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輸股權凍結如何解除抗訴再審
㈠ 股權司法凍結解除的公告什麼意思
股權司法凍結解除的公告意思是股權已經解除凍結狀態,股權自由可以進行買賣、轉讓等正常交易。
1、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2、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3、解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債務已經清償的;
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1)官司輸股權凍結如何解除抗訴再審擴展閱讀
一、股權凍結的因素
1、用股權做抵押的;
2、企業申請破產的;
3、股權有爭議的;
4、債務官司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
二、法律規定
1、《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凍結控制性執行措施,可適用於無形財產。
因此對股權的執行,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對被執行人預期應得的股息進行凍結,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執行人支付。對股息凍結的裁定,應直接送達公司和被執行人,此時對股息的支配權人是公司,如被執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則按民事強制措施予以制裁。
2、對股權本身也可採取凍結的措施。
《執行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凍結股權時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股權的轉移手續及支付股息,凍結股權的措施延及股權的股息。實踐中不僅要通知公司,同時要通知工商登記部門,以防止企業和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這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凍對。
對被執行人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進行凍結時,除向工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外,還應向企業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送達,以限制股權的轉讓。
最高院《關於凍對、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為執行股權作了示範,同時還涉及到了一些相關問題,特別是凍結的數量應以股權持有人的債務為限,不能隨便擴大。
㈡ 官司完結了還顯示股權凍結
可以跟承辦法官聯系,咨詢詳細情況。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
給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㈢ 解除股權凍結的手續
法律分析:1、解除凍結需要去銀行卡開戶時所在的銀行營業廳去辦理手續。
2、需要攜帶身份證和銀行卡,當然了如果是銀行卡丟失後掛失補辦那就只要拿身份證去就可以了,注意必須是本人去,這個不能別人替你辦理的。
3、具體如果解除凍結只要你向銀行工作人員說明情況,然後按照他們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 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二) 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三)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四) 債務已經清償的(五) 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六)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㈣ 強制執行 錢都執行到了 要交接了 對方抗訴 執行局暫緩執行 對方的錢會解凍嗎
感覺你說的太亂了,試著解答一下。
1、估計你說的抗訴應該是申訴,所以執行局雖然將錢執行到位了,但由於被執行人在申訴,符合《民訴法》中止執行的規定所以先暫時中止執行,在中止期間錢是沒有問題的,而且估計已經到法院的賬戶上了。
2、現在執行局讓你寫恢復執行申請書,你就按照要求寫就行了,估計對方申訴無結果,執行局要恢復執行把錢給你了。
3、現在對方只有申訴成功將前面的判決書翻案成功後才可能中止執行,並對已執行部分財物進行執行回轉,所以只要你的官司不輸,就沒有擔心的。
4、執行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執行難也是全國法院都面臨的難題,所以具體情況要多與執行員溝通,協助執行員早日執結該案。
㈤ 股權糾紛,明顯有理卻被法院判輸,怎麼辦
「案子在審理過程中一會兒輸,一會兒贏,同一家法院會就同一事實先判贏後判輸,」你說的不夠清楚。但是如果省高院還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話,可以到北京找到最高院。
㈥ 案件終止後法人股權凍結可以申請解除嗎
直接在被凍結的法院申請凍結異議異議成立的,會北解除凍結。
㈦ 打官司輸了,如果就是不賠償,法院強制執行的話,賬戶會凍結多久
如果打官司輸了,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凍結賬戶以及所有的財產的,銀行賬戶的最長凍結時間是二年,但是如果案件沒有執行完法院還可以重新裁定凍結,如果想不了了之,又不履行的話,可能是不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7)官司輸股權凍結如何解除抗訴再審擴展閱讀:
凍結存款的規定
(依據: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與金融機構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可以通過網路實施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等措施。
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具有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發送、傳輸、反饋查控信息的功能;
(二)授權特定的人員辦理網路執行查控業務;
(三)具有符合安全規范的電子印章系統;
(四)已採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統和信息安全的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實施網路執行查控措施,應當事前統一向相應金融機構報備有權通過網路採取執行查控措施的特定執行人員的相關公務證件。辦理具體業務時,不再另行向相應金融機構提供執行人員的相關公務證件。
人民法院辦理網路執行查控業務的特定執行人員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相應金融機構報備人員變更信息及相關公務證件。
第三條 人民法院通過網路查詢被執行人存款時,應當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多案集中查詢的,可以附匯總的案件查詢清單。
對查詢到的被執行人存款需要凍結或者續行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
對凍結的被執行人存款需要解除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解除凍結裁定書和協助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第四條 人民法院向金融機構傳輸的法律文書,應當加蓋電子印章。
作為協助執行人的金融機構完成查詢、凍結等事項後,應當及時通過網路向人民法院回復加蓋電子印章的查詢、凍結等結果。
人民法院出具的電子法律文書、金融機構出具的電子查詢、凍結等結果,與紙質法律文書及反饋結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人民法院通過網路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與執行人員赴金融機構營業場所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金融機構認為人民法院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採取的查控措施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在15日內審查完畢並書面回復。
第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相應操作規范使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和查控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得泄露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取得的查控信息,也不得用於執行案件以外的目的。
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得對被執行人以外的非執行義務主體採取網路查控措施。
第八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反第七條規定的,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人民法院具備相應網路扣劃技術條件,並與金融機構協商一致的,可以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採取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措施。
第十條 人民法院與工商行政管理、證券監管、土地房產管理等協助執行單位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股權、股票、證券賬戶資金、房地產等其他財產採取查控措施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㈧ 法院凍結股權是什麼意思
未經法院同意的,不得擅自處分股權,包括轉讓、贈與、退股等。
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10月10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強信息合作規范執行與協助執行的通知》,對股權、投資收益凍結和執行等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和操作辦法:
一、明確工商部門協助事項: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人民法院辦理以下事項:
(1)
查詢有關主體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對外投資,以及受處罰等情況及原始資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已經公示的信息除外);
(2)
對凍結、解除凍結被執行人股權、其他投資權益進行公示;
(3)
因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被執行人股權,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凍結股權及投資的程序:
人民法院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時,應當向被執行人及其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所在市場主體送達凍結裁定,並要求工商部門協助公示。工商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申請人申請續行凍結的,續凍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但沒有次數限制。
三、有效凍結及輪候凍結的認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多家法院要求凍結同一股權、其他投資權益的情況下,應當將所有凍結要求全部公示。
首先送達協助公示通知書的執行法院的凍結為生效凍結。送達在後的凍結為輪候凍結。有效的凍結解除的,輪候的凍結中,送達在先的自動生效。
有效的凍結期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續行凍結的,凍結的效力消滅。按照前款辦理了續行凍結的,凍結效力延續,優先於輪候凍結。
四、股權強制轉讓的程序:
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其他投資權益,完成變價等程序後,應當向受讓人、被執行人或者其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所在市場主體送達轉讓裁定,要求工商部門協助公示並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工商部門收到人民法院相關文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直接在業務系統中辦理。
五、股權強制轉讓的審查:
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時,法律、行政法規對股東資格、持股比例等有特殊規定的,人民法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前,應當進行審查,並確認該公司股東變更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六、工商免責、法院不受理:
工商部門對按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產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當事人、案外人對工商部門協助執行的行為不服,提出異議或者行政復議的,工商部門不予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㈨ 如果打官司輸了到哪裡去申冤
我國採取二審終審制,一審輸了可以上訴二審。二審是終審還是輸了就必須執行判決,但是還是可以申請再審的,再審分為:1、法院自己決定再審,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2、檢察監督抗訴再審。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可以依檢察監督權抗訴再審。3、當事人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要是再審申請沒通過,就沒什麼機會了。上訪的話一般不接受經過法院判決的案件,因為信訪單位是屬於行政機關,司法口和行政方面是獨立的。信訪條例規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㈩ 在重整案中對債務人的出資人所持己凍結的股權可否直接解除
已凍結股權的解除看怎麼直接解除,要是破產管理人代表債權人申請,經法院批准可以。但是債務人自己想解除那是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