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登記手續丟了怎麼訴訟
A. 農村股權證登記了證遺失了有事嗎
農村股權證丟失了,當然應該到發證的地方去進行補辦,這種股權證還是非常重要的。農村股權證遺失了是可以補辦的,股權戶可以向發證單位申請辦理補辦手續,補辦流程如下:
1、股權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補辦申請,並提供遺失或者作廢的聲明、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有關材料、證明。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相關材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示欄進行公示。
3、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申請補辦的材料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備案。
4、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將信息錄入系統,並生成新的股權證編號。
5、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列印新的《股權證》,發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6、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新的《股權證》上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發放給股權戶。
農村股權證轉讓:
1、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2、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B. 股權確認之訴的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確認之訴的流程如下:1、當事人起訴,首先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協議、章程、出資行為、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工商登記、承擔其股東權利和義務的行為事實等。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證據清單。4、立案庭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C. 股權轉讓怎樣確定訴訟當事人
股權轉讓發生的糾紛不同,訴訟當事人也不同,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應當以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人,即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作為原告或被告;在涉及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方面還涉及利害關系人公司的,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原告應當是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東,被告應當是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不給提供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而產生的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可以單方作為原告或與轉讓方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起侵權之訴,被告方應為有義務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司或提供協助義務的公司其他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D.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
1、對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因主要針對的是合同法律關系,所以,應當以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人,即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作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方面還涉及利害關系人公司,所以,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主要是因為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股權轉讓合同違法、違反《公司章程》並且損害其股東利益(如優先購買權等)而提起的訴訟,此類訴訟的原告應當是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東,被告應當是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若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認為股權轉讓方存在違法、違規或欺詐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為原告、以轉讓方為被告,提起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或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訴訟。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我們認為,公司不宜作為訴訟當事人參加訴訟,因為公司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而且實際受公司某一股東(一般是控股股東)所控制,如果允許公司作為當事人(尤其是原告)提起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很容易造成一方股東或公司管理人員假借公司之名濫用訴權。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不給提供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而產生的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可以單方作為原告或與轉讓方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起侵權之訴,被告方應為有義務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司或提供協助義務的公司其他股東(若公司其他股東存在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參加作出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等情形)。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單方作為原告且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果涉及工商變更登記外股權轉讓事宜的,還可以將股權轉讓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因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而引發的訴訟當事人確定問題。 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往往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司負責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直接將公司或企業的股權轉移到自己個人名下或者自己指定的人員(包括虛構的人員)名下的行為」。主要存在兩種訴訟方式:第一種方式,主張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的方式。第二種方式,主張確認針對股權轉讓所作出的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方式。 (三)因公司增資擴股而引發糾紛的訴訟當事人確認問題。 公司增資擴股往往會導致部分股東的持股比例減少,股權被稀釋或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結果,而且此種情況下,往往是控制公司的股東以自己名義或公司名義與公司部分股東或第三人簽署出資或投資協議;而且在一般情況下,按照公司章程內容規定,公司進行增資擴股還必須召開股東會以股東會決議形式進行通過。所以,公司增資擴股可能會引發兩種訴訟:一種是對增資擴股持異議股東作為原告所提起的訴訟,我們認為,就此種訴訟而言,被告方應當是公司和在關於增資擴股的股東會決議上簽字的公司其他股東,還包括公司增資擴股協議的簽訂人(其中一方簽訂人可能是公司)。另一種訴訟是圍繞增資擴股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訴訟,此種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是增資擴股協議的簽訂人,若公司不是增資擴股協議的簽訂人,還可追加公司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股權進行了錯誤登記或對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而引發訴訟的當事人確定問題。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與前三類訴訟性質所不同的是,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股權進行了錯誤登記或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而引發的訴訟不應當直接屬於因公司股權轉讓而引發訴訟糾紛的范疇,該類訴訟應當屬於行政訴訟的范疇,其被告方當事人一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而原告方則可能是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股東或公司,該類訴訟所產生的訴訟結果只能是: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對公司股權所進行的錯誤登記;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判決期限內履行法定的工商登記職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擅自變更的股權登記恢復到初始登記狀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程序合法有效,維持現有的工商登記狀態。
E. 下市時我股票沒辦理股權登記手續,現在股票要上市,我要補登記嗎
當然要補辦登記,否則無法交易。
F. 已付清股權轉讓款,要求履行變更登記手續是否有訴訟時效問題
因為違約行為一直延續,個人認為不存在訴訟時效問題。當然,如果能在合同簽訂後2年起訴到法院要求履行登記最好。
G. 怎麼辦股權登記手續
股權登記不需要辦手續的。
股權登記是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當天閉市後,股份的登記情況自動登記的,投資者不須辦理任何手續。
股權登記日是指截止在該日閉市後,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以享受該上市公司分紅送配的權利。
H. 開庭時原告把訴訟書搞丟了,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提到的「訴訟書稿」,不是法院審理時必須的法律手續,那麼不會影響法院開庭審理。如果是法院庭審時必須的法律手續,那麼當事人可以向法官說明情況,並申請延期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I. 股權證丟失了如何補辦
法律分析:1. 如果是不記名的股權證,是不能補辦的。2. 如果是記名的股權證,由最後一次登記人帶上身份證等證件去證券公司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J. 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怎麼確定
因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的當事人確定問題。
1、對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因主要針對的是合同法律關系,所以,應當以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人,即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作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方面還涉及利害關系人公司,所以,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主要是因為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股權轉讓合同違法、違反《公司章程》並且損害其股東利益(如優先購買權等)而提起的訴訟,此類訴訟的原告應當是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東,被告應當是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若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認為股權轉讓方存在違法、違規或欺詐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為原告、以轉讓方為被告,提起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或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訴訟。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我們認為,公司不宜作為訴訟當事人參加訴訟,因為公司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而且實際受公司某一股東(一般是控股股東)所控制,如果允許公司作為當事人(尤其是原告)提起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很容易造成一方股東或公司管理人員假借公司之名濫用訴權。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不給提供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而產生的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可以單方作為原告或與轉讓方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起侵權之訴,被告方應為有義務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司或提供協助義務的公司其他股東(若公司其他股東存在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參加作出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等情形)。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單方作為原告且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果涉及工商變更登記外股權轉讓事宜的,還可以將股權轉讓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