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糾紛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① 公司股東之間產生了訴訟,會對該公司賬戶產生什麼影響
如不牽涉公司,對公司無影響。
如公司被列為訴訟當事人,或許會被保全賬戶,影響資金使用。
② 公司經濟糾紛被起訴對股東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司被起訴,對股東肯定是有影響的,因為公司被起訴之後,如果起訴成功,那麼股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③ 我們公司股東的股權已經被凍結了,影響我們這家公司的賬戶使用嗎
應該是該股東涉訴了。通常不影響公司賬戶使用。
④ 股權轉讓糾紛會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股權轉讓中會面臨如下法律風險:
一、股權轉讓中利益相關者法律風險。例如,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二、債權人權益保護中的法律風險;
三、股權轉讓履行存在瑕疵的法律風險;
四、股權轉讓中會面臨的其他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⑤ 大股東股權被全部凍結對公司的影響
法律分析:股權的凍結主要是限制股東從公司獲取收益以及處分股權,從而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因此,凍結股東的股權,不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實質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⑥ 股東股權被凍結對公司的影響
法律分析:凍結股東的股權,對公司的經營是不會造成本質的影響的。股權凍結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它指的是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進行取出或轉移自己股權。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作用是制止股權收入的不當流失,使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對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否定。股票的持有者一樣能夠享受股票的收益權,還有其他的各項權益。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者是紅利,還有處分股權,比如把股權進行轉讓或把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入的不當流失,從而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所以,股東股權凍結不會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⑦ 股東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股東就是公司的出資人。在國外是董事會成員,當然這樣的股東需要有一定比例的出資額或者一定出資額的股東委託才行。而公司的運作並不一定要股東來管理,可以由總經理來經營。只有當重大問題出現時,才由這些有決策權的股東參與。這也就是所說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開。 但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多數股東都在公司中工作並參與了公司的經營。所以股東必須明確的是許可權。如果沒有許可權的區分就難以有效的管理。比如一個小事,也要由全體股東商議,商場是多變的,而且人多嘴雜,意見很難統一,所以管理權應當集中,而不應當讓全體股東都參與。
⑧ 勞資糾紛和股東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公司勞資糾紛與股東個人無關,應由公司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只是投資者,不能對公司業務進行經營和管理。勞資糾紛也稱為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員工)與投資者(用人單位)之間由於種種利益沖突而發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