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股權糾紛怎麼解決
『壹』 公司股權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糾紛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也無法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貳』 夫妻離婚股權糾紛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股權糾紛,首先要確定是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然後申請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叄』 企業股東權益糾紛如何處理
股東權益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處理: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股東之間相互協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他處理方法。常見股東權益糾紛包括: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東分配權糾紛;其他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肆』 股權投資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股權投資合同糾紛,我們還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進行解決。首先產生糾紛之後,雙方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滿意,可以自主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手段解決。
『伍』 股權糾紛怎麼處理
股東發生糾紛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按照公司章程處理,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可以通過仲裁協議進行仲裁,或協商一致申請第三方依法進行調解,仍無法處理糾紛的,應當向法院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二十一
262.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263.股東名冊記載糾紛
264.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
265.股東出資糾紛
266.新增資本認購糾紛
267.股東知情權糾紛
268.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
269.股權轉讓糾紛
270.公司決議糾紛
『陸』 股權投資糾紛如何解決
先看雙方在股權投資協議上如何具體約定?
一般先依照協議約定進行,如果雙方在糾紛,可以就糾紛點進行協商,協商無果,可向簽約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甚至依照歸屬地,提起訴訟。
能協商最好,訴訟是最無奈的做法。
『柒』 股東權益糾紛如何處理
股東權益糾紛的幾種處理方式:
1、股權轉讓,創業者之間發生意見分岐或者其他矛盾,某一方退出或許是個很好的解決辦法;
2、股權確認,在行使股東權益時卻遇到障礙,在很多情況下就需要對股權作出確認,也就是要確認其在公司的股東身份。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捌』 股權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股權糾紛;
2、和解、調解不成的,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 第六條 對商業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調解機構指定調解員主持或組成調解小組主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玖』 股權確認糾紛如何處理
發生股權確認糾紛的,可以訴訟應對,訴訟流程:
1、當事人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提交證據材料;法院先行調解;
3、調解不成,人民法院立案;
4、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院開庭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