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撤銷股權變更
① 能否撤回股權變更申請
股權變更受理了可以撤回,但是如果登記了,只有在法定情況下才能撤回。比如股東會做出了一個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根據這個決議已經進行了變更登記,後法院宣告該決議撤銷或者無效。此時可以撤銷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公司變更登記。
② 股權轉讓變更申請撤銷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變更申請撤銷需要的條件有:股權轉讓因重大誤解訂立;在訂股權轉讓立合同時顯示公平的;股權轉讓合同因欺詐而訂立的;股權轉讓合同因脅迫而訂立的;股權轉讓合同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③ 股權變更提交材料後可以撤銷嗎
股權變更提交資料後可以撤銷。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④ 股權轉讓工商變更後如何撤銷
股權轉讓工商變更後是不能夠撤銷的,只能通過再次轉讓的方式進行變更。根據效力有瑕疵的股東會或者是董事會的決議做出變更登記的,可以申請撤銷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⑤ 股權轉讓工商變更後能否撤銷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工商變更後不能撤銷,只能再次做變更登記。股權轉讓工商備案後是不可以撤銷的。工商登記一旦生效,是不可以撤銷的,需要再作一次變更登記。撤銷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只有轉讓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⑥ 股權變更提交資料後能否撤銷
法律分析:股權變更提交資料後可以撤銷。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⑦ 公司的股權轉讓是否可以撤銷
公司股權轉讓出錯可以撤銷。轉讓合同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手段等法定可撤銷情形的,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股權轉讓已辦理變更登記的,合同撤銷後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⑧ 股權變更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出現撤銷的情形時,股東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股權轉讓合同,如股東轉讓受到欺詐、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等。
1、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2、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3、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4、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⑨ 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股權轉讓
可以起訴股權轉讓撤銷,如果公司股東所佔公司持股的比例較大沒有經過公司其他股東同意;或者股權轉讓有損其他股東的權益;或者是股權轉讓是違背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股權轉讓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第七十四條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⑩ 股權變更能否撤銷
法律分析:股權變更可以撤銷,但是撤銷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在重大誤解,顯示公平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可以撤銷,但是須為受損害方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