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股權什麼意思
A. 股權有什麼作用
股權有以下作用:
1、股權是投資創富的主要工具
縱觀世界及國內富豪榜,無一例外都是持有公司股權(或股票),股東對企業出資後,享有分紅權、股份轉讓權、優先認購權、剩餘資產分配權等經濟性權利。在當下財富重新配置的偉大時代,企業上市實行IPO注冊制改革,可以通過股權投資獲得收益和溢價增值,實現財富增長,實現財富自由。
2、股權可用於企業融資
凡是做大做強的企業,大多是通過一輪又一輪的釋放股權,不斷的增資擴股獲得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即便是企業上市,也是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融資行為。因此,股權可用來解決企業資金發展問題,並可用股權換取先進資本和先進理念的力量,為公司發展保駕護航。
3、股權可以整合資源
通過股權合作可以獲得對公司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資源、渠道、市場、資質或准入門檻等;通過股權眾籌可解決企業的資金、資源、市場與客戶難題;企業家還可以用股權換取和整合資源合夥人,解決技術、市場等問題。
4、股權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構建事業共同體
公司初創時期,通過股權鏈接到價值觀一致、能力互補,志同道合的夥伴和合夥人一起創業。企業發展期和成熟期導入股權激勵,吸引外部優秀人才加盟,激勵和留住內部核心與骨幹人才,把員工變成股東和合夥人,把公司轉變為平台,構建事業共同體。對合夥人和員工而言,股權代表著身份,代表著奮斗,代表著財富希望!因此,通過股權激勵讓員工心甘情願為企業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為公司的未來一起奮斗,打造同舟共濟的命運共同體。
5、股權可用於並購重組
企業發展的過程中,為了擴大規模,獲得協同效應,往往會選擇同行業並購或者跨行業並購重組,一次成功的並購重組可以迅速幫助企業擴大業務規模、增加人員規模、提升市場佔有率。因此,通過股權的相互轉讓或股權置換,或通過股份支付等方式參股控股相關企業,完成並購重組,實現資本的增值。
6、股權可用於公司治理及控制權設計
股權最主要的權能之一就是管理權,具體包括表決權、知情權、質詢權、召集會議權、提案權、決議撤銷權、請求解散權、參與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監督權等權利。在公司的治理機制及控制權設計方面,完全可以發揮股權頂層設計的威力,通過持股平台、金字塔形持股、多層股權、交叉持股及二元股權架構設計等方式,優化公司治理機制,強化創始人的控制權。
7、股權可以擴張市場,整合上下游合作方
企業可以用股權擴張市場,整合企業的上下游、供應商與合作方,通過增發股票、期權激勵、交換股權、贈予股權等方式,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結成事業共同體。
B. 什麼是雙層股權結構
我國《公司法》將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權益通過股東出資額來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通過股東認購的股份來表示。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份種類的分類制度不被法律認可,導致無法通過股份種類分類設計來幫助公司管理層股東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權。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我國《公司法》則留下了操作的法律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類似Facebook中的股份設計。根據《公司法》第43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也就意味著,從制度層面來講,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層股東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其出資額所對應的表決權特別設計,包括引入復數表決權制度,給予管理層股東的出資額多倍的投票權,進而放大其對公司重大決策的控制權。《公司法》不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那樣「同股同權」,主要考慮到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封閉性的特點,預留其一定的創造空間,而股份有限公司則體現資合性、公眾性的特點,要求其權利統一、平等。
C. 股權結構幾層算多層
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第一含義是股權集中度,即使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一是股權高度集中。滬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和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股份股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比例,在10%50%之間,第2個含義是則是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的關系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
D. 什麼是雙層股權結構這種股權結構有哪些優勢
在當今兩權分離的背景下,作為處理兩權之間關系手段的雙重股權結構應運而生。雙重股權結構主要出現在家族企業及壟斷企業,集中體現在某些特定行業,如媒體類行業、新興科技類行業,是由少數人(主要是創始人)控制大部分表決權的一種股權架構。本文通過對雙重股權結構產生的原因進行論述,深入分析了該種股權架構的優缺點,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雙重股權結構的發展前景。
對於雙重股權結構,人們的態度可謂褒貶不一。投票權的集中一方面有利於提高公司的運行效率,防止惡意收購,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但另一方面,大部分的表決權由少數人掌握又會引發一系列的管理問題。主要的管理問題有以下三點:第一,投資者幾乎不能影響企業管理層及其決策,使得監督形同虛設,一旦公司運作出現問題,股東們除了拋售自己的股票別無選擇。而且經理層的在職消費問題在這一股權結構下也很峻,他們會利用職位便利浪費大量現金流,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股東利益最大化。
E. 阿里巴巴的雙層股權結構方式是什麼意思
風險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上市後,往往很快賣股份兌現。但創始人不願意賣掉自己辛辛苦苦創立起來的企業,所以設計出雙層股權制。
將股票分為A、B兩類。向外部投資人公開發行的A類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權,管理階層手上的B類股卻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這兩類股票將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權。B類股不公開交易,但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轉換成A類股。
這種股權結構可以讓管理層放心大膽地出擊,不用擔心會被辭退或面臨敵意收購。因為,即使持有約三分之一B類股的創辦人,以及重要內部人就算失去多數股權,也能持續掌控公司的命運。
這種結構在股票公開上市公司相當少見,也遭到主張優良企業治理的人士責備。這些人認為,大量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裡,是不民主的做法。
雙級股權結構在美國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創始人及其他大股東在公司上市後仍能保留足夠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紐約證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和納斯達克市場(Nasdaq Stock Market)均允許上市公司採用這樣的股權結構。
Facebook Inc. (FB)和谷歌(Google Inc., GOOG)等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均採用雙級股權結構。在這種股權結構下,企業可發行具有不同程度表決權的兩類股票,因而創始人和管理層可以獲得比在採用這種股權結構下更多的表決權。而對沖基金和維權股東將更難以掌管公司決策權。
F. 設立多層股權結構的意圖是什麼
①稅籌,加一層平台公司的優勢在於:平台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可以不限於投資這一個項目,單個項目公司的分紅會在平台公司層面形成一個資金池,然後繼續投資到其他項目上面,這樣就形成一個內部循環,暫時遞延繳納高昂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平台公司也可能設在某稅收窪地或政策窪地,方便進行其他稅務籌劃。②防止核心利益群體的控制權稀釋,將項目風險二次隔離。在此種結構基礎上,即便未來有更多合作方加入到項目中來分一杯羹,頂層利益群體能夠非常方便的接住合夥企業+有限公司的結構,維持自己對項目的實際控制。③便捷性,項目的歸宿終究要變現,被並購是很好的事情,但糟糕的股權結構會讓項目顯得不那麼好賣。這里的平台公司就可以在未來出售時,作為單一主體與收購方簽約,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多方利益無法平衡的內斗風險。
G. 如何用最少的股權控制自己的企業
一、控制權之爭:合夥人制度與A/B股權結構
去年的12月15號,香港交易所宣布,修改現行的上市規則,允許存在雙重股權結構的新興企業上市。這個宣布出來以後,很多人感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為什麼這么講?因為2013年的時候,阿里巴巴本來是要在香港上市的,但是港交所當時特別頑固,堅決不同意同股不同權這種事情,所以才讓阿里「遠嫁」了美國。否則,如果當時阿里在港交所上市,那麼現在的港交所,全球十大市值企業獨占兩員,豈不是風光無限?所以這裡面,就牽涉到一個股權和控制權的問題。
你可能知道,一般的上市公司,是同股同權,一股就意味著一票。但是,現在的創業公司在上市之前,為了快速地發展,可能會經歷多輪融資,那麼創業團隊的股權就不可避免地會被稀釋。有時候,甚至可能大權旁落,失去控制權。
比如說,大家很熟悉的樂視入主易道,就強勢地派駐了新的管理團隊,導致創始人周航最後出走易道。還有,比如俏江南,當時鼎暉向俏江南投資了2億元,但是中間也是因為各種波折,最後張蘭被迫凈身出戶,離開自己一手創辦的俏江南集團。所以說,資本和創業者之間的控制權之爭,其實是這些年,資本市場上的一個焦點。
阿里巴巴的情況跟很多創業團隊一樣,在發展壯大之前一定會經歷多輪融資。它大概經歷了4、5輪的融資,又經歷了 B2B 業務在香港上市、退市這么幾個輪回。所以到2013年准備重新上市之前,馬雲團隊的股份已經被稀釋到了10%左右,遠遠地低於日本軟銀集團和美國的雅虎。但是,管理團隊不願意丟掉控制權,所以在重新上市之前,阿里的 CEO 陸兆禧就和港交所談判,他想引入阿里的合夥人制度。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讓現行的管理團隊擁有董事會里多數董事的提名權,比如說董事會現在有9個人,我們合夥人可以提名5個,也就是提名董事會裡面的多數。所以,即使管理層只有10%的股份,也可以把阿里巴巴的控制權牢牢地抓在自己手裡。
但是,港交所不支持這個合夥人制度。阿里管理層就認為,這是他們的底線。最後雙方就談崩了,阿里就遠走美國的紐交所。而且在2014年以218億美金的募資金額成為美國股票市場有史以來最大的 IPO。而且到了2017年底,阿里的市值已經突破4500億美金,是全球的第九大公司。
阿里為什麼會落戶紐交所呢?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紐交所允許A/B股制度存在。A/B股制度,說白了就是同股不同權。公司在發行股票的時候發行兩種,一種叫A股,一種叫B股。A型的股票就賣給我們這些普通的公眾,B型的股票由管理層持有。B型股票的投票權是A型的10倍,也就是咱們擁有的是一股一票,人家是一股十票。你看,這樣一來,馬雲團隊用10%的股權就完全可以控制住企業了。所以這種制度的本質和阿里的合夥人制度是一樣的,就是讓創始團隊能夠用較少的股份來控制公司。
這種股權結構,要是在原來那種資本為王的時代,是想都不敢想的,但是宏觀形勢變了,科技密集型企業也興起了,所以慢慢地也逼得交易所開始改自己的規則,美國的金融創新做得好就是在於這些地方。美國在1992年的時候,就提出了新的上市標准,允許上市公司設立不同的投票權,在這之後很多創業企業都是採取的這個制度。比如說谷歌的兩位共同創始人加上他們的 CEO,三個人持有谷歌大概三分之一的B類股票。這樣一來,他們就穩穩地把谷歌的決策權拿在自己手裡。更有趣的是,谷歌的創始人在上市之前就給自己的投資者寫信,說新投資者對於本公司戰略決策的影響將大大地小於他們在其他上市公司所擁有的影響,就是「傲嬌」地表示,我們是最懂自己企業的,我們知道怎麼更好地運營自己公司。當然了,事實也證明,他們確確實實是對的。
二、分散投行權力的聯合承銷
除了阿里、谷歌以外,還有 Facebook,它採取的是雙重股權制加表決權代理的結構,確保扎克伯格的絕對控制權。Facebook 跟其他的公司一樣,它也有A類和B類兩類股票,B類擁有10票的投票權,A類僅有1票。扎克伯格擁有的是全部的B類股票。然後在 IPO 之後,扎克伯格還擁有超過半數的投票權,這樣就保證自己對公司的絕對的控制力。而且 Facebook 還跟多家的投資者簽訂了一個叫表決權代理協議。它就對這些股東說,你們要買我的股票,就得同意,在某些投票場合授權扎克伯格,代表股東的所持股份進行表決。所以,Facebook 的這個案例裡面,扎克伯格的絕對控制權更加地穩固。
京東也是一樣的。京東2014年在納斯達克上市,同樣也是發行了A/B兩類股票權,而且這一次更好玩,B類股票的投票權是A類股票的20倍。所以,「大強子」用了更少的股權,就牢牢地把京東商城控制在自己手裡。除了雙重股權結構以外,現在在明星企業的上市過程中,你也會發現另外一個趨勢,就是對單個投行的依賴越來越少。
一般來說,在 IPO 的時候,企業在承銷商中間會找一兩家作為主要的承銷商。這個時候你會發現,主承銷商的位置就很特殊了,對於發行價格、數量的影響都很大。比如說2004年,騰訊在香港上市,當時高盛是作為主承銷商。它幫助騰訊確立了上市的地點,發行的價格,還有數量等等。到了阿里巴巴2013年上市的時候,世界已經變化了,它當時僱用了35家承銷商,主承銷團隊由瑞士信貸、摩根斯坦利、摩根大通、德意志銀行、高盛、花旗等6家大投行組成,而且每個投行,分管完全不同的部分。比如說瑞士信貸和摩根斯坦利負責招股說明書,還有監管上市以後有一個禁售期的工作。摩根大通就負責估值和發行。花旗銀行負責對所有承銷機構的銷售人員進行培訓,高盛負責股價穩定。
這樣一來,6家投行各司其職,也就沒有一家投行能夠了解整個的狀況了。阿里巴巴就把整個的發行承銷的過程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裡,防止了這種過度依賴某一家投行的情況。
當然,聯合承銷可能也有問題。比如說會使得協調的成本過高,所以這些投行也抱怨,增加了他們額外的工作。但問題是,好女不愁嫁,阿里巴巴當時定的路演是10天,結果只在僅僅2天的時間,所有的認購都已經完成了。現在你會發現,近年來,多家擬上市公司都是採取的聯合承銷的模式,京東和搜狗也是採取的這種聯合承銷模式。這就是我在課程中一再跟你強調的,這個世界是錢越來越不值錢,創業者獨一無二的人力價值越來越值錢的時代。
世界潮流在變,企業的核心價值,企業的邊界都在變,投行自然也在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課程里一再地跟你強調,動態演化的過程。所以你如果拿一個固定的邏輯來套用金融市場的話,會永遠陷在追趕的迷霧裡面。
H. 什麼是雙重股權結構它有什麼特點嗎
雙重股權結構這個是在現代公司管理裡面所出現的一個新的制度,因為現在的公司它有很多的股東,需要進行各種各樣的融資,也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新的股東加入,但是公司的管理者為了讓自身有較高的對公司管理的許可權,所以推出這種雙重股權結構。
但是這個股權結構它也有一些問題,因為管理者他本身佔有高投票權,其他的股東不能夠在股東大會上給他投票限制,比如說雖然我有10%的股權,但是我有決策權,你其他人掌握90%的股權,你直接縮減10%啊。那你只有9%的投票權,我比所有人都高,所以我就是公司的獨裁管理者,我說怎麼管理就怎麼管理,我說現金去哪那就去哪,如果我有很好的能力,那公司可能賺錢,但如果我能力有問題或者投資出了一些錯誤,虧損也會十分嚴重。
I. 者們對"多層股權"合理性有多種解讀
股權作為一項有價值的財產性權益,聚集了當今社會相當一部分的財富,股權分割也逐漸成為婚姻家事案件眾多財產分割的主力軍,股權分割往往具有價值大、結構復雜、涉及多門法律等特點,值得婚姻家事律師斟酌研究。當下相當一部分的高凈值人士為了公司發展、風險規避等原因,往往搭建結構復雜的股權架構,但是一旦這些人面臨婚姻糾紛時,所面臨的股權分割則更為復雜多變,在筆者近年代理的股權分割案件中,有個涉及多層股權架構中實際控制人股權分割的典型案例,與大家分享。
參與人:中倫賈明軍律師團隊:吳衛義律師、高潔律師
一、主要法律問題
1、股權作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性質的認定;
2、夫妻一方單方轉讓名下股權對另一方夫妻財產權益空間的損害;
3、特殊股權架構下的實際控制人拆分股權架構規避婚姻風險的利弊。
二、項目概況
談判結案
三、案件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12年男女雙方經人介紹迅速相識,後相戀,男方較為年長,女方則剛剛大學畢業,戀愛初期感情較好,雙方於2012年底登記結婚,舉行婚禮,2013年初雙方共同生育一子。男方經濟實力較好,對女方百依百順,兩人結婚初始感情空間頗好,直到女方在2012年認為男方與婚外女性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一時無法騰達接受,雖經過男方多次承認錯誤並表態,女方態度所有緩和,但兩人感情已經出現裂痕,男、女雙方祖籍同在福州,男方自己開辦的公司在上海,女方結婚之後沒有工作,帶著孩子在上海、福州兩邊居住,從2012年起兩人便處於斷斷續續的分居狀態,在2014、2015年女方又認為男方與多名婚外女性有不正當關系,女方至此對男方徹底失望,向男方提出解除婚姻關系。
J. 金字塔股權結構是什麼
金字塔持股結構指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間接持股形成一個金字塔式的控制鏈實現對該公司的控制。在這種方式公司控制權人控制第一層公司,第一層公司再控制第二層公司,以此類推,通過多個層次的公司控制鏈條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最終控制權。金字塔結構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就是多層級、多鏈條的集團控制結構。
金字塔結構通過多鏈條控制,可以達到融資與控制並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