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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炒股怎麼收費

發布時間: 2022-05-10 10:31:42

A. 沒時間弄股票,想找人代為操盤的話,一般怎麼收費給多少傭金呢

需要看找的是私幕,共幕還是個人,不同的人和機構的收費和起點門檻都是不一樣的,有的小的私幕50萬也接受,而一般陽光共幕都是需要100萬起的,有的個人也在幫別人操盤的起點就看個人能力了。而收費其實就是給操盤的人傭金,兩者是一回事,這個一般沒有統一的標准,同時不同的產品的收費也是不一樣,每個個人的收費也是不一樣的,保底或者不保底也是不一樣的,基本上是從8%到20%不等。但是要注意不管找的是什麼機構或是個人,都一樣要注意保護自己和財產安全,調查好背景後簽好合同,需要經常查看資金。

注意開證券賬戶給他人炒股是危險的

證監會在《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中明確指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出借證券賬戶違反了《證券法》,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同時開證券賬戶給別人炒股有許多風險,其中最常見的風險是:如果借戶的人有惡意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一經查證會直接去找賬戶本人,證監會如果核實賬戶的確有操作股價等行為,會把賬戶禁用。名字進入證監會黑名單後,所持的身份證和本人將不能繼續炒股。情節惡劣的會凍結賬戶,經偵隊和反洗錢機構會對賬戶人開展調查,此時可能會惹上官司。因為炒股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本質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賣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會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發生變化,所以,把賬戶借給別人炒股就相當於讓自己為別人的股票盈虧做了無形的擔保。此外如果發生經濟糾紛,有關機構會讓你提供這筆財產的來源,如果你提供不出來,就會被凍結。

B. 股票經紀人是拉客戶的還是幫人炒股的

1.股票經紀人就是你所說「拉客戶的,好像賣保險,本質是銷售」。

2.(證券包括:股票、基金、國債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3.代人炒股一般以個人名義用自己的知識、經驗為客戶炒股;操盤手(掛在公司/機構名下)一般有較強實力的機構在後面做支撐,無論在數據分析、行情把握都比個人勝出一籌,因此做真正的操盤手並非易事。

值得注意的是:證券法里明確規定,股票經紀人是不得代客炒股的,都屬於違規現象,一旦被查,將吊銷經紀人資格。所以你的第1問當中,本身就是個矛盾,只是上行下不效,鑒於查處困難,查處成本較高,只要那個經紀人不大張旗鼓去宣傳,基本也不會被查,所以你也就經常看到做經紀人的經常代客炒股。

C. 我幫別人炒股收提成 不違法吧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炒股委託:

委託時必須憑交易密碼或證券賬戶。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證券交易中的合法委託是當日有效的限價委託。這是指股民向證券商下達的委託指令必須指明:

一、股東姓名;

二、資金卡號;

三、買入(或賣出);

四、上海(或深圳);

五、股票名稱;

六、股票代碼;

七、委託價格;

八、委託數量。

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為六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

(3)代人炒股怎麼收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D. 幫人炒股一般怎麼分成

1、每個公司的操盤手的工資和分成方案都會不一樣,所以這個要根據具體的公司而定的。有的公司分成比較高,但底薪比較低,但也有的大公司底薪高,但分成比較低。
2、操盤手就是為別人炒股的人。操盤手主要是為大戶(投資機構)服務的,他們往往是交易員出身,對盤面把握得很好,能夠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倉平倉的時機,熟練把握建立和拋出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能發現盤面上每個細微的變化,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
3、操盤手不是炒手,他們是不炒單的,因為主力資金不需要炒單,他們做的是趨勢,他們的目的是控制盤面而不是靠微小的點差來積累盈利。

E. 代別人炒股,幫後賺的錢三七分這樣做合法嗎

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能代他人炒股,所以代人炒股的合同合法有效;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八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F. 叫朋友幫忙炒股須要給多少百分比傭金

傭金一般指代交易時券商收取的費用。交朋友幫忙炒股應該叫做盈利分成或者收益分成,看你資金量和你朋友的水準,一般分收益的25%-50%不等,同時看你資金量有多大,如果很大的話,1%也是可以的。

股票傭金,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股票成交後按成交金額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此項費用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等組成,通常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

股票相關費用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成交金額的0.002%雙向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B股,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基金,上海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深圳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權證,按成交額0.0045%雙向收取。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 [2] 》,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G. 代朋友炒股具體如何分成

朋友之間一般就是簡單的五五分成,利潤和風險共擔,當然還有保本息保盈利的合作,但盈利額度比較低,一般不超過每月10%,超過部分也就是操作者的收入,不承擔虧損的操作者一般是盈利的20%作為勞資。
炒股一般是單個股民的行為,很少會多人合作炒股,然後分成的。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目前,網上很多這種炒股分成的大多是騙局,玩的是概率游戲,股民們要謹防上當受騙。
股市是一個弱肉強食的地方,完全靠憑真本事吃飯,所以股市真正的高手很少,而且大多是獨自炒股的,不會和別人合作炒股。目前,靠炒股分成忽悠股民的伎倆已經在各大新聞網站上都有報道。炒股的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拓展資料
一、 炒股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
二、交易規則
1. 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入股票的數量必須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必須是在昨日收盤價上下浮動10%的范圍才有效。
2. 股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隻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如某隻股票現價5.66元,如果甲投資者此時輸入5.66元的買入價,而乙投資者同時輸入5.67元的買入價,則乙投資者的申報優先於甲投資者的申報成交。如果大家申報的買入價格相同,則誰先輸入買單誰先成交。賣出股票亦如此。某隻股票如果現價是5.66元,甲輸入5.66元的賣出價,而乙同時輸入5.65元的賣出價,則乙的申報優先於甲的申報成交。如甲、乙輸入的賣出價相同,則誰先申報誰先成交。這種情況在某隻股票股價突然飈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時更加突出。

H. 代人炒股一般怎麼分成

代人炒股一般就是簡單的五五分成,所以無論是賺是賠都是要一起承擔的。因為股票是有利潤和風險共擔的,當然還有保本息保盈利的合作的,但是盈利額度比較低,一般不會超過每月10%,超過的部分也就是操作者的收入,不承擔虧損的操作者一般是盈利的20%作為勞資的。需要注意的是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這是證監會規定的,是不能夠違反的。這個規定的設立其實就是為了約束從業人員,畢竟從業人員可能會得到一些內幕消息,從而可能獲得非法收入。但是這中間是有灰色地帶,因為證券從業人員的家人朋友並不會被禁止炒股,所以許多人其實是用自己家人朋友的賬戶進行操作股票的。

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是危險的嗎

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股是危險的。出借證券賬戶違反了《證券法》,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同時開證券賬戶給別人炒股有許多風險,其中最常見的風險是:如果借戶的人有惡意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一經查證會直接去找賬戶本人,證監會如果核實賬戶的確有操作股價等行為,會把賬戶禁用。名字進入證監會黑名單後,所持的身份證和本人將不能繼續炒股。情節惡劣的會凍結賬戶,經偵隊和反洗錢機構會對賬戶人開展調查,此時可能會惹上官司。因為炒股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本質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賣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會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發生變化,所以,把賬戶借給別人炒股就相當於讓自己為別人的股票盈虧做了無形的擔保。此外如果發生經濟糾紛,有關機構會讓你提供這筆財產的來源,如果你提供不出來,就會被凍結。雖然證券法規定借戶炒股是違法行為,但是實際情況中很難進行監管。比如券商公司監管一直會抽查券商的客戶回訪,但即使是存在讓親戚、朋友代為操作的行為,客戶一般也都會說是自己操作的,是否違法很難判定。與出借證券賬戶類似的有委託炒股,而兩者性質卻也有不同。出借證券賬戶,是指賬戶的名義持有人提供證券賬戶給他人使用,具體決策、交易資金、盈虧後果均由他人享有和承擔的行為。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可能牽涉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違規的行為。而委託炒股則是賬戶的持有人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股票,交易資金、盈虧後果由賬戶持有人享有和承擔的行為,代理人按約收取報酬或按比例承擔盈虧因此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股還是面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I. 一般代別人操作炒股的人是拿多少提成的

一般就是簡單的五五分成,無論賺與賠都要一起承擔。

因為股票有利潤和風險共擔,當然還有保本息保盈利的合作,但盈利額度比較低,一般不超過每月10%,超過部分也就是操作者的收入,不承擔虧損的操作者一般是盈利的20%作為勞資。

每個公司的操盤手的工資和分成方案都會不一樣,所以這個要根據具體的公司而定的。有的公司分成比較高,但底薪比較低,但也有的大公司底薪高,但分成比較低。



(9)代人炒股怎麼收費擴展閱讀: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

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J. 請問私人替人炒股,從中賺取傭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國家現在對此事查的很嚴格。

一旦發展會被處理的。

你看這篇文章:

今年6月份,市民錢女士在證券市場上結識了一位炒股「高手」。之後錢女士將十多萬元交給了這位「高手」,本想藉此大賺一票,不想幾個月下來,帳面上縮水五萬。一氣之下,錢女士准備狀告這位「高手」。
錢女士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股票,今年入春以來她眼看身邊的人一個個因為炒股賺了錢,也大為心動。但因為自己又不大會炒股,只好先跟著幾個熟人經常在證券市場內轉轉。在閑聊中,錢女士結識了一位王先生,據熟人介紹,這位王先生可是一名炒股高手。在之前的幾個月,他買的股票幾乎只只都漲。當時聽得錢女士很是羨慕,在幾次接觸後錢女士決定將手上的十幾萬元資金交給對方,讓王先生代為打理。雙方還簽下了一份協議,大意是王先生代理炒股,收取盈利的10%作為傭金。事後錢女士十分後悔,她說自己當時光顧著賺錢了,也過於迷信這位「高手」的能力,就沒有在協議上明確萬一炒虧了怎麼辦。事實上,直到11月底,錢女士發現自己的帳戶上足足虧了五萬多元。之後錢女士找到了王先生,要求對方解釋。不想對方雙手一攤,表示「股市有風險」,要她自己承擔。錢女士一氣之下,決定委託律師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錢女士的代理律師指出,代人炒股在目前的證券市場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有關證券經紀人的法規,個人從事這種職業在我國目前仍屬於灰色地帶。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但往往這種協議的規定是非常模糊的,很多時候只規定了代理人的收益,而忽視了委託人的權益。從這方面來看,委託人的風險相對更大。

證券業內人士董先生也認為,目前類似於「帶頭大哥」的非法咨詢、非法經營,在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更有些人,以「民間股神」、「炒股大王」等名義,開設收費講座、股民培訓以及代理炒股等,大肆斂財,這些都屬於違規行為。除了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大力整頓外,股民也應當注意保護自身利益,不要輕易相信一些所謂的「炒股高手」,否則在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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