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布股權要具備什麼條件
㈠ 上市公司需要滿足什麼樣的股權分布條件
上市公司需要滿足的股權分布條件有:
1.該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已經達到了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或者以上,同時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人民幣,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在百分之十以上。
2.該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大於五千萬元人民幣。
3.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經公開發行。
公司上市的要求有: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大於三千萬元人民幣。
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人民幣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裡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同時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
股權結構的三種類型:1.股權高度集中,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的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6.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百分之十以下,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上是完全分離的;
7.公司既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而且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百分之十與百分之五十之間。
一般來講,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但是如果通過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對其他股東的股權公告收購。
㈡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債券和股權投資的條件是什麼
你說的是發行新股。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 銀行存款利率 。 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後,董事會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第一百四十條公司經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司發行新股,可根據公司連續盈利情況和財產增值情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㈢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需符合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等。
法租辯律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八條爛或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弊歷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㈣ 企業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發行股票
(一)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包括有關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各個交易所自行制定友衫的條件。《公司法》和我國最高立法機關於1998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7月1日正式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對於股票上市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其中《公司法》第152條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條件規定如下: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法》對與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未作規定,應依據《公司法》的上述規定。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1、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於公司上市採取分部上市的方法進行交易。對第一部與第二部申請上市的公司規定了不同的條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條件為:有限責任公司實收股本額不得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額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低於25%;記名股東不少於500個;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至少獲得一位交易所會員的指名推薦;已在上海市區設立過戶機構;至少在一份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定期公開公司經營狀況。
(2)在第二部上市的條件為:申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股本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少於10%;記名股東不少於300名。
2、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營業記錄、資本數額、股票市價、資本結構、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動性等指標的不同,將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三類。三類股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規定。
(1)一類股票上市的條件:該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企業設立或者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即實足營業記錄)應在3年以上,且具有連續盈利的營業記錄;實際發行的普通股總面值應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資產凈值與有限資產總值的比例應達到38%以上,且無累計虧損(特殊行業另行規定);稅後利潤與年度決算的實收資本額的比率(即資本利潤率)要求在前兩年均應達到8%以上,最後一年達到10%以上;股權適度分散,其標准為: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當占激猜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
(2)二類股票上市應當具備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發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20%,普通股實際發行面值應在1500萬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30%,且累計無虧損,資本利潤率前兩年均在8%以上;最後一年在9%以上;股東人數不少於800人,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持有股份之和,應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企業連續營業時間在兩年以上。
(3)三類股票上市的條件:實發股本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潤率達到好鉛腔10%以上;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
㈤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當前3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3、公司在當前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若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上述第二項限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㈥ 股票發行: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資格
(1)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規范運行
(1)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4)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5)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7)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三)財務與會計
(1)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2)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3)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5)發行人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7)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8)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9)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發行人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股本結構
股份公司的股本結構,需考慮如下因素:
(1)發起人人數及其住所、國有股及其管理、外資股及其比例等;
(2)凈資產及其折股比例;
(3)主發起人的控股地位(絕對或相對控股);
(4)股份公司計劃募集的資金數額;
(5)發起人擬投入股份公司資產的盈利能力及利潤全面攤薄後的情況;
(6)股份公司將來在二級市場的發展及增資配股等情況
㈦ 股東獲得股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股東獲得股權需滿足以下要求:
1、股權繼受程序應當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轉讓方應當依法享有股權;
3、股權轉讓後,公司應當將受讓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可以憑股東名冊行使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㈧ 公司進行股權融資需要什麼條件
企業有兩種基本的融資模式:一種是債權融資;一種是股權融資。 1.擬受資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 有限責任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 。 2.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三年以上,公司成立後歇基蠢業、被勒令停業整頓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導致主營業務中斷的,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從恢復營業之日起重新計算。 3.擬融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或者重大不確定性。 4.企業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 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5.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突出,主營業務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 6.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未發生重大變化。最近一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7.公司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談斗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8.融資用於主營業務。 《公司法》 第八十四條以募集設立方式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五含鋒磨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六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
㈨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發行股票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 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