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股東怎麼解除股權法人不配合
① 我是掛名股東么有出資,和法人聯系不上,么有手續怎麼樣可以退出公司該找誰處理
掛名股東沒有出資,不參與經營行為,不參與分紅,產生的法律後果和你也沒關系。
認定股東是以實際出資來認定,即實際出資人才是股東,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你沒有出資,公司即使破產,也和你沒關系。如果想退出,得和現在的法人或者其他股東聯繫上。
② 怎樣解除掛名股東
解除掛名股東就是實際出資人顯名,應當經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 怎麼退出掛名股東
退出掛名股東實際進行股權轉讓,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抓讓,並需要攜帶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以及免職文件辦理工商登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變更登記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股權質押登記則是生效要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④ 掛名股東退出竅門
掛名股東退出竅門方法如下:
1、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2、顯明股東以其實際代持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會明確,可以向實際股權持有人追償。
3、只有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擔之後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⑤ 股東想變更股權,法人不同意該怎麼辦
按照實際情況,你已經可以依法轉讓股份了,但是為了取得書面證據來固定對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事實,可以書面通知法人,30天內沒有明確表示,是為他同意你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現在工商局變更碰到這種情況,一般都要求出具法院判決,也就是說,要訴訟解決。
⑥ 掛名股東如何解除呢
具體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簽訂一份股權轉讓的協議書,並且由公司召開股東會進行股東會決議即可。
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並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⑦ 之前在公司當掛名股東和法人,但是現在已經離職,公司卻不願意給我辦理變更,我需要怎麼辦
你可以去登記機關如實說明情況,申請變更登記。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告知公司登記股東作出變更公司登記決議並進行變更登記,否則對公司作出非業(停業營業)決定。如果市場管理機關不受理,你可以向人民法提前「登記異議」之訴,由人民法院判決。
⑧ 不想做法人了,股東不同意怎麼強制解除
首先要看公司法人是否佔有公司股份。如果佔有的話,就需要走法律程序,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投票進行罷免。公司法人變更,如果原法人不配合,進行強製法人變更。但是強製法人變更有一些條件。選舉和更換公司法定代表人,須召開股東會。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二)新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三)由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經常有一些已經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出於種種目的,不同意更換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二)新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三)由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一般來說與公司股東協商,要求撤銷掛名法人。自己表達了不願意掛名的意願,如果不願意的話,就到工商部門投訴,公司股東一般都會同意的。如果是公司的員工被掛名法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辭職的方式,強制退出掛名法人。行使法人權利。公司股東不讓退出掛名法人,那麼就可以通過行使法人一些真正權利,來迫使股東主動更換法人。比如需簽字的不簽字,收回自己的印章等等。向登記部門反映。自己實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記部門投訴,舉報公司虛假登記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⑨ 掛名股東怎麼強制退出
【法律分析】
對於公司而言,股東是掛名持有股份的,也不可能存在單方面強制退出公司的情況。因為對於任何公司而言,不管股東是否是掛名只要涉及到股份問題,都是非常嚴格嚴重的問題。掛名股東實際是指股權代持,完全擺脫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顯明股東以其實際代持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會明確,可以向實際股權持有人追償。只有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擔之後的責任。嚴格按照退出流程,合理合法的轉讓公司股份,進而退出公司,這才是最正確的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