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的股權轉讓如何避稅
『壹』 企業認繳注冊資本轉讓股權是否需要繳稅
企業認繳注冊資本轉讓股權需要繳稅,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轉讓方為納稅人,由受讓方扣繳。股取錢轉讓後,不僅要變更股東名冊,更應當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貳』 股權轉讓如何避稅
之前看過一個股權籌劃案例:
原股東在稅收優惠地新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其合夥人(LP/GP)。
在標的企業注冊地,將原有股東所持股權,平價或按凈資產價格轉讓至新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
受讓方收購有限合夥企業所持標的公司股權,支付股權轉讓費用至有限合夥企業賬戶。
有限合夥企業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5%-35%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應部分地區可享受稅收優惠,可能是核定徵收,可能是財政補貼,如果是核定徵收可按照10%應稅所得率,繳納3.5%的個人所得稅,並且取得完稅證明
最後注銷有限合夥企業
等於將25%企業所得稅或20%個人所得稅,籌劃為3.5%個人所得稅。
有其他問題可進一步溝通
『叄』 認繳公司股權轉讓要交稅嗎
【法律分析】
1、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雖然股權有瑕疵,但是該股東仍擁有股權,也就可以對股權進行轉讓。但是轉讓瑕疵股權的股東所負的出資義務並不隨股權轉讓而消失,除非股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有約定,否則出讓人仍有補足出資的義務。
3、《辦法》對股權轉讓收入的規定可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1)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2)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並入股權轉讓收入。
(3)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肆』 股權轉讓如何避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法律還規定了不需要交稅的特殊情況,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防止重復交稅:採取先增資、後轉讓的辦法避免重復征稅。
二、增加交易費用:增加交易費用是財務上的慣常操作方式
三、採取先上市,後轉讓股權的方式避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確定了上市公司轉讓股權暫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大型企業自然人股東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辦法,不但能夠進行融資,還可以金蟬脫殼。
四、不可違法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存在極大法律風險。
根據《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其實是一種逃稅行為,可能引發民事訴訟,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伍』 公司股權轉讓後如何避稅
公司股權轉讓可以通過分配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來降低轉讓對價、或者採取先增資、後轉讓的辦法避免重復征稅、採取先上市,後轉讓股權的方式避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陸』 認繳出資股權轉讓交不交稅
法律分析:需要繳稅。依照個稅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取得了轉讓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購置成本後,如有應納稅所得額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經扣除後,沒有應納稅所得額,是不用繳納個稅的。現在地稅對股權轉讓這一塊盯得很緊,對平價轉或折價轉讓的,地稅局要予以核實。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二、 將第二條修改為:「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柒』 實繳和認繳制股東在股權轉讓時有什麼不同,稅務處理有什麼不同
實繳股東與認繳股東在股權轉讓時,認繳股東在轉讓股權後,新股東需在認繳期前進行出資,認繳可0元轉讓,實繳需按照公司凈資產及估值標准等進行轉讓,股權轉讓時需要根據金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詳細情況需參考當地稅務政策。
『捌』 股權轉讓怎樣合理避稅
面對股權轉讓過程中,企業和個人需要繳納高額的稅負,那麼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進行股權轉讓避稅呢?答案是有的。
國家給與我們採取一個合夥企業為中間持股人,是一個非常好的措施。
我們可以利用他們進行股分之間流動。
頭像!!頭像!!
給予了我們非常大的稅籌空間,而且國家為了開發某些城市的經濟,開發了很多經濟園區,這些園區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以小編所在的經濟開發區為例,對於注冊在當地的企業,繳納分紅誰。
可以按照地方留存部分的:80%進行退稅及稅收獎勵扶持。
也就是說,在這個園區可以少繳納稅,這個時候是不是豁然開朗了一點,為什麼很多公司都願意去偏遠地區,他們其實很多都是不是為了響應國家政策,是為了少繳納賦稅,不過話說回來,這不也是響應國家政策的一種做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