免B因為後期的分紅產生意見而三人股權過於分散導致公司經營陷入僵局。同時可以在章程中就特殊事項進行約定必須經過多少表決權通過之後方能履行。

以上的所有數據僅是舉例,目的在於讓提問者清楚除了資金以外,還需要明確人力貢獻度的大小。

如果王夠強,就一個王兩個二模式。

第一,以出資比例的百分比計算決定

第二,股東約定好並簽署協議

朋友之間最好不要一起開公司。為什麼這樣說呢?


現如今開公司易,公司賺錢難。在此過程中,難免有磕磕碰碰的時候,如果意見、方向不一致,經常會鬧得不愉快。


我就和曾經的同學也是朋友開過一家廣告公司,主要做DM(廣告直投雜志),當時的股份是55開,各佔50%。當時覺得很合理,很公平。可是到了關鍵時候,就出大麻煩了!


一次,公司資金短缺,需要對外融資。好不容易找到一家,想要佔股80%,出資500萬。在決定要不要這筆投資的節骨眼上,我的朋友(同學)態度很堅決,不同意;而我認為公司沒有收入,每月已經沒錢給員工發工資了,還欠著印刷廠十幾萬,這時有人雪中送炭已經是燒高香了。這筆投資就是公司的救命錢,我同意接受投資人的條款。


因為我們倆在合夥的公司股份各佔一半,雙方不能形成一致決議,那次千載難逢的機會就這么稍縱即逝。最後,我們的公司以人員解散、公司注銷收場。


所以,朋友好比魚,生意好比熊掌,不可兼得也。 把兩者混在一起,今後大概率是連朋友也做不成了,甚至成為後半輩子的冤家。

如果你真的想好要和朋友一起開公司,那就一定要把公司的股權架構設計好。那麼,該如何分配股份呢?


我們先來了解下什麼是股權?具體包括哪些權利呢?

股權是出資人投資公司而享有的權利,來源於出資人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 出資人對公司的投資實質上是對投資財產權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財產權利成為公司法人對投資財產的財產權,保留下來的權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權利就成為出資人的股權。


接下來,給股東多少股,實際上是關於股東貢獻綜合評價的問題。作為股東,無外乎出錢還是出力,有3種情況 :

一般的操作是,按出資額來分配股權,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出多少錢佔多少股。即便股東只是出力,我們也會給這些非金錢的要素進行估值,給予相應的持股比例。


但是,企業初期的 股權 結構設計往往放大了出資的重要性,而忽略了一個事實,大部分企業在渡過初創期之後對資金的依賴大大減少,反而,出力的人,特別是技術、管理甚至銷售崗位的人於企業更為重要、更為關鍵。初期確定的 股權 結構雖不合理,但是會產生「錨定效應」,後期調整往往難上加難,甚至是引發股東戰爭。


股東貢獻的考量至少要包括資金、資源、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個人品牌等多個維度,綜合評價後確定股東的基本持股比例。在基本持股比例之上再結合後續的業績、管理、營銷等諸多方面貢獻,確定一個可調比例,特別是分紅上的可調比例,實現 股權 的動態調整。


下面這張圖是公司股權的幾個關鍵比例:


如果你是這家公司的發起人(創始人),你一定要非常清楚 股權持有比例的三個「黃金線」。


當然,具體因每個公司情況不同,無論採取哪種方式,表決權的分配方案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喬布斯就曾經因為股權沒有設計好,被趕出自己創立的蘋果公司。1985年4月12日,喬布斯當時沒有一票否決權,被董事會釋去權力,掃地出門。因此,1997年,喬布斯重回蘋果時,最先做的一件事就是要求當時的董事會讓他當CEO,並根據自己的意志重組了董事會,完全將董事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裡。


我的建議是:如果是兩位創始股東,最好是73、64或82這樣的比例,雙方能互補,但一人必須獨大;如果是三人或以上,主要一位股東也要相對控股,最好是絕對控股,即持股67%以上。

2. 三個人成立一個公司,分別占股33%,怎麼樣才能相互制約呢

三個人成立一個公司,分別占股權33%,這種的公司局面不會很大,一般是小型企業,或者微企業。其實,這種股權佔比,是不好的。股權平分是最大的不平。因為每個人都一樣的投資,一樣的份額,那麼以後在項目決策,公司發展方向,誰說了算,誰聽從,很難抉擇。短時間內,可能還會無所謂。日子久了,總會有人想,憑什麼我事事不能成為決策者?那麼為了避免這種狀況多發生,應該在公司成立的時候就要彼此之間說好。

1、分工不同,每個區域當事人說了算

關於決策權在誰手上,一定要提前說清楚,並且明確在協議裡面標示。可以互相商量,誰的業務能力強,誰的市場評估能力強,誰的工程能力強,那麼遇到對應的問題,就誰說了算。

而不是模稜兩可的,讓別人拿主意,或者自己有話不說。這樣的合作,路很難走遠。

成立公司的時候,三個人是為了減少風險,同時降低投資大小。這裡面有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彼此之間一定要了解互相的人性和個性。而不是一時激動下,就投資合夥了。那向後,會有很多的隱藏紛爭。

3. 合夥創業平分股權合理嗎看了它,你才知道所謂的義氣會壞大事

你知道嗎?目前,中國每天成立的初創公司超過萬家,中國的獨角獸公司數量比世界上除了矽谷以外的任何地方都要多。

每天有企業消亡,又有新的企業誕生,而全球企業的數據總是在不斷增長,是什麼吸引著人們不斷地去創建新的公司呢?創建新的公司的目的是什麼呢?

從創業的定義來看:創業是創業者對自己擁有的資源或通過努力對能夠擁有的資源進行優化整合,從而創造出更大經濟或社會價值的過程。所以從宏觀上來說,是為了實現社會價值,從微觀上來說,是為了賺錢。我覺得對於普通的創業者來說,談實現社會價值還是有點虛,那咱們先來看看怎麼賺錢。

在那麼多創業者中,如果你說一個人他最開始創建公司是為了將來能實現多偉大的宏圖,比如說解決社會矛盾,緩解就業壓力,我覺得不太現實,畢竟初創企業的首要目的是賺錢,能存活下來。至於活下來後,不斷創造更大的經濟價值,然後產生了更多的就業機會,讓更多的人能夠依賴這份工作存活乃至能養活一個家庭,那麼這個創業者就產生了更大的價值,然後從商人上升為一個企業家。

我拿到這本《創業道》時,我就問山汪過我自己,為什麼我還在上班,我能創業嗎?為什麼要創業呢?創業能給我們帶來什麼改變或者價值嗎?

目前對於我來說,按部就班的在企業工作,能獲得一份不多但是基本能穩定的收入,有五險一金作為保障。雖然小公司有的時候也會像創業團隊那樣拚命,要求員工以主人翁的心態去經營自己的工作,去心甘情願的加班,但是畢竟你不是老闆。你不在老闆的這個角色,你就不會承受作為老闆的壓力,當然你也不會享受當老闆才有的待遇。

當然,也有朋友跟我談過創業,身邊也有朋友已經自己在開公司。首先說說令我羨慕的地方,創業當老闆後,時間確實自由一些,然後經濟也確實富足一些。但是幾個當老闆的朋友感覺頭發都白的有點多,才三十多歲看上去老了十歲,身上的名牌也掩蓋不住變花白的頭發。哈哈,說到這里,你是不是被創業嚇到了?其實啊,可能不是創業本身有問題,也有可能是我的這些創業朋友們,沒有學會創業的一些門道,所以讓自己那麼操心那麼累。

看了《創業道》這本書,首先刷新我認知的就是身邊很多朋友創業都是均分股權,看完才知道我們理解的講義氣可能是無知的表現。因為我們不懂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才更合理,所以採取了最簡單粗暴的方式——平均分配。所以如果你要找合夥人一起創業,一定要記住哦,不要偷懶選擇平分股權,這樣會讓你公司以後埋下很多隱患,也預示著你公司很難做大做長遠。

創業的道路上,很難說靠自己就能做大做強,所以當有了還不錯的產品,你需要的就是找人融資,注入資金讓企業做大,佔領更大的市場,瓜分更大的蛋糕。如果要找人融資,首先你要能用一句話概況你的業務,如果你一句話說不清楚,那麼你可能還沒有準備好。

作為老闆,你還需要知道怎麼寫商業計劃書,好殲知的商業計劃書,會讓投資人很清楚你接下來要怎麼發展,這是作為企業老闆必須要學會的事。所以作為老闆,不應該是天天坐在辦公室的,而應該是在外面跑,找更好的投資方,談更大的客戶等。

最後,每本書上的道理你可能都懂,但是實操起來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總之,盡信書不如無書逗改仔,還是要落實到實踐中,如果你想創業,先從自己擅長的事情著手,以最小風險去開創你的事業吧!

4. 創業階段股權分散的危害及解決思路

創業者無論是因為資金不足,還是因為希望匯集盡量多的各類資源,助推創業項目成功,都有可能採取「人多力量大「的思路來處理問題,即,吸收了比較多的股東。但是,創業夥伴在項目設立之初,對於股權往往礙於情面而採取了非常「曖昧」的處理方式,比如均分。由此導致的股權分散問題對於一個創業項目而言是極具危害的。

通常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決策權與股權比例是一致的。因此,股權的分散意味著決策權的分散。一個創業項目的建立,意味著創業團隊在初期對於項目的重要事項已經達成了基本一致。但是,大量的事實告訴我們,創業者在初期不可能預見後續產生的全部問題。例如,企業步入正軌後,有的人希望擴大規模,有的人希望練好內功,這時很難說誰對誰錯。在這種情況下,走任何一條路可能都是可行的,但最壞的結果是由於決策權的分散,創業夥伴互相僵持不下,進而無法行動,形成了公司治理層面的僵局。

事實上,一個創業團隊雖然是同舟共濟,但並不意味著每個人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是完全相同的。很多人礙於情面的平分股權或者近似平分股權。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貢獻更大的人(也可能只是自認為貢獻更大)心態失衡,貢獻較小的人坐享其成。大家都不好開口,於是就會產生心態上的失衡。

很多項目走到這個階段,並不一定會導致項目的停滯或者死亡,但是,很可能導致貢獻較大的股東動「歪腦筋」,比如利用公司的商業機會謀取個人利益,從而禍起蕭牆。所以,股權結構一定要符合人性本身。

一個好項目想要快速起飛,往往需要藉助資本的力量。所以我時常建議創業企業在創業初期就做好融資計劃,哪怕是粗線條的。投資人有很多類型,不同的類型關注的方嚮往往有所區別。但是無論是那種類型,都不會喜歡非常分散的股權。

我曾經服務過一家業績不錯的小微企業,但是股權非常分散,有十幾位股東之多。持股比例多則百分之十幾,少則百分之幾。在業績蒸蒸日上的情況下,大家對於後續如何發展七嘴八舌、僵持不下,於是決定尋找收購者。我協助對接的幾位投資人都頗感興趣,但最終卻都知難而退了,因為完全不知道跟誰談、怎麼談。在專業投資者眼裡,談判也是成本之一。

最終所有投資人都放棄了,那十幾個股東仍然在一起互相熬著。

創業初期,未來還不明確,自己持股80%,只給兄弟們20%好像有點張不開嘴。自己只有20%又不想幹了。那麼,究竟該怎麼做呢?這里提供幾個思路,僅供參考。

1、 股權與收益權相分離。 依據《公司法》,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與收益權是可以有所區別的,具體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准。在創業時,可以將大部分股權授予最核心的創業者,但是創業成功所帶來的收益可以依據創業夥伴的另行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2、 一致行動協議。 創業團隊可以通過簽訂一致行動協議而形成某種意義上的統一表決主體。這個方案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創業團隊與投資人之間的問題。但這本質上仍是一種約定,實際操作中仍然面臨著違約的風險。

3、 股權比例動態調整 。創業夥伴之間貢獻和價值有可能與初期設立的股權結構不匹配,或者即便初期匹配,隨著項目的推薦而出現差異。因此,雙方或各方可以以一個事先約定的條件或指標對股權比例進行調整,但具體設計比較復雜,不能一概而論。

4、 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通常可以用來解決員工持股導致的股權分散問題。持股的員工對收益權的需求較高,而對決策權的需求較低。員工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有公司的股權,哪怕一次授予多位員工股權,公司也僅僅是直接增加了一個法人股東而已。

結語 :創業階段的股權分散,看似無私,實際上是對創業項目和創業夥伴的不負責任。

5.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公司股權分紅怎麼分合理,需要注意什麼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公司股權分紅按出資比列來最合理,需要注意的事是在合夥前一定要簽署一個相關的協議,避免以後麻煩。

平分股份,從眼前的人情來看似乎是最好的,但是從股權分配來看卻是最差的,兩個人股份對等,權力對等,誰都沒有最終的決策權。這種高度制衡的股權結構,最容易出現矛盾而發生控制權的爭奪,因為兩個人不可能永遠意見一致。

任何一個組織都需要一個核心人物來引領,所以兩個人合夥創業,一定不要出現各佔50%股份的情況,而是要一大一小,一強一弱,比如80%對20%,70%對30%,或者60%對40%,這樣才能保證一個核心股東的地位,一切才會有序,公司才會健康發展。

相關資料

對於如何實現整體控制這話題,公司法的慣例上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的,比如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中另有約定,否則持有公司67%股權,基本上在任何決策上都能達到絕對獨裁權了。因為標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條款是「重大決策必需徵得2/3投票」67%正好高於2/3投票權。

兩人合夥開公司股權如何分配問題在最開始如果沒有處理好,很可能為今後的創業失敗埋下隱患。在創業開始的「蜜月期」朋友間可能不會發生太大爭執,正所謂可以共患難,難以同甘甜。尤其創業到了一定階段,基本步入正軌時,最容易出現分歧,如果在這個創業團隊中沒有一個人擁有絕對的控制權,誰也不服氣誰,可能最終的結果就是分道揚鑣,導致創業失敗。

6. 合夥做生意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考慮出資(包括資金、資源)、職責,對合夥的貢獻度、資源轉化率,進行評估。
一定要先將分配比例談好,並形成協議文件。

7. 合夥做生意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起步創業最好是一個33%,一個67%,次之是一個51%,一個49%,最差是五五開。
兩人合夥必須有主有次,否則幾個分歧就讓你們這個小團隊碎了。
主導者必須是有志向(有道)的人,能看明白趨勢(天時),懂行(地利),能團結人(人和),這三點缺一不可
團隊內部必須用思想統一,有共同的目標才能長久走下去(正面案例:教員,反面案例:凱申)
對外必須用利益統一,給新員工,上下游,客戶們畫大餅沒有用(反面案例:玉米曉夫)
從主導者開始,先有你們倆人的小團隊(想法一致,互相信任,他主導,你可以提意見,但絕不能越權,反之也一樣,他必須服你)
前期會很忙,你倆對大部分事要親力親為,別指望員工動腦筋
親自把業務流程打通,就懂得定怎樣的目標合理了
按流程給下面人安排任務,一個人只管一塊事,越簡單效率越高,用數據做考核
表現優秀的再交流想法,逐步升職拉攏成一夥人,這個過程至少需要兩三年
底層:底薪+業績,中層:提成+期權,高層:股份+分紅
高層是內部,中層是邊緣,底層是外圍不算團隊內部人。
三年內必須有一兩個人跟著你們賺到大錢,當然他們也得能獨擋一面,否則團隊長不起來
心裡能裝多少人,就能建多大團隊成多大事。
總結核心:意見可以拚命提,但拍板必須是一個人,股權分配是個權利保障,目的是讓主導人全權負責起來,如果你們能明白組織的原理並踐行,怎麼分配都可以。

8. 股份制公司股權分配方案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注意事項有:
1、股權平均分配:大家共同承擔風險和利益,但是無法保證公司的管理效率;2、創始人佔67%以上的股權:創始人擁有絕對的話語權,能提高管理效率,但是可能變成獨斷專橫;3、創始人佔51%以上的股權:能保證創始人大股東地位的同時保留了其他股東的話語權。
需要注意的是,在確定股權分配方案後需要簽訂合同,按章程行事,避免後續糾紛。
拓展資料
一、 股權結構關鍵點
1.創始人:作為公司的創始人,要把控公司的發展方向,在決策中起到關鍵性作用,提升經營管理的效率,需要對公司的控制權;
2.合夥人:和創始人合夥經營公司,主要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日常運作,要成為一個凝聚力強的團隊,需要對公司的經營權和足夠的話語權;
3.投資人:一個發展良好的公司少不了對投資人的吸引,要促進投資者的進入,保證投資者的優先權;
4.核心員工:關鍵員工都是公司所擁有的人才,為了激發他們的忠誠度和創造力,要保證核心員工的分紅權。
二、 小公司股權分配方案:
擬定方案需注意:
1. 關於合夥人: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2. 關於大股東: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土匪意見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3. 關於出資額: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 關於留人: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5. 關於期權:在股份之外,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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