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要注意什麼
❶ 轉讓公司股份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股權注意事項如下:
1、在雙方股權轉讓交易之中,其中股權轉讓的一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且完成股權轉讓的交易之後直至企業股權變更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者受讓方,應當到有關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且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但是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其企業在向工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時,應當按要求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且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4、《公司法》中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內不得發生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時,必須了解清楚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❷ 股權轉讓要注意哪些問題
股權轉讓注意事項: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小心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盡早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其他。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股權轉讓要注意什麼
一 是否需要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受讓方在受讓股權的過程中,有時僅是對出讓方股東的佔比情況進行了解,而沒有對目標公司進行實地的調查,最終造成了受讓方的損失。在對目標公司財務狀況不了解的情況下,受讓方在進行股權轉讓時,一定要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以判斷出讓方披露情況的真實性,核實目標公司對外簽訂合同以及履行情況,分析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了解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資產,判斷公司未來的發展趨勢。
二 了解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
確保股權不存在瑕疵
1、核實受讓股權有無出資到位。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受讓方要了解受讓股權的出資方式,貨幣方式出資的有無將認繳款項存入目標公司所設立的銀行賬戶里,非貨幣出資的各股東有無對其進行估價或評估,是否足額出資,股東是否具有出資證明書等。
2、核實受讓股權有無進行股權出質。若股權存在出質的情況,未經質權人同意,不能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3、核實受讓股權是否存在代持股情況。實踐情況中,很多股東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以他人名義出資,出現工商登記的名義股東與實際持股的隱名股東不一致的情形,要注意名義股東處分其名下的股權可以參照認定為無權處分。因此,要注意轉讓的股權是否存在代持股情形,避免發生履約不能的風險,並要求轉讓人在合同中進行保證,以降低損失。
三 了解目標公司對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轉讓股權的過程中,要查看目標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並保證轉讓程序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規定,避免出現股權轉讓無效的情形。
四 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要求出讓方
在合同中進行承諾與保證,並列明違約責任
受讓人因前期未加入目標公司,在受讓目標公司股權時,對於目標公司的情況不太了解,即便對目標公司進行了全面的盡職調查,也可能存在出讓方故意隱瞞公司有關情況的情形,因此,在股權轉讓合同中,要求出讓方進行相關的承諾或保證,並列明有關的違約責任,以保證出現風險時受讓方可以依據合同要求出讓方賠償損失。在上述案例中,出讓方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對於擔保費的相關債務就未向受讓方進行披露,但其在合同中進行了承諾和保證,因此受讓方才能依據股權轉讓合同提起訴訟並要求出讓方承擔股權受益的損失。
五 明晰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
並對重要人員進行必要的競業禁止
受讓方受讓股權如是想達到對公司控股或實際控制公司某個項目的目的,還需了解公司的股權結構、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文件,明晰公司的股權結構,以便確定自己能否達到控股的目的。
另外還要注意,如果收購的是目標公司的產品線或者客戶渠道,則需要對相關人員設定競業禁止,避免在受讓股權後,相關人員另行設立公司與目標公司競爭。
六 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在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要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這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未按期辦理變更登記的,可能還要面臨罰款。並且股權轉讓程序較多,手續也較為復雜,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後,受讓方要及時的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確認股東身份,避免出讓方股東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七 注意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涉稅情況
股權轉讓可能涉及所得稅的繳納,如果低價轉讓股權則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否則稅務機關可能不予認可;很多地方還要求在辦理工商變更前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才能進行相應的工商變更,因此合理設計交易路徑,節約稅金也至關重要。
❹ 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轉讓股權要注意下列事項:1、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2、要明晰股權結構。3、要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4、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❺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公司股權轉讓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2、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應當作相應修改;3、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❻ 股權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股權轉讓有如下注意事項: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無需附加條件,只要協商一致,即可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不得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且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股權轉讓的其他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❼ 股權轉讓應注意哪些問題
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應注意:
1、引入市場機制轉讓股權,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對轉讓雙方經協商確定的轉讓價格,只要未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
2、當事人可採用綜合評估確定股權轉讓的基準價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