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怎麼取得
『壹』 股東股權有哪幾種取得方式
聯邦創業股東股權可以由以下幾種方式取得:
1、出資設立公司取得;
2、一般受讓股份取得;
3、接受質押後依照約定取得;
4、繼承取得;
5、接受贈與取得;
6、購買公司或者股東股份或股票
7、法院強制執行債權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東資格的取得就等於股東身份的取得。
提示:特殊情況下,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限制性約定,取得股東資格不等於就一定取得股東身份,要經過一定程序後才能最終確定。
投資無非就是為了賺錢,雖然股份投資可能帶來巨大的收益,但是,同樣風險也是與之並存,投資失敗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因此,錢不是那麼好賺的。所以,小編提醒各位,在進行投資之前,一定要仔細核實對方身份和公司情況,因為,你買的可能不是股份,而是外債。
『貳』 股權可以善意取得嗎
法律分析:可以。滿足善意取得條件的,股權是可以善意取得的。股權善意取得實質為股權轉讓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決從無權利人或者說非股東處受讓股權的法律問題。股權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強股票權的流通性,它使股權受讓人無須調查股權轉讓人有無實質性權利的情形下,僅憑信賴轉讓人所具有權利的外觀形式,就可以受讓股權。股權善意取得通常應滿足以下條件:
1、登記的股權人沒有處分權;
2、無處分權的人轉讓股權;
3、支付合理價格;
4、股權轉讓已依法完成登記;
5、受讓人主觀上應為善意,且不應有重大過失,即受讓人對轉讓人,為無權利人,應為不知,且盡到了普通人應盡的注意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叄』 投資公司怎麼獲得股權的
獲取股權的前提是取得股東資格,即股東基於公司的存在,通過出資、認購股份或其他方式,成為公司的股東,進而獲得公司的股權。
因此股權的前提是獲得股東身份,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有很多種,包括原始出資、資本公積轉增、股權轉讓、強制執行、繼承、贈與、股權激勵以及離婚時財產分割等方式。
今天我們先梳理原始出資這一版塊:
2013年12月8日,《公司法》修政了公司設立時股東必須嫩的全部成果分出資的要求,改為「注冊資本登記認繳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實行「 認繳制」,以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或「認購的股本總額」為注冊資本,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仍實行「實繳制」,以公司「實繳股本總額」為注冊資本。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一次性地取消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要求、首次出資比例要求、實繳出資的期限要求、貨幣出資的比例要求以及強制驗資制度。
(一)出資的含義
根據《公司法》,「出資」 至少有兩層含義:一是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即出資人之間或者出資人與公司之間就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達成了意思一致,出資人願意向公司投人一定金額財產從而獲得股東資格,其他出資人或者公司表示同意;二是指實繳出資或實繳資本,即出資人按照出資協議的約定或公司章程記載的認繳出資額或認購股份數,並依約定時間將出資財產的權屬轉移給公司。公司上市後的發行股份再融資、新三板掛牌後的定向發行股票都屬於出咨行為。
華起咨詢許志剛老師
(二)出資的方式
1、股東可以用於出資
2、債權可以用於出資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 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規罰跪、國務院或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② 經人民法院生效 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③ 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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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股東資格應該怎麼取得
股東資格如何取得?股權轉讓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原股東即喪失股東資格,不得主張包括分紅權在內的任何股東權利。但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資格可以由以下幾種方式取得:(1)出資設立公司取得;(2)受讓股份取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3)接受質押後依照約定取得;(4)繼承取得;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5)接受贈與取得;(6)強制執行債權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東資格的取得就等於股東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況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別限制性約定,取得股東資格不等於就一定取得股東身份,要經過一定程序後才能最終確定。
『伍』 取得股權資格需要什麼條件
股權取得需要這些條件:
1、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
2、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
3、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陸』 股權股權的取得通常應滿足哪些條件
股權善意取得通常應滿足以下條件:1、轉讓方對股權不享有處分權;2、受讓人受讓股權時是善意;3、受讓人已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登記或者轉移佔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柒』 買賣股權要注意什麼股權取得需要哪些條件
股權取得需要以下條件:1、股東依法享有可以轉讓的股權;2、股權轉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3、雙方當事人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辦理變更登記和相應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捌』 投資人取得股權的方式包括什麼
投資人取得股權的方式包括送紅股,公積金轉增和增資配股。
1送紅股就是公司把當年利潤的一部分轉為股本,按比例送給股東。送股體現的是收益的分配權。
2公積金轉增就是把公司的公積金的一部分轉化為股本,按比例給轉增給股東。體現的是收益的分配權。
3 增資配股(增發)是以公司以擴大股本、尋求資金來源的一種辦法。這種辦法不是一種分配方式,股民參與配股、增發的價格要比市價低一些,體現的是優先認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