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機構過於分散怎麼辦
1. 公司的股權分散對公司治理有什麼影響
1.
股權結構分散最直接影響的是:公司的股東難以在集體的行動上達成一致,造成治理成本的提高股東人數過多,在股東會上必然七嘴八舌,影響公司的決策效率。
2.
股權結構分散造成對公司經營者監督的弱化;特別是存在大量小股東的情況下,他們不僅缺乏參與公司經營決策和對管理層的積極性,而且通常也不具備這種能力。
3.
股權結構分散為大股東和公司實際控制人損害掠奪小股東、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提供了便利
2. 股權分散的含義是什麼股權分散的利弊體現在哪些方面
股權分散指的是一個公司的股票期權掌握在多個不同的股東手裡,且各自股權比例相對均衡。股權分散好處是公司將由全體股東進行決策指導。根據投票決定公司的戰略方向。缺點就是由於權力過度分散,可能會引起公司人事權力的爭奪和甩鍋。
一個企業裡面股權集中或是分散。是決定企業究竟由誰領導的重要表現之一。股權如果過度集中集中在單一股東裡面,那麼這個股東就相當於是公司的直接掌控者。他可以直接拒絕許多中小股東的訴求,而自己獨立決策一些公司的未來方向。而股權過度分散的話,則是由股東大會進行投票來決定公司的戰略和路徑。
一:股權分散好處是公司的財務數據更加可信。
作為一個企業公司。如果一個企業的股權相對集中於單一股東裡面。那麼這個股東就可以繞過董事會,獨立決策所有的事情。像股票的發行、公司的資金使用以及公司的財報支出,也將可以由該股東進行決策。而如果股權分散的話,由於各股東的權力相對均衡。互相就會形成一個制衡局面。單一股東就很難進行財務數據的造假和挪用。
3. 公司有四位股東,股權比較分散,現在大股東想把控制權抓在手裡,應該怎樣辦呢
股權說起來情況就很復雜了,但是有幾個百分比指標是最重要的,很多書面的條款大家都理解起來很困難,我就用口語化地說明來說一下,希望能幫助到你。
股份佔比67%,叫絕對控股,換句話說,你可以不用召開董事會做任何決策。
股份佔比51%,叫相對控股,這個相對控制是相對於第二大股東的,如果第二大股東的股份少於34%,他沒有一票否決權,重大決策還是你說了算。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幾個股東共同提出一票否決,如果佔比超過34%,也是可以的。
股份佔比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這也是算是大股東了,不過這種情況會非常少見。
1%,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這個更少見,一般1%的股份,就是領領分紅什麼的了。
合夥公司,在中國,一般來說,自然人,也就是自己持有股份,最好在51%以上,如果實在不行,也要控制在34%以上,如果沒有在34%以上,基本就很難形成控制權了。
但是也有另外一種操作方法,就是用公司章程來約定高管在董事會之外對公司的管理權力,但是這個是比較間接的。不控制董事會,實際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因為董事會可以罷免高管。
4. 由於「一股獨大」和「股權分散」 會分別出現什麼問題,並簡述理由。
「一股獨大」和「股權分散」出現的問題:
「一股獨大」的局面不利於公司人力資源配置優化,不利於董事會治理結構的規范,控制人容易利用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的優勢,掌握內部信息操控董事會,損害其他中小合作者的利益。
如果股權過於分散,由於股東之間為爭奪企業控制權而展開權力斗爭的概率會相應增加,並可能因此使企業經營陷入困境。
最錯誤的做法是股權五五分:
五五分的結果是沒有分配決定權。在開始的蜜月期可能不會產生爭執,正所謂可以共患難,難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階段,出現分歧的時候,如果有沒有一個人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可能誰也不服氣誰,最終的結果就是分道揚鑣,創業失敗。
基於公司法規定的的股權1/2的決議規則和2/3的特別決議規則,相對理想的股權分配是持1/2以上股權,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試圖解釋實際中有些具體的操作問題。
5. 公司股權極度分散情況下,如何保證公司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最直接的保障形式,就是用實打實的股權比例保障。但如果遇到股權分散的情況,要始終確保創始人的控制權,還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配合實現。
控制權
第一種方式,是表決權差異化安排。表決權差異化安排在融資平台設在境外的跨境架構的公司適用非常廣泛,但在目前的國內法律框架下,適用空間相對有限。
第二種方式,是一致行動協議或者表決權委託。
第三種方式,是通過董事會實現控制。
第四種方式,是對特定股東群體進行平台化管理。
除了上述主動保障控制權的方式外,還有一種方式屬於被控保障,即創始人的一票否決權。
如果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已經被稀釋到了無法直接控制公司,並且表決權差異化安排、一致行動協議、表決權委託、控制董事會、對特定股東群體平台化管理等因各種原因無法落實,則創始人可嘗試爭取採用類似投資人的一票否決權安排,來確保自己至少在重大事項上能夠實現被動控制。
6. 准備成立兩人公司,公司股權不知道怎麼分配
一人一半,公司股權每人50%,這樣在發生事情的時候權力平等。
拓展知識: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
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所以對一個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實施其權利和承擔其義務。
2、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股權結構對監事會影響也如此。
3、股權結構與經理層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是否在經理層存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股東、董事(或監事)和經理層能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出來;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則相反。
(二)股權結構對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
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為內部治理機製得以有效運行增加了「防火牆」,但即使外部治理機制制訂得再完善,如果股權結構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也會形同虛設。但有被認為,很難說明公司內外部的治理機制誰是因,誰為果。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場治理機制,隨著新股的不斷增發或並購,股權結構可能出現過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層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使得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無法發揮作用;另一個例子是,由於「內部人控制」現象,公司的經營者常常為了掩蓋個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錢買意見」,這就會造成注冊會計師在收益和風險的夾縫中進退維谷,使得外部社會治理機制也會被扭曲。
7. 公司的股權比較分散,怎麼辦呢
那你們可能需要進行股權架構的一個調整,在這一塊,你們可以去找智律股權,他們還是比較專業的,而且會根據股東的情況來進行相應的調整,我們之前也找過他們,感覺他們的服務態度還是挺好的。
8. 怎麼解決股權機構過於分散的問題
首先有明確的大股東,不要股份過於分散;不要出現大股東被小股東綁架的局面,股權結構一定要明晰且科學;家族式企業越大越不好發展,必須提前做好規避;一開始就約定好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