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的股權轉讓後怎麼進行實繳
『壹』 股權轉讓工商怎麼驗證實繳
股權轉讓既可以是實繳資本也可以是認繳資本。
股權轉讓既可以是實繳資本也可以是認繳資本,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貳』 公司的實繳金額是否在股權轉讓之後按新股東認繳的比例分攤
您好,實繳金額如何分配的問題可以由公司股東共同協商解決,並固定在章程中。新股東不同意重新協商的,按照股權轉讓前確定的實繳比例進行分配。
『叄』 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後的實繳義務應該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資義務下,股東及股權受讓人的權利義務與實繳制無異。而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情況下,股權受讓人無論是否知情均應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僅善意情況下可以追究股東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主張優先購買轉讓股權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後,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提出購買請求。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行使期間或者規定不明確的,以通知確定的期間為准,通知確定的期間短於三十日或者未明確行使期間的,行使期間為三十日。
『肆』 股權變更需要實繳嗎
股權轉讓既可以是實繳資本也可以是認繳資本,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法律依據】
《公司法》。
『伍』 認繳制公司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貨(私營有限公司也可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貨。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陸』 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後的實繳義務由誰負責
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資義務下,股東及股權受讓人的權利義務與實繳制無異。
而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情況下,股權受讓人無論是否知情均應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僅善意情況下可以追究股東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
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柒』 實繳和認繳制股東在股權轉讓時有什麼不同,稅務處理有什麼不同
實繳股東與認繳股東在股權轉讓時,認繳股東在轉讓股權後,新股東需在認繳期前進行出資,認繳可0元轉讓,實繳需按照公司凈資產及估值標准等進行轉讓,股權轉讓時需要根據金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詳細情況需參考當地稅務政策。
『捌』 認繳的注冊資本,如果做股權轉讓,如何繳納稅費:股權轉讓中的個人所得稅與注冊資本有關嗎
1、根據陳述,公司是有限公司,不是股份公司,那麼公司不是被分割成股份,不能以每股價格確定。因為是轉讓百分之十的股份,那麼對應的注冊資本是10萬元,如果在10萬元以上轉讓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溢價部分的20%。如果是10萬元以下轉讓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2、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當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說的財產原值,是指:
(一)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建築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三)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四)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五)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8)認繳的股權轉讓後怎麼進行實繳擴展閱讀: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