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拍賣股權
Ⅰ 公司股權如何拍賣
公司股權可以進行拍賣。因為股份公司股份是可以依法轉讓的,股權具體表現為股份,股權也可以依法轉讓。拍賣是轉讓的一種方式,可以以拍賣的方式轉讓股份公司的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Ⅱ 股權質押是不是可以直接拍賣范圍有哪些
股權質押不可以直接拍賣的,拍賣前提條件為債務人不償還到期債務。拍賣范圍如下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條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三十八條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Ⅲ 法院可以拍賣股權嗎
法院可以拍賣質押的股權。法律規定,對於已經質押了的股權或股份。法院在執行中可以通過變賣、拍賣的方式來處分所質押的股份,並進行所有人的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Ⅳ 股權拍賣的執行程序
法律分析:股權拍賣的執行程序:1、選擇拍賣機構;2、處理拍賣中的特殊問題(如股權權屬、保留價、保證金等問題);3、進行拍賣;4、拍賣成交訂立協議或作流拍處理;5、結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第八條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Ⅳ 拍賣大型非上市公司股票流程
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拍賣流程如下:
1、委託人需提供資料,拍賣標的清單及瑕疵說明;
2、拍賣人核查拍賣標的處置權及相關事宜;
3、簽訂拍賣合同;
4、收取委託人保證金;
5、發布拍賣公告、製作拍賣文件;
6、拍賣咨詢登記;
7、布置拍賣會場;
8、實施拍賣;
9、整理拍賣全部資料並歸檔保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三十三條
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請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Ⅵ 上市公司股權拍賣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權拍賣注意事項:
1、上市公司股權拍賣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拍賣條件;
2、拍賣前要確定好拍賣的底價,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3、拍賣公開進行;
4、注意對競買人資格的審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Ⅶ 上市公司股權拍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權拍賣注意事項:
1、上市公司股權拍賣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拍賣條件;
2、拍賣前要確定好拍賣的底價,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3、拍賣公開進行;
4、注意對競買人資格的審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Ⅷ 拍賣股權
法律分析:股權拍賣是近年來出現在拍賣行業面前的一項全新業務。而現階段拍賣公司較多接受委託的是人民法院的強制股權拍賣,於是許多人認為只有人民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中的股權,拍賣公司才可以做,其他的股權拍賣公司是不可以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該規定表明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中既包括對內的股東之間的轉讓又包括對外非股東的轉讓。有限責任公司有資合的特徵,也有明顯的人合的特性。所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轉讓一般都是協商確定,基本不採取拍賣的形式。而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對外轉讓中,可能有多人有意購買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可以形成競價條件,可以採取拍賣的形式來處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