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東不同意股權怎麼辦
㈠ 股東不同意股東會轉讓股權決議的,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㈡ 公司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怎麼辦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很多股東行使的,可以按照比例購買,既不同意又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股權轉讓其他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股權轉讓過程中,其他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如何處理,需要首先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這個條文規定有以下幾點應注意:
1、公司股東之間可以任意相互轉讓股權,沒有法律限制。
2、考慮公司的人合性,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股權轉讓的,應當受讓該股權;不受讓的,則視為同意。
3、公司章程可以對以上法律規定的股權轉讓做出不同的規定,但是司法實踐一般認為不得禁止股權轉讓,公司章程規定事實上導致股權無法轉讓的相應條款無效。如果公司章程有關股權轉讓的規定無效,則該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予以適用。
所以關於「股權轉讓其他股東不同意怎麼辦」問題的答復意見如下:
第一,首先需要查閱公司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如果章程中有關於股權轉讓過程中其他股東不同意如何處理的規定且有效的,應按照章程的規定辦理。
第二,如果章程中規定的股權轉讓程序與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一致,或者沒有規定的,則由不同意的股東購買該股權,如果不購買的,則視為同意轉讓。
㈣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要怎麼辦
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的應購買該股權,不購買的則視為同意。
如果其他股東既不同意股權轉讓,又不願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導致股權轉讓無法進行工商變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㈤ 股東不同意股東會轉讓股權決議的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一、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股權轉讓的情形
股權可以依法轉讓是公司法基本原則,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掌控公司的大股東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如遇到大股東欺壓小股東,不開股東會又不分紅,小股東完全可以依法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情形
(一)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里講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以股東人數為標准,而不是以股東所持表決權多少為標准。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這里,要注意的是:
1、書面通知
書面通知即股東通知對外轉股事宜應採取書面形式,而不能簡單以口頭、電話等方式代替書面通知義務,同時,書面通知必須是全面的,書面通知時須將擬轉股股東姓名、所持股權份額、擬轉股對象、擬轉股份額、價格、轉股時間等詳細信息寫明,擬轉股股東如果只是簡單的知會、告知其他股東其要對外轉股而未提供任何具體相關信息,視為未履行通知義務,《公司法解釋四》第二十七條(徵求意見稿)也已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2、其他股東
「其他股東」應指擬向外轉股股東以外的公司其他股東,即擬轉股股東不能參與對轉股事項的表決。
3、其他股東的答復期限
其他股東的答復期限即是指其他股東自接到股權轉讓事項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答復。規定最長30日的答復期,既考慮到其他股東慎重權衡和決策的需要,又考慮到轉讓者能及時轉讓股權的需求。
4、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股權
在維持有限責任公司任何性的同時,為了保障股東行使股份轉讓權、避免其他股東的不當或消極阻撓,公司法進一步規定,股東對股權轉讓的通知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半數以上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則應購買要求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對外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㈥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怎麼辦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那麼可以選擇不轉讓股份,或者決定將股權轉讓給其它不同意轉讓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㈦ 股權轉讓時其他股東不配合怎麼辦
股權轉讓時,若是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則應當行使優先購買權,若是既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又不同意的,視為同意轉讓。只有有限公司向外轉讓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㈧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同意轉讓股權怎麼辦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的,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㈨ 股權轉讓有股東不同意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股東不同意轉讓股權的,可以通過召開股東大會來表決處理,如果超過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轉讓股權即可生效;如果是公司內部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㈩ 公司股權轉讓其他股東都不同意怎麼辦
公司股東轉讓其他股東同意又不簽字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同意但不簽字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