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回購企業怎麼做公關
⑴ 股權回購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法律分析:轉讓時雙方應就轉股事項達成一致,並在轉讓協議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因約定含糊而產生糾紛。股權轉讓的企業自身亦有一定的選擇權,既可選擇股權轉讓的合法對象,也可決定股權轉讓的份額一般而言,股權轉讓的操作程序在企業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轉股的規定。因此,都應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規定辦理,如受讓方是企業投資者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企業其他方投資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此外還需徵得董事會同意轉股的決議。最後,要修改企業合同、章程,並將變更文件報相關審批機關審批、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 公司應該如何回購離職員工手裡的股權
股份回購機制怎麼建立?
企業實行股權激勵,需要同時建立對離職人員的股份回購機制。
站在企業的角度,是需要對離職人員的股份進行回購的。站在員工的角度,股份也只有能夠退出才更有價值。
股份的經濟利益除了分紅,還有股份增值,員工手裡的股份只有能夠退出,才能體現出股份增值的價值。
那麼,企業應該如何回購離職人員的股份呢?
企業在與員工簽訂股權激勵協議時,需要明確員工離職時企業可以回購員工的股份以及約定回購的價格。
同時,公司保留不回購的權利,即員工離開公司時沒有要求公司必須回購股份的權利。這一點對創業公司很重要。
創業公司如果最終沒有做起來,先期離職並退股的人可能是創業團隊中唯一賺了錢的人,這對其他合夥人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風險與收益對等的原則。
確定股權回購價格是建立回購機制的關鍵點。
確定股權價格要公平,體現企業的經營業績。企業不應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跟員工約定一個很低的回購價格。因為這么做將導致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果降低,破壞員工對公司的信任感。
確定股權回購價格還需要考慮到公司出現經營危機時,員工集中離職退股的情形。
由於員工,尤其是一些關鍵崗位的員工,對公司的經營狀況非常了解。如果這些員工預知公司將面臨重大經營危機,而提出離職退股,不僅將加重公司危機,而且對其他股東也是不公平的。
為對應這種情況發生,可採取的策略是分期退出,比如分四期,每季度可退出四分之一。這樣通過一年的時間方能完全退股,使公司面臨的經營危機充分反映到股權回購的價格上來。
事實上這種分期退出的方式也是對員工的一種保護。由於公司保留不回購的權利,公司就可以一直不回購,而是等到公司價值有顯著增長之前進行回購。分期退出機制也能避免公司的這種不道德行為。
對員工的股權回購價格不能是外部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的估值。
外部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一家企業時會有眾多的風控、增信條款,比如企業業績不達標要求賠償的對賭條款、一定期限內未上市要求回購投資機構股份的回購條款、投資機構優先獲得剩餘資產的優先償還條款、投資機構可要求與創業團隊一同出售的隨售條款、投資機構出售股權時可要求其他方一同出售的托售條款等等。
正因為外部風險投資機構擁有這么眾多的權利,企業出售給他們的股權的價格通常是很高的。
因此,對員工的股權回購價格不能是外部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的估值,但可以參照這個估值,是這個估值的一個打折,比如20%或30%。
⑶ 什麼是股權回購股權回購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你好,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
股權回購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要摸清楚創業企業原始股東真實的資產狀況, 因為這是企業原股東回購風險投資商股權的經濟基礎。如果某個創業企業在風險投資商投資後發展得不理想, 而該企業原股東的個人所有資產都建立在該企業的股權之上, 則如果企業發展得不好,該企業的原股東就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回購風險投資商在該企業中的股權。風險投資商也實現不了通過股權回購來規避投資風險的目的。
其次在設計股權回購條款時要注意回購條件的可操作性,即在保護風險投資商合理利益的前提下,還要考慮原股東的承受能力。過分苛刻的回購條件可能帶來兩種不良後果:一種是某些原股東什麼樣苛刻條件都全部接受, 這種原股東一般屬於根本不想履約的類型,實際上風險更大;另一種就是原股東由於無法接受過分苛刻的回購條件而導致雙方無法建立合作關系。
再次,在設計股權回購合同的法律條款時,要注意堅持:要求創業企業原股東在某種條件下回購風險投資商在該企業的股權,是風險投資商的一種選擇權,而不是風險投資商必須將自己的股權賣給企業的原股東,以免在企業發展很好的時候,失去自己應得的更大利益。
在股權回購使用過程中,要注意研究被投資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比如:在國外,企業本身可以回購自己的股權,但是在中國大陸,未上市企業則不能回購自己的股權。所以,在國外,風險投資商在被投資企業中的股權可以由該企業自身來回購或由原股東來回購;而在中國大陸則只能設計成由企業的原股東來回購。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股權回購是風險投資商在無法實現其投資的回撤變現時的一種最無奈的選擇,一般由原股東回購所實現的風險投資商的收益都小於該企業成功上市或由風險投資商自己將股權成功轉讓給第三方。所以, 即使在投資合同中設計了股權回購的條款,風險投資商也不能掉以輕心,首先要想盡一切辦法協助被投資企業經營者將企業經營好,以實現最大化的投資收益;其次,要密切關注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情況,盡早發現問題,及時與企業經營者和原股東商議解決的辦法, 如果需要企業原股東履行回購的義務,也要早與其聯系,弄清楚原股東履行義務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以免原股東通過轉移財產而逃避責任。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⑷ 有限公司股權回購後如何處理
有限公司對所回購股份的處置程序的規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如果任由公司長期持有自身股份,而沒有及時將股份予以注銷或者轉讓,則實際違反公司「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原則,並對公司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造成損害。
1.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回購股份之後的處置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分別針對公司回購股份的不同情形,設置了相應的處置程序。
2.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後如何處理,是將股權注銷進行減資還是轉讓給其他股東,《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缺乏規定,從而給客觀上公司長期持有自身股權提供了機會。
⑸ 企業危機公關應該怎樣做
企業危機公關管理必須及時應對,要盡力控制局面,迅速查明原因,積極採取措施,努力挽回損失。企業危機公關需要遵循以下八大原則:
原則一:保證信息及時性
危機容易引起恐懼或恐懼心理,因此確保信息的及時性,讓受眾在第一時間了解事件情況,是企業危機公關的關鍵。
原則二:保證受眾的知情權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公眾對話語權的訴求越來越強烈。當危機發生時,所有危機受眾都有權利參與到與之切身利益相關的決策活動。企業危機公關的目的不應該是轉移受眾的注意力,而是告訴受眾真相,讓他們能夠參與到危機管理的工作中來,表現出積極合作的態度。
原則三:重視受眾的想法
當危機發生時,受眾所關心的不僅是危機造成的破壞或賠償,他們更關心的是,有關各方是否在乎自己的想法,是否給予足夠的關注。如果他們發現當事方不能做到這些,就很難給予當事方以信任,化解危機也就變得更加困難。
原則四:保持坦誠
總是保持坦率的態度,面對危機不畏懼,敢於承擔責任,容易獲得觀眾的信任和理解。公共關系的首要目的也就在於此,保持坦誠,是保證公共關系有效實施的基本條件。
原則五:保證信源的一致性
企業危機公關中最忌諱的就是所傳遞的信息存在不同,這樣很容易誤導公眾和破壞危機中所建立起來的信任。如果當事人不能保證信息的一致性,那麼危機管理就無從談起。
原則六:保證與媒體的有效溝通
媒介在企業危機公關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既是信息的傳遞者,又是危機事件發展的監督者,因此,與媒介的有效溝通直接影響著企業危機公關的進程和效果。
原則七:信息要言簡意賅
在企業危機公關過程中,受眾和媒體都沒有興趣去聽長篇大論,他們需要的是言簡意賅的核心內容,實時掌握事件的最新動態,內容要通俗易懂,便於傳播。
原則八:整體策劃
盡管企業危機公關是由一定的事件引發的,具有不確定性,但企業危機公關方案的制定,必須站在全局的角度,精心策劃,才能保證其有效性。
⑹ 回購股票一般怎麼處理
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餘所得的積累資金或債務融資,以一定的價格購回本公司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將其作為庫藏股或進行注銷。通過減資來收縮股本,以提升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調整股本結構。
⑺ 股權回購流程是怎麼樣的
股權回購的流程如下:
1、股東和公司就股權回購事項協商達成一致;
2、當事人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
3、公司修改相關記載,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4、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⑻ 企業該如何做好公關工作,大家給點建議呢
首先,公關工作中的本質是管理,包括內部管理和外部管理,內部要協調各類公眾關系、收集信息、特定公關計劃與方案、組織實施各類公關活動及大型專題活動,進行有效傳播溝通能力以及實時動向的掌握。
第二,要有宣傳自身優勢的能力,公眾交往能力,並且不斷變大范圍的能力。
第三,提高具備應變能力,就要實時掌握輿情的動向,市場信息,媒體對自身品牌的報道。以及用戶互換對自身的認可程度。
第四,最好有關系很好的合作方,宣傳公關,輿情有大數據監控,數據分析報告輸出。有豐厚的記者媒體資源,可以對公關工作,品牌方有很大的幫助,起到很好的效果。
⑼ 企業一般該如何處理危機公關呢
1、把危機公關上升到一個戰略的高度
現在很多企業危機公關失利的主要原因就是沒有把看起來並不大的事件當回事,但「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這樣的態度將導致事件影響與危害不斷蔓延,直至不可收拾,完全失控的地步。正確的做法是當企業發生公關危機時不論事件大小都要高度重視,站在戰略的高度,來謹慎對待,具體處理方式要具有整體性、系統性、全面性和連續性,只有這樣才能把危機事件快速解決並把危害控制到最小。危機發生後企業要由上至下全員參與其中,尤其是最高領導要非常重視,所有決策都要由最高領導親自頒布或帶頭執行,以確保執行的有效性。
2、發現問題的本質與根源
很多企業危機公關處理不利的原因多是只看到了表面現象,哪兒出了問題就抓那,而本質性的根源問題卻沒有解決,導致只治標不治本,按下葫蘆起了瓢,無法快速徹底解決危機,甚至事態不斷擴大。當企業發生危機時應該先客觀全面地了解整個事件,而後冷靜的觀察問題的核心關鍵問題及根源,研讀相關法規與規定,把問題完全參透,或聘請專業公司把脈支招,切不可急著拿一支掃帚就去救火:哪兒著火哪兒拍一下。
3、比救火的速度更快些
企業發生公關危機時反應速度要比救火的速度更快些,因為這比大火燒毀企業的廠房更危險,危機在吞噬的是企業、品牌的信譽。速度是危機公關中的第一原則。堤壩出現一條裂縫,馬上修補很簡單,如果速度遲緩,幾十分鍾就可以發生潰壩,企業發生危機時就像堤壩上的一條裂縫一樣,馬上修補可以避免很多損失,但卻因為看似很小的問題,沒有引起重視或缺乏危機處理經驗等,而錯過了最佳處理時機,導致事件不斷擴大與蔓延。
4、所有問題一肩挑起
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把所有質疑的聲音與責任都承接下來,不能含糊其詞,不能態度曖昧,不能速度遲緩,而後拿出最負責任的態度與事實行動迅速對事件做出處理。其實很多危機事件發生後媒體與消費者甚至是受害者並不十分關心事件本身,更在意的是責任人的態度。冷漠、傲慢、推委等態度會增加公眾的憤怒,把事件本身的嚴重性放大,甚至轉移到這家企業的道德層面。
5、溝通,溝通,還是溝通
矛盾的80%來自與缺乏溝通,很多事只要能恰當的溝通都會順利解決。當企業發生公關危急時溝通就是最必要的工作之一。首先要與企業全體員工進行溝通,讓大家了解事件細節,以便配合進行危機公關活動,比如保持一直的口徑,一直的行為等。而後要馬上與受害者進行溝通,主動聯系受害者,以平息其不滿的情緒,比如開通專線電話接聽相關投訴,負責人親自慰問與會見受害人等。接下來就是與媒體進行溝通,必須第一時間向媒體提供真實的事件情況及隨時提供事件發展情況,因為如果你不主動公布消息媒體和公眾就會去猜測,而猜測推斷出的結論往往是負面的。這個時候消費者很敏感,信心也很脆弱,看到負面的消息後很容易相信,甚至是放大這個消息的危害程度。所以,這個時候必須及時坦誠的通過媒體向大眾公布信息與事件處理進展,這樣可以有效填補此時輿論的「真空期」,因為這個「真空期」你不去填補它,小道消息、猜測,甚至是競爭對手惡意散步的消息會填滿它。而後就是與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得到政府的支持或諒解,甚至是幫助,對控制事態發展有很大的幫助。同時也要對企業的合作夥伴如供應商、經銷商等進行溝通,以免引起誤解及不必要的恐慌,如前面提到的金正集團,因為缺乏與合作夥伴的溝通,導致了各方的恐慌,使事態惡化。
6、讓別人為自己說話
企業發生危機時若自身沒有問題,通常都會急於跳出來反駁,與媒體、消費者,甚至政府打口水仗,這樣的結果往往是即使是弄清楚了事實的真相也失去了公眾對其的好感,更容易導致事件的擴大,拓展到企業誠信問題,社會責任問題等方面,導致有理的事反到沒了理。極地公關公司認為,這時應該以一個積極的態度配合調查,對媒體及共公眾的質問不做過多的言辭,而後馬上請第三方權威部門介入,讓權威部門為自己說話,有了證據之後在主動聯系媒體,讓媒體為自己說話,必要的時候在讓消費者為自己說話,但盡量自己不要在事件還未明朗,大眾存在誤解的時候去說話。如果自己確實有責任與過失,那就更不要自己出來說過多的話,只說一句:「對不起,我們承擔全部責任」而後用事實來證明,在穩定了公眾情緒後藉助媒體與相關部門進行危機公關,比如發布企業的改正進程,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太大危害等,消除消費者的不滿情緒,博取同情,而後盡快讓事件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