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資出力股權如何合法
1. 與人合夥做生意,一方出資不出力,一方出力不出資,如果約定55分成,那麼出力方是否應該拿工資
這要看你做的是什麼生意,你的出力是指什麼呢?是你負責管理,還是你有自己的客戶群,營銷渠道?
這相當於股份公司成立時的技術入股。所佔比例不宜過高。
我假設一下,如果說對方有錢,沒時間管理,那麼就相當於,他聘請了一個職業經理來替他管理生意。如果是這樣,我建議你要求合理的薪金不高於10個百分點的分紅。這對於你來說應該是合理的。當然也要看你現在的環境,和你們的 生意的大小。如果生意不是很大,這樣就可以了,如果生意比較大,你的百分點不宜超過5個。這里我說的你是你只付出時間的合作方式。
如果說對方有錢,沒時間,沒經驗,沒技術,沒客戶,沒營銷渠道。而你有這些條件,你們就是合作意義上的合夥關系,這相當於,你們共同投資,你以無形財產入股。合作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風險共擔。這種情況,你的分紅不宜超過20個百分點。你不要覺得委屈,畢竟做生意,出資方承擔絕對的財務風險。
我的建議是你應當要求薪金一定的利潤分成的合作方式。
拓展資料:
建議將股權分離來算,具體邏輯如下:
1、權由你來做主導,因為你是出錢出力的人,生意的成敗在於你,而對於他來說,他只是一個投資的角度,不涉及到具體的經營,所以先明確權由你來抓;
2、股的部分需要分三個階段進行分配:
初期:雙方需要約定,生意盈利了,只能拿出多少來作為分紅,分紅部分可以55分,理由如下:
1)利潤部分需要劃撥一部分進行生意的擴張和生意的儲備資金(或風險備用金),保障你們經營的項目是可持續性的;
2)分紅部分55分,在於初期來說大家都是相對公平的,第一雙方出資對等,你出力了,你也獲得了應有的權利,所以建議55分;
如果期間,對方不願意部分金額作為分紅,那麼就按照當初約定的退出機制退出,你作為主要的決策者此時一定要果斷,要不然會拖累你們項目的運作,看大局避小利;
中期,公司已經初有規模,你的合夥人在公司轉型過程中的價值越來越小,如果需要增值或引進外部資金的話,那麼你需要聯合最初的夥伴站在一條戰線,他的股份對於你引進外部資金,且後續的公司控股是很重要的,此時,建議你可以跟他另外重新注冊一家公司,並用這家公司控股之前的公司,把你們兩捆綁在一起,當然這種操作有利有弊,看你跟另一個夥伴的關系;
後期,公司面臨上市什麼的,這個操作你經歷了前面,後面就會形成你們自己的一套方法了,按照實際情況進行操盤即可。
2. 未出資的股權可以轉讓嗎
未繳付出資的股權也可以經合法的股權轉讓程序予以轉讓。但是如果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公司以及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股東和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擔責後,可以向轉讓股權的股東追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 不出資佔有股份合法嗎
股東不出資卻佔有股份可能有多種情形,最常見的是股權代持和乾股。乾股一般指沒有實際出資而取得的股權,是股份無償贈予的結果,而股東是指出資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此乾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
4. 公司股東不出資可以轉讓股權嗎
公司股東未出資可以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未按時履行出資義務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只出力不出錢怎麼分股權
法律分析:兩個人合夥創業,為了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議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評估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如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20和80。為了平衡二人在業務能力和資源情況上對公司發展的貢獻不同,可以通過工資提成的方式予以彌補,進而平衡兩人對公司的貢獻與收益的矛盾和利益沖突。對於如何實現整體控制這個話題,公司法的慣例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比如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中另有約定,否則持有公司67股權,基本上在任何決策上都能達到絕對獨裁權了。因為標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條款是「重大決策必需徵得23投票」67正好高於23投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 不出錢只出力用技術占股怎樣分配
不出錢只出利用技術占股的話,這個其實還是比較難評估的,我覺得還是需要幾個股東好好坐下來商量一下,一般像這種的要看這個技術,在整個公司建議當中是否佔主導地位,如果佔主導地位的可能占股比例就要提高上去,如果只是一般的話,那就是看各自協商吧
7. 股東不出資可以分配股權嗎
股東不履行出資的義務是不能擁有公司股權的,所以不出資是不能成為公司股東的。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8. 股東未出資的可以轉讓股權嗎
股東未實際出資的股權,可以轉讓。只要該股權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屬於可以進行轉讓的債權;並且股東與受讓人協商達成一致,也告知了債務人的,該股權可以轉讓。至於出資義務,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般是由轉讓人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9. 做生意的合夥人只出錢不出力,怎樣分配股權更合理
如果出做生意的錢是一樣的,那可以按三七分或四六分都可以。因為出力出錢的就該多得,也可以互相約定,不過所有的約定都要寫到合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