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查看股權凍結期限
A. 公司股權凍結需要多長時間
凍結公司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人民法院有權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實行轉讓、拍賣、凍結等措施。公司股權被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具體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但不得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B. 凍結公司股權的期限多久
法律分析: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C. 股權凍結解凍期限是多久
股權凍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未做規定。股權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凍結的效力消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七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D. 股權凍結期限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凍結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股權在上述規定中屬於其它財產,即凍結和續凍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國有和社會法人股凍結卻另有規定,凍結股權的期限不超過一年。如申請人需要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不超過6個月。逾期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 股權凍結期限是多長時間
股權凍結期限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自行決定,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權進行凍結,且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期滿前做出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F. 股權凍結期限規定是多久
最新股權凍結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期限經申請執行人申請還可延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G. 股權凍結期限是幾年
法律分析:股權凍結期限是二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H. 目前凍結公司股權的期限為多久
凍結公司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凍結措施的,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