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失聯怎麼變更股權
『壹』 公司股東失聯,無法正常報稅記賬及辦理工商業務,該如何解決可不可以把失聯的股東變更出去呢
這種情況說明,公司納稅申報所需一證通或者密碼、財務賬簿以及工商營業執照等證書、證照被失聯股東所控制或丟失。缺少了這些東西,公司任何變更事項都辦不了。要想把把公司激活,最好的辦法是找到股東,把這些相關的證照索取回來,如果實在找不到,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下達尋人啟事或通緝令;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定失聯股東死亡或失蹤。然後再履行相關的程序,將公司激活。
『貳』 股東聯系不上如何變更股權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按其規定,無規定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叄』 股東癱瘓怎麼變更股權
摘要 親~您好~經查詢,具體流程如下:
『肆』 股東失聯應該怎麼處理
股東失聯的處理方式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公司其他股東可以協商變更股東,由該股東的繼承人或者財產的管理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伍』 公司想做股權變更,但是以前的老股東已經沒有聯系了,怎麼辦
無法變更。股權變更必須要當事人(股權人)親自到場或全權委託人到場才能進行。
可以聯系對方的家人同事尋找。
很奇怪的問題:組成公司的時候,怎麼進行的股權登記? 如果你們是接手了另一家公司,那對方的公司資料中也應該有對方的身份證信息的。
『陸』 股東如何變更股權
股東要變更股權的話,那麼就需要通過股權轉讓協議進行轉讓。具體而言,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股權協議才可以進行變更,並且股東變更股權可以通過將股權轉讓給其它股東或者其它股東以外的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履行義務後即可變更股權。因此股東要變更股權的話,根據上述的的規定來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柒』 股東消失了怎麼股權變更
股東消失了,依據公司法,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對消失股東的股權做變更!
『捌』 股東死亡股權變更手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股東死亡股權變更手續是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司章程中無禁止性規定的,自然就可以繼承股份,並且被繼承人享有作為股東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
股權變更登記是指因公司股權狀況變更而發生的登記,包括股權協議轉讓變更登記、增資減資變更登記、遺產繼承股權變更登記、離婚分割股權變更登記、司法機關強制執行股權變更登記。股權轉讓以繼受方式取得股東資格,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目的所在。股權變更登記分為內部登記和外部登記,主要作用就在於,將原僅在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發生的股權變動,通過記載、公告的方式,使外界包括公司和公司外第三人知曉權利的變動,從而達到保護靜態安全權利人對股權的保有利益和動態安全與公司外第三人在與股東發生相關法律行為時的利益的雙重安全。股權登記中的內部登記和外部登記牽涉的利害關系人范圍有所不同,對於股權變動的影響也有所不同。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權繼承的,則在股東去世後,其繼承人只能通過轉讓股權來實現財產繼承。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障別的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轉讓股份前應當書面通知所有股東,並經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如果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股權變更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公司股權變更而發生改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玖』 法人失聯股東如何轉讓股權
失聯股東的股權轉讓應該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處理,如果公司章程當中沒有規定的話,按照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執行,意思就是在轉讓失聯股東的股權的時候,還是應該先召開股東會議,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是具有優先購買權的。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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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股東失聯如何處理他的股權
股東失聯如何辦理其股權變更 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按其規定,無規定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拓展資料:
一、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