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初創公司股權稀釋怎麼分
① 三人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三人合夥開公司股權的分配方式具體如下:
1、公司股份一般按照股東認繳或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額中所佔的比例進行分配,每一股份的金額相等,分取紅利的辦法也是按占股比例來分,但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2、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如何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公司
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公司的流程是:
1、首先需滿足法律規定設立合夥企業的條件;
2、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3、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4、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5、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營業執照。
股權投資分為哪些類型
1、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4、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三人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首先,合夥開公司,不管是幾個人,股權肯定是不能平分,股權平分是大忌,這一點就不用多說了。
其次,因為你們是初創企業,只有三個人,建議1大於2+3的原則,也就是你的股權份額一定要大於他們倆股權之和,這個時期一定要有一個說話的老大,你的份額最好佔到67以上,至少也要佔到51。
再次,最好預留10%到15%的期權池吸引後續的人才加入,還有員工的股權激勵。
切記,資金股和人力股一定要把它設計成動態的股權調整機制,在企業的發展過程當中,一開始資金是很重要的,但是後來人力很重要,還要考慮他們在每一個時期的貢獻點,分紅一定要跟貢獻點掛鉤,這樣才會做到相對平衡。
股權設計既是一個技術活,也是一個心理活,絕不是套一個公式就能解決的,希望對你有用。
你是創始人又是法人。你的持股比例為51%即可。你持股太多別人感覺分紅會太少。積極性不會太高。
其餘的股份建議搞技術的佔30%。搞財務的佔19%。
還有個方案。你持股100%。其他人採用送「乾股」的方式。當然,這種情況是在其他人沒錢投入時採用。也是留住人才的好方法。
股權分配不是最重要的。關鍵要有大家認可的公司規章制度。這樣公司才能運行良好。有好多股份公司沒搞好就是處在規則上。
舉個例子,你出差談生意,住賓館價位多少?按你的想法應該高一點不能寒酸。客戶來訪要有面子。也可以顯示公司實力。但,公司的人會認為浪費錢。150元的房間和300元的房間都可以住嗎!應該節約。這樣天長日久會產生矛盾。
這個例子不是杜撰的。是當地一個股份公司發生的實際情況。
就說這些吧!好好團結!以心換心!才能長久。
③ 3個人的股權怎樣分配合理
三人合夥股權架構要點:杜絕平均分配股份,杜絕股份比例懸殊;
A>B+C,B或C<三分之一;
股東規劃:創始人,聯合創始人,期權池,投資人;
股份規劃:資金股+人力股+資源股
不同的行禪中含業分配的股權比例不同;
不同的合夥人,不同的資源配置,項目投資規賀笑模等等股權的分配方式都不同;
三個人合夥提幾點小建議:
1、合夥人必合的五點:合思想合追求合能力合利益合分配
2、合夥人作為大股東在發展期保證有絕對控制權67%最好。最後相對穩定後股權稀釋也要保證有51%的相對控制權。二股東不能讓他擁有34%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權,所以要低於34%。小股東小於二股東即可。
3、進退機制怎麼設定,看他們是以什麼方式進入:
幾點建議:
1、資金型股東——溢價進入(按照公司估值進入,按約定回報和時間退出)
2、資源型股東——量化進入(按約定時間、培睜約定業績、約定對賭條款、約定目標進入,對賭條款退出)
3、管理型股東——全職進入(按照工作能力,貢獻進入)
4、技術型股東——考核進入
5、顧問型股東——結果進入
④ 三人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如何分配三人公司股權
1 、按股東投入 資金比例分配股權,要求不參加運營的股東沒有附加的薪水。這樣既能夠調動合夥人的工作積極性,又能保證公司穩定發展;
2 、將經營勞動轉換為股權,對於不參加運營的股東降低其股權佔有率。這樣一旦公司虧本,在承擔損失時,也可按股權佔有率實行,降低這些不參加運營的股東的損失;
3 、若公司是有限公櫻帶賀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脊派那麼就依照股東的注冊資本的比例來確定每個人的股權份額。
以上就是三人公司股權如何分配相關內容。
股權分配原則
1 、股權分配時,權力和責任需要是對等的。股權 是股東權利的反映,股東需要根據所持的股權來進行權利的分配;
2 、 控制權集中化:公司股東越多,提出的建議也就越多,不利於公司決策;
3 、共享共贏:所有股東 一同創造的財富,分配的時候也需要共同分配;
4 、 要考慮行友到中後期的資本運行的問題,需要空出一定的股份來吸引職工和公司變成利益共同體,推動公司的發展。
本文主要寫的是三人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⑤ 三位股東如何分配股權
一、三位股東如何分配股權
1、三個股東分配股份的計算方法:個人出資額所佔比例等於個人出資額除以三人出資總額乘以百分之百。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所以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手扒襪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股權融資如何分配股份
1、股權融資應當是根據投資此皮人投資比例來進行確定的,這些一般都是根據投入的份額來分配的,如果投入的不是實物,那可以根據評估價格、投資者的公認來確認份額這樣的股權分配一般都是投資者根據自己投資的比例所具備的發言權來協商,沒有什麼可比性的,要具體問題具體協商
2、天使投資提出一系列相關要求後,公司注冊股票數量,內部核算每股價格。同時,所有股東的股票只佔到總量的75%左右,由於創業公司沒有相應的資金或者技術做抵押,留出來的25%部分用於以下用途:創始人根據貢獻拿到一部分股票作為補償公司未來發展需要給員工發股票期權公司重要的成員包括CEO,將獲得一定數量的股票。幾個投資人的股份之和小於公司創始人的,最好不超過30%。有一個明確的主導投資人,即他比其他投資人明顯大一些,且相信這個項目,願意持續幫忙。
3、初創公司不建議有太多投資人。本來也不需要多少錢,弄那麼多人,有兩個麻煩:沒有人牽頭,大家都不會承擔這個項目下一輪融資的責任。太多天使投資人,會讓股權結構顯得復雜,會讓後續投資者望而生畏不知道隱藏著什麼風險。另外,建議創業者如果認為自己的項目靠譜,不要找所謂的3F,3F是畢激游戲規則,在中國,3F業外小資本,這意味著他們承擔風險、相信願景的能力比較差。
公司估值在風險投資中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它決定了投資人的投資可獲得的股權比例。公司估值可分為投資前估值和投資後估值,二者的關系為:投資後估值投資前估值投資額,而投資人獲得的公司股權比例等於投資額除以投資後估值。
⑥ 三人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三人合夥最佳股權分配是根據協商和出資情況而定的,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即可,法律上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股權情況來進行認定,並且根據出資的情況來承擔相關義務和責任。三人合夥最佳股判衡權分配並沒有統一的規定,投資金額也沒有限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計算投資比例。三人合夥企業的股份分配是由三人協巧此商決定的,可以參照出資比例、勞務支出比例來進行分配。分配方案可參考以下方法,股權分配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岩友部分。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至於經營股權部分,總的比例定好了之後,就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擔任的職責和能力來評估了。這個方面可能有爭持的地方,設立一些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就是說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清碧位來分的,從而確定分配內容。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對合夥掘正做企業出資,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對外代表合夥組織,只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並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合夥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一家企業既有普通合夥人又有有限合夥人,是根據他們在入股前的約定,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來劃分的。股票市場上的股票買者一般都是有限合夥人。關於企業里的董粗寬槐事會成員是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主要還是看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來決定的。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⑦ 3個人建立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按出資額計算的,但是如果你的業務知識有專利,還可以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是有限公司。
我國目前還沒有無限公司,而且無限公司是承擔無限責任的(合夥制企業一般承擔無限責任),連自己的私人財產也在內,而有限公司(包括股份公司)只以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除了人數、設立方式、資本是否劃分為若干相等的股份等方面外,還有最低限額的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最低3萬元(法律法規有較高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最低500萬元。
所以除了准備上市,或者股東人數太多了,一般都選「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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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分配。
分配對象
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無疑,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
核心和關鍵
一個核心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兩個關鍵點
一是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
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因為公司需要有一個能夠拍板的領導者,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也能激發團隊做大企業的信心和動力。
二是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
俗話說「財散人聚」,股權就代表著未來的財,散一部分股權,才能聚起來優秀的合夥人和人才。
因為相較於固定的薪資,股權更具有長遠的投資價值。一般來說,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合夥人手中的股權很有可能會翻好幾倍,遠不是固定薪資可以比擬的,創業者可以以此來說服和吸引優秀人才。
⑧ 初創公司的股權分配
按照出資額比例分配,出資是股權分配的依據,根據出資額與占總出資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這種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資人獲得股權比例有多有少。第二種種股權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兩位股東,一個出資60%,一個出資40%,但股權進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力而影響公司決策。
主要分配依據:
1、如果有人為你的公司提供了資金支持,那麼他應該得到股權。因為歸根結底,兌現資金的企業創始人扮演的角色和種子輪投資人沒有任何區別。和其他所有的事情持平,這意味著一個50/50的股權分配可能需要有所調整。
2、如果說一個公司創始人在原始資本中投入了10萬美元,這筆錢可能會佔到一家種子階段公司估值的20%。那麼,一個公平的股權分配應該接近60/40,這樣對提供資金的公司創始人才會有利。不妨可以試著這樣計算:把最初50/50的股權分配稀釋20%,這樣在財務上股權分配就是40/40,然後把這20%分配給最初提供資金的公司創始人。
3、公司關鍵的高層管理人員應該比非關鍵的高層人員得到更多的股權股份。因此,舉個例子,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首席技術官,應該比一個辦公室經理或是一個圖形設計師得到的股份要多。在這里,筆者將會把公司的全部作為一個例子,然後按照員工級別進行區分。那麼股權分配應該按照這樣做,五個公司「首席」級別的高管每人得到10%的股權,十個副總裁級別的高管每人得到2.5%的股權,剩下來25個主管/經理級別的管理人員每人得到1%的股權。這樣加起來正好100%股權。你必須要了解,所有的這些不可能在一天完成讓渡,你應該按照員工群體的規模,適當地做股權緩沖,這樣從短期來看,每個人都會得到更高的股權股份。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⑨ 三個人的股權如何分配
一般情況下,三人股權的分配方法大多數採用的是以下的3種分法:
1、平均分配。如果三個出資金額相同,那麼可以平均分配股權;
2、個人說了算。如果其中一方出資占絕對優勢,那麼就由該方說了算;
3、差異化分配股權。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
拓展資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⑩ 3人股份怎麼分配比例最合理
3個人的,一定要有一個人佔51%以上,其他分給剩下兩個人。個人出資額所佔比例=個人出資額÷三人出資總額×100%。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絕對控股: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期權池佔15%,餘下為合夥人。該種模式,創始人擁有絕對控股地位,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比如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減資。在絕對控股情況下,創始人起核心作用,這表示創始人的能力極強,在關鍵事情能夠拍板,能夠擔責。
不控股型:這種模式下,創始人通常佔有一票否決權,即34%的股權。員工期權池預留15%,合夥團隊佔51%。這種通常是合夥人團隊之間能力不相上下,老大處於相對優勢,所以股權分配比較平均。
相對控股:這種模式是創始人佔一半以上,即51%的股權,給員工預留15%期權池,餘下合夥人佔34%。這種股權分配情況是在重大事項上需要集體決策,如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在一些不太重要的事上,諸如聘請董事長、總經理上擁有決定權力。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股份的設質是指將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質押,設定質權。股份設質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股票就意味著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