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股權資產
❶ 什麼是股權投資
你好,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股權投資的動因,主要有:
①獲取收益,包括獲得股利和資本利得。②獲得資產控制權,通過資產的調整、調度和增值來獲得利益。③參與經營決策,以分散風險、發現商業機會。④調整資產結構、增加可流動資產,在投資購買可交易股份的場合,這種動因時常存在。⑤投機,以獲取買賣價格的差額,在投資於可交易股份的場合,這種動因時常存在。
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個公司的股票或長期的投資一個公司,以期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的目的。
如被投資單位生產的產品為投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場上這種原材料的價格波動較大,且不能保證供應。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通過所持股份,達到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使其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能夠直接從被投資單位取得,而且價格比較穩定,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但是,如果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破產清算時,投資企業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股權投資通常具有投資大、投資期限長、風險大以及能為企業帶來較大的利益等特點。股權投資的利潤空間相當廣闊,一是企業的分紅,二是一旦企業上市則會有更為豐厚的回報。同時還可享受企業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優惠措施。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❷ 什麼叫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企業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權益並承擔責任。
狹義的股權投資又指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即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既可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也可以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有風險辨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
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個公司的股票或長期的投資一個公司,以期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的目的。
(2)什麼是股權資產擴展閱讀:
按照不同的投資階段將股權投資劃分為天使投資也叫A輪,VC風險投資B輪C輪等,還有最後階段PE股權投資。
1、天使投資就是指企業剛創辦階段,這時候投資的是一個項目或者一個Idiea,一般投資人主要看創辦企業的這個人或者這個小團隊是否具有成功的特質,這個時期的投資非常考驗投資人的眼光,就像找對象結婚,結婚後能否幸福,就看你怎麼選對方了。
2、風險投資就是企業已經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有了比較完整的商業模式,有了盈利的苗頭,有了相應的規模,這個時候投資叫風險投資,即我們經常聽到的VC股權投資。
3、PE股權投資是指企業發展已經很成熟,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如果能夠成功IPO,那投資回報將相當可觀。
❸ 什麼叫股權資產
法律分析:股權類資產是擁有某公司資產的憑證,並隨著公司業績的變化收取股息。股權類資產可以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直接投資的目的是以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間接投資是指在證券市場上以貨幣資金購買其他單位的股票,以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❹ 股權資產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股權類資產可以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1、直接投資的目的是以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組成聯營企業、合資合作企業或股份企業,從而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2、間接投資是指在證券市場上以貨幣資金購買其他單位的股票,以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❺ 股權資產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股權資產指擁有某公司資產資產的憑證,並隨著公司業績的變化收取股息。股權類資產可以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直接投資的目的是以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組成聯營企業、合資合作企業或股份企業,從而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間接投資是指在證券市場上以貨幣資金購買其他單位的股票,以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