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價值怎麼計算
Ⅰ 股權價值計算
股權每股價值=凈資產總額/總股本數
每股分紅=(稅後利潤-三金-企業留利)/總股本數
Ⅱ 離婚時怎麼確定公司股權價值
法律分析:1、以注冊資本金為基礎計算相應股權的價值。該方法是以公司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金為基礎,來確定相應份額的股權的價值。該方法簡單易行,便於操作。2、以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為基礎計算股權的價值。3、以審計評估後的價值為基礎計算股權價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Ⅲ equity value計算公式
equity value計算公式:= Market Capitalization(市值) +Debt(負債) – Cash(現金)。
market capital簡稱EV。是企業價值的意思,EV=debt value + equity value - cash。EV相當於一公司的非現金資產的市價,是這公司的真正價值;也是在不考慮溢價的情況下,收購這個公司要花多少錢。
對此公式進行進一步展開。企業價值=股權價值+凈負債=(當前股價*發行在外股數)+(短期債務+長期債務+少數股東權益+優先股+融資租賃-現金-現金等價物)。
equity value在計算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
1、當公司存在期權、可轉換債券等潛在股份時,計算發行在外股數應運用庫藏股份法在基本股份來計算稀釋股份數。
2、凈負債可有正有負、因此,公司價值可大於、等於或小於股權價值。顯而易見.這里的股權價值已經不是企業賬面上的所有者權益了。
在投資銀行實務中,經常需要計算一些關於股權價值、公司價值的乘數比例。鑒於股權價值已扣除了利息和債務,因此,股權價值的乘數一般選擇凈利潤、稅後現金流量、賬面價值等。同理,計算企業價值是未扣除利息和債務,有關企業價值的乘數一般選擇銷售收入、EBITDA、EBIT等。
Ⅳ 股權價值計算公式
股權每股價值=凈資產總額/總股本數
Ⅳ 公司股權價值如何計算
股權的價值評估主要是通過資產價值評估法、現金流量貼現法、市場比較法等三種方式來進行評估。
第一、資產價值評估法是利用企業現存的財務報表記錄,對企業資產進行分項評估,然後加總的一種靜態評估方式,主要有賬面價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第二、現金流量貼現法又稱拉巴鮑特模型法,是在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的情況下,將發生在不同時點的現金流量按既定的貼現率統一折算為現值再加總求得目標企業價值的方法。
第三、市場比較法是基於類似資產應該具有類似價格的理論推斷,其理論依是「替代原則」。市場法實質就是在市場上找出一個或幾個與被評估企業相同或近似的參照企業,在分析、比較兩者之間重要指標的基礎上,修正、調整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後確定被評估企業的價值。運用市場法的評估重點是選擇可比企業和確定可比指標。
Ⅵ 股權價值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股權價值由評估確定,具體方法: ①收益現值法,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 ③ 現行市價法,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④清算價格法,用清算價格法進行資產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股權價值=企業發行在外的股份*每股市價 怎麼理解
股權價值也就是股票市值,它是對於普通股投資者而言,企業的不同融資方式會導致股權價值的變化。
Ⅷ 公司股權價值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公司的股權價值計算指的是經過資產價值評估法、現金流量貼現法、市場比較法這三種方法來進行評估的。首先資產價值評估法指的是用企業現存的財務報表進行記錄,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分項評估,隨後進行加總的一種靜態評估方式,主要包含賬面價值法和重置成本法這兩種方法。現金流量貼現法又可以叫做拉巴鮑特模型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