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股權發放有什麼好處
『壹』 股票發行對公司有什麼好處
股票發行對公司的好處如下:
可以推動企業建立完善、規范的經營管理機制,以市場為導向自主運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斷提高運行質量。
上市後股票價格的變動,形成對公司業績的一種市場評價機制。那些業績優良、成長性好的公司的股價一直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使公司能以較低的成本籌集大量資本,進入資本快速、連續擴張的通道,不斷擴大經營規模,進一步培育和發展公司的競爭優勢和競爭實力,增強公司的發展潛力和發展後勁。
各國對公司股票上市都制定了明確的標准,公司能上市。表明投資者對公司經營管理、發展前景等給予了積極的評價。同時,公司證券的交易等信息通過中介、報紙、電視台等各種媒介不斷向社會發布,擴大了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影響力,十分有助於公司樹立產品品牌形象,擴大市場銷售量,提高公司的業務擴張能力。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貳』 股權激勵對員工有什麼好處嗎
你好,股權激勵是屬於對員工的長期激勵。除此之外,還可以選擇其他的方式。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威廉·詹姆斯在《行為管理學》一書中指出,通過對員工的激勵研究他發現,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其能力僅發揮了20%~30%;在受到充分激勵時,其能力則可發揮至80%~90%.也就是說,同樣一個人在收到充分激勵後發揮的作用相對於激勵前的3~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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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樹雲是一個以激勵為核心的企業管理軟體雲(SaaS),核心價值是為每個企業員工提供一個員工錢包,讓每個員工有屬於自己的積分賬戶、現金賬戶、股票賬戶、期權賬戶、企業年金賬戶等。橡樹雲還提供了以激勵為核心的應用生態,包括如團隊協作軟體、績效管理軟體、CRM軟體等,這些軟體也正是員工錢包的數據來源,讓協作、績效、銷售等工作能實時體現對員工工作的認可,並獎勵對應的積分、現金、股票或者期權等,讓管理更具有激勵效果。
一、讓每個員工都擁有三個動態儲存激勵價值的賬戶
1、積分賬戶(量化過程,認可反饋)
目的:量化過程(認可反饋) 來源:行為、任務、匯報、銷售 應用:觸發獎勵的依據之一
2、現金賬戶(獎勵成果,短期激勵)
中短期激勵,可按節點提現或可購買福利的賬戶,觸發獎勵獲得現金,高目標達成獲得現金。按項目節點、時間節點、里程碑節點觸發獎勵。
3、股票賬戶(留才,長期激勵)
目的:留才(長期激勵),來源:獎勵(由積分排名、績效、關鍵成果等觸發),應用:分紅、股東身份。觸發獎勵獲得股票,根據績效和積分排名等指標固定獲得股票。
4、開放式對接第三方系統API
用激勵串聯的管理工具:團隊協作、績效管理、CRM。
『叄』 為什麼很多公司都在做股權激勵它到底有什麼好處啊
股權激勵對於非上市公司來說,幫助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這么大的激勵機制,讓企業更有力去吸引國內優秀人才,逐漸壯大自己的企業,更向國際化企業靠近。但無論如何壯大,都是要保障企業的發展,企業的利益,也保障企業員工的發展和夢想的追求。
希望能幫到您。
『肆』 股權激勵是干什麼的,有什麼好處
你好,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股權激勵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
1.激勵作用
作為一種企業長期的激勵機制,激勵作用是其最主要的目的,而企業與員工正是通過股權這一橋梁達成了共鳴,員工也由此生成了企業主人翁的意識,自發地燃起工作熱情,主動、積極地為企業作出貢獻,完成企業既定的目標,以實現企業、股東及個人的利益為己任,最大限度地發揮潛在價值。而對於企業來說,員工有此覺悟後,監督的成本就會得到降低。
2.約束作用
一方面,通過股權激勵,員工、股東及企業就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成為一脈相傳的密切關系,通俗地說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如果在大家的努力下,企業獲得了良好的發展,出現了盈餘,那麼股東與員工都能夠從中獲得利益;如果因為種種原因導致企業出現虧損,那麼股東也好、員工也罷都要共同分擔。另一方面,員工享受激勵的權利是有著一定的前提條件的,比如規定的期限內不能離職,如若離職的話就需要將既得利益返回給企業。
3.改善員工福利
對於企業來說,福利是留住員工的法寶,而股權激勵能夠留住人才就是因為對員工的福利有所改善。在這方面美國的ESOP是一個良好的借鑒對象。ESOP即為員工持股計劃,在美國已經有超過1萬家企業的1
000多萬員工通過擁有股票來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其持股總額已經高達1
200億美元。這樣的福利效果是非常明顯的,同時還能夠增加員工的向心力,使企業上下一心,擰成一股繩。
4. 穩定員工
無論哪一種股權激勵工具的實施都有著一定的附加條件,大部分都是用在員工的服務期上面,比如說規定在幾年之內不得離職,否則既得利益就會受損等。
所以一般獲得激勵的員工不會輕易跳槽,尤其是那些處於核心管理層的高級管理人員、掌握企業命脈的技術核心人員及銷售精英,其被授予的激勵力度會更大,相應的限制也就更嚴謹。所以,股權激勵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穩定軍心的作用。
『伍』 上市公司發放股利的利與弊 請詳細些 非常感謝
發放股票股利的利弊:
一,股東角度:
(1) 有時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可使股票價值相對上升;若盈利總額和市盈率不變,股票股利發放不會改變股東持股的市場價值總額。有時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反而可使股票價值相對上升。
(2) 由於股利收入和資本利得稅率的差異,如果股東把股票股利出售,還會給他帶來資本利得納稅上的好處。
二,公司角度:
(1)不需要向股東支付現金,在再投資機會較多的情況下,公司就可以為再投資提供成本較低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公司的發展;
(2)可以降低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既有利於促進股票的交易和流通,又有利於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成為公司股東,進而使股權更為分散,有效地防止公司被惡意控制;
(3)可以傳遞公司未來發展良好的信息,從而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股票價格。
缺點:
由於發放股票股利增加了企業的股本規模,因此股票股利的發放將為企業後續現金股利的發放帶來較大的財務負擔。正因為如此,國外企業—般很少發放股票股利。
拓展資料:
(1)剩餘股利政策
優點:有利於公司保持理想的資本結構,充分利用籌資成本最低的資金來源,使加權資本成本降至最低。
缺點:股利發放不穩定,會造成股票價格波動。
(2)固定股利政策
優點:
①有利於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②有利於投資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
③有利於向市場傳遞企業正常發展的信息,穩定股票價格。
缺點:會造成股利的支付與盈餘脫節,當企業盈餘較低時,仍然要支付固定的股利,這可能導致資金短缺,出現財務狀況惡化。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優點:發放的股利隨著企業經營業績的好壞而上下波動,體現了「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的原則。
缺點:導致各年股利不穩定,波動較大,不利於穩定股價,容易使股東產生企業發展不穩定的感覺。
(4)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特點:
①有利於公司靈活掌握資金的調配;
②有利於維持股價的穩定,從而增強股東對公司的信心;
③有利於吸引那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東,使之每年可以得到比較穩定的股利收入。
『陸』 股權激勵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對非上市公司來講,股權激勵有利於緩解公司面臨的薪酬壓力。由於絕大大多數非上市公司都屬於中小型企業,他們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因此,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公司能夠適當地降低經營成本,減少現金流出。與此同時,也可以提高公司經營業績,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人才。
下面請看分析:
一、先看一則實例。對於股權激勵實施效果,某商學院聯合調查之後,得出結果表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的長期業績高於其他企業。
具體數據是:
1)連續四年平均資產回報率比同行業平均水平高2.6%;
2)四年中,股東回報率要比其他公司高出6.9個百分點;
3)82%的公司認為股權激勵會對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股權激勵是在一種企業管理者在管理方式上運營的一種藝術,可以說股權激勵是一種全面的薪酬和激勵管理模式。從宏觀角度來看是企業全面薪酬體系的一部分。對於員工的直接經濟性報酬包括基本薪酬、短期激勵(績效工資)、中期激勵(年底分紅、獎金)和長期激勵(即股權激勵)。從股權激勵的效應來看,運用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分析,對於核心的高層員工來說,他們是希望能與企業一同成長,適用長期的激勵需求。所以,不能簡單的從局部或者用單一的評斷標准去說股權激勵到底有沒有用。
說有用,是因為它是一種商業模式上的頂層設計,是一種管理藝術,是企業管理方式上的創新,避免僱傭模式帶來的低效,不是簡單的員工股權的分配,股權激勵更多是一種開放的力量,讓個體的價值在公司的這個平台里不斷繁殖,去除公司的管理模式的中心化,建立一種高效而且聯動的合夥人利益機制。
現如今有三類人在做股權激勵:
一類是律師,他們通常是為初創的微小企業做股權激勵,他們做的股權激勵更多的是從合規性的角度考慮。
一類是券商,他們通常是針對准備上市的企業,主要從資本運作的角度來設計股權激勵,實現資本的套現。
第三類是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大的咨詢公司主要服務國企或是大型企業,而小的咨詢公司主要服務中小企業。
律師和券商實際上做的不是股權激勵,而是股權分配。以為一份協議就是股權激勵,實際上並不是,這是股權分配。
股權激勵現在是一個廣而熱議的話題,越來越多的企業都想通過股權激勵來解決自身發展的問題。但是凡事都不是絕對的,任何東西都有兩面性,在這里也要淺談一下股權激勵的誤區。
誤區一:股權激勵能「包治百病」
市場上很多人在神化了股權激勵,認為股權激勵可以治百病,有讓企業起死回生的效果。但實際上影響企業發展因素太多,比如商業模式、市場變化、老闆的決策方向等這都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所以要理性的去理解。市場上有這樣一句話,商業模式解決了「干什麼,怎麼干」的問題,而股權激勵是解決「為誰干,干好怎麼分」的問題。我覺得說的很對,股權激勵就是幫助企業完善其價值分配體系。經常有人問股權激勵到底有沒有用?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下定決心,方案合理,執行得當,一定有用。
誤區二:完全免費贈與員工股權
因為激勵實際上要體現出,做得好與做得差得到的回報應該是不一樣的。而律師和券商在分配股權的時候往往沒有考慮績效因素。好比一個人去看中醫,想通過中醫更好調理自己身體,結果找到了一個庸醫,或者自身有其他毛病,是中醫不能解決的,結果中醫的診療並無實質性的改善病情和身體素質。我們這時候去評價,中醫是好還是不好呢?
誤區二,只要有股權激勵就能解決一切。而實際的情況是,股權激勵只是價值分配的一種方式,還需要前端的價值評估,需要對崗位的職責進行梳理,對崗位的價值進行客觀判斷,才有可能進行客觀的分配,而不是拍腦袋。
誤區三,所有企業都適合搞股權激勵。實際上,股權激勵的實施是有前提的,如果這些前提不具備,實際結果往往會適得其反。以華為為例。華為實施的第一個前提是具有良好的商業模式。業務有很大的增長性和發展爆發力,股權激勵就是錦上添花;如果沒有好的商業模式,股權激勵是畫餅充飢,沒有意義的。
最後結尾在總結一下,股權激勵並不是適合所有的公司,雖然現在有很多通過股權激勵把公司很的很成功,但這是與行業的特性有關。就像我們追女孩子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性格特點,最重要的是三觀要合得來。老闆們做之前一定要充分的了解股權激勵的規則,如果感覺做了沒把握,寧願不要做,如果實在沒有把握,可以咨詢股權激勵的公司。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柒』 股權激勵有什麼好處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捌』 初創公司股權有何作用
股權就是你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也是今後你分紅比例的依據。例如公司初始注冊資本100萬,你投資20萬,那你的股權佔比為20%。後期公司盈利了拿出1億元用於分紅,按照比例你可以分紅2000萬元。所以,初始投資比例越高,後期收益越大,同時你在公司的話語權也越大,當然承擔的責任也越大。責權利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