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股權怎麼分配
A. 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合夥開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人所認繳的出資額分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還有一種方案是這個技術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相當於他少出一部分資金,然後另外兩個人多出一些資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協商為准,這個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拓展資料: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B. 初創公司應該怎麼分配股權呢
法律分析:第一,按照出資額比例分配,出資是股權分配的依據,根據出資額與占總出資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這種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資人獲得股權比例有多有少。第二,股權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兩位股東,一個出資60%,一個出資40%,但股權進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力而影響公司決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 怎樣進行股權分配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下法律默認股權、表決權與出資比例一一對應,但是股東之間有特殊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公司股權分配可在公司章程中確立。
但是,對於初創公司我們要注意避免以下幾種股權分配方式:
第一, 50%VS50%,一刀切的平均主義;
第二, 51% VS 49%,老大離不開老二的表決方式,不利於重大事項的決定;
第三, 50% VS 25% 、 25%,一旦老二老三聯手,老大無力回天。
一般情況下,正規的融資平台都會提供融資咨詢服務,如果企業家自己缺少資金資源,找不到投資人的話,建議你帶著項目去不同的平台上試試,比如明德資本生態圈、鯨准、創業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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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1、股權分配方案創業初期
股權分配原則是按照付出、責任、風險、能力進行分配,最好是找到合夥人之後先進行僱傭關系共事幾個月,雙方都認可以後再談具體的股權分配比例問題。
(1)所有股東必須用現金入股,每個人都得出錢。
(2)股權分配絕對不要平均分配,應該有一個主導人,占據領導位置。根據有關機構對國內外創業公司股權的研究表明,最穩定的股權分配方案為7:2:1,也就是公司老大占股份70%,老二20%,老三10%。公司一定要有一個領導人決策人也就是股份佔比多的人,這樣公司的根基才能穩定,不然遇到合夥人意見不統一的情況下,會嚴重影響公司的運營和決策。
作為公司老大占股一般在50%-80%之間,公司老二占股一般是在10%-30%之間,一般不要低於15%,如果低於15%則證明老二的能力有所欠缺,那麼老二的位置則不給給他,老大老二股份分配好之後,剩下的股份就給老三,老三的股份一般在15%以內,按照這樣的方案來分配股權,公司的根基是最穩定的。不管之後公司盈餘情況是怎麼樣的,公司合夥人之間出現股權方面的矛盾的可能性比較低。
如果公司預留期權池,等比例稀釋就可以了。比如公司要預留10%的期權池,那麼公司的老大、老二、老三共同稀釋10%的股份。
2、股權分配要點
(1)股權生命線:
66.7%擁有完全控制權。(修改章程、增資擴股)
51%擁有絕對控制權。(重大決策進行表決)
33.5%擁有一票否決權。(可否決董事會決策)
10%有權申請公司解散。
(2)股權分配應當在合夥創業之前就有規劃,不能隨意變動。
(3)預留部分股權作為期權池,為後期進入公司的合夥人和員工的期權激勵方案預留。
E. 初創公司股權分配有何規定
法律分析:第一,要有一個公司控制權的大股東。因此,在股權設計時一定要給創始人或者帶頭人公司的控制權。他的持股比例要到67%或者51%以上。如果不能單獨持股這么多,就需要通過一些協議來聯合持股達到這么多。這樣才能保證公司管理的通暢以及在後邊的融資過程中,公司創始人團隊始終保持公司的控制權。第二,要有讓步,也就是說其他的小股東把管理權讓步給大股東。而大股東相應的把公司的分紅權,或者是經濟收益的權利讓步給小股東保持雙方之間的公平。這是一個公平原則的體現,也是股東之間互相信任的體現,更是股東之間相互制衡的體現。第三,要有進退機制。也就是說在公司的股權設計中,一定要對合夥人的進入和退出提前定有機制。這里包含合夥人資格的考評,合夥人進出的方式,合夥人退出的方式等等。因此,在股權分配的設計中,需要提前定有股東的退出和進入機制。第四,在股權分配設計中要有餘地。公司日後隨著發展可能需要給員工和其他管理團隊做股權激勵或者新股東的進入在股權上有提前的設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F. 大學生創業,如何股權分配
不請自來!
對題主公司的具體情況不是很清楚,我就在這里分享一些比較通用的常識吧!
題主要記得,不管是幾個人合夥創業,一個公司的股權分配直接決定了其權力的分配,尤其是初創企業的股權結構,不能高度分散,也不能高度制衡,任何時候都要有核心股東掌握控制權!
一、如果是兩個人合夥創業,股權不能均分,千萬不要因為礙面子或者情誼問題,均分了股權,這樣後期會容易出現對控制權的爭奪,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可以看一下真功夫兩大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案例)一般一大一小、一強一弱的原則。
二、如果是三人合夥創業,原則上第一股東的股份要大於第二、第三股東的股份總和,這是三人合夥創業比較理性和穩固的一種模式。(可以看一下「中國合夥人」裡面三個合夥人的股權分配)
三、如果是股東人數很多時,可參考的模式不僅是第一股東的股份要大於第二、第三股東的股份和,同時還要小於第二、第三、第四股東的股份總和,這樣不僅使大股東安全,也會使小股東安全。
希望可以幫到題主!
G.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更合理
公司初期股權分配,無非三個標準的綜合:
1、出資比例;
2、能力和經驗;
3、其他資源投入。 如果有以下三個情況,建議綜合考慮。可以將資金投入,作為一個盤子(例如,70%折算),其他情況具體協商。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下法律默認股權、表決權與出資比例一一對應,但是股東之間有特殊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公司股權分配可在公司章程中確立。
股權投資分配要做到:一個核心: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兩個關鍵點:一是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因為公司需要有一個能夠拍板的領導者,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也能激發團隊做大企業的信心和動力。二是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俗話說「財散人聚」,股權就代表著未來的財,散一部分股權,才能聚起來優秀的合夥人和人才。
因為相較於固定的薪資,股權更具有長遠的投資價值。一般來說,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合夥人手中的股權很有可能會翻好幾倍,遠不是固定薪資可以比擬的,創業者可以以此來說服和吸引優秀人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H.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創業初期公司分配股權我們應該堅持創始人和股權的綁定以來控制。其分期兌現的原則。現在我們知道的在市場上最流行的股權分配模式為:由一個股東出資額占公司總資本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絕對控制權。
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依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
任何股份量一定要與該股東對公司擁有的價值量對等,即股東可以以投入的資金、擁有知識產權、擁有的行業經驗、擁有的社會資源、目前在公司的角色分配與承擔的責任義務,等方面來衡量他目前對於公司的價值是多少,這個值就是他應該得到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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