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剝削的人為什麼沒有股權
⑴ 給員工股份是資本主義嗎剝削本質改變了嗎
還是資本主義,本質沒有改變
股份制並沒有根本改變這些企業的資本主義私有制的性質。判斷股份制的性質,不能看多少人參了股,而要看參股者掌握了多少股票,控股的股份掌握在什麼人手裡。說到底,「股份分散化」不過是大亨寡頭們搜羅勞動者消費資金的一種巧妙形式,其用場在於支配和控制更多的資本,以降低自有資本的投資風險,加重對勞動者的剝削。
⑵ 如何判別資產階級如何判別無產階級如何判別!!!
通過生產資料所有權來判斷
擁有生產資料的,就是資產階級。
沒有生產資料的,就是無產階級。
說白了,擁有能生產東西(比如工廠或店鋪)的物質的人,就屬於資產階級;沒有的為無產階級。
給人打工,自己沒有什麼生產資料的,就是無產階級。
給人打工,掙錢比較多的,擁有少量或部分生產資料股權的人,就可以稱之為小資產階級或中產階級
⑶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等都沒有持本公司股票,這可能是什麼原因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沒有持有本公司股票,可能有幾方面原因:
1.董事長和總經理不是公司股東,只是職業經理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2.董事長和總經理對公司前景不看好,賣出持有股份。
3.股權質押導致沒有錢贖回股份,因此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很多公司為了融資選擇在證券市場上市融資,但是有不少股民發現,有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本該持有大量公司股票,但是他們名下卻沒有股票份額,這種情況一般涉及到公司經營。
三、為了經營質押股份,沒有贖回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很多公司的領導層,為了能夠融資,選擇把自己名下的股票質押給銀行或者其他機構,這些被質押的股票雖然讓管理層融了很多錢,但是也加了杠桿,一旦經營不善,管理層名下的股票就歸對方所有,這個時候他們名下並不持有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不持有本公司股票,總體來講不是好事,說明公司的前景不被看好。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⑷ 王石當年為什麼要放棄萬科股權
1984年,33歲的王石在深圳創辦了萬科的前身——「現代科教儀器展銷中心」,經營辦公設備,視頻器材的進口銷售業務。1988年,通過股份化改組,公司更名為「深圳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正式進入房地產產業。
到1991年底,萬科的業務已經包括進出口、零售、房地產、投資、飲料、影視、廣告、印刷、電氣工程等各大類,用王石的話來說就是「除了黃賭毒、軍火不做以外,基本萬科都涉及到了」。
1994年開始,萬科放棄多元化業務,退出與住宅無關的產業。同時,減少房地產產品品種,從多品種經營向住宅集中。
多年來專注於住宅的開發,讓萬科在該領域無人匹敵,在多年後成為全球最大的住宅開發企業。就連萬達也避其鋒芒,轉而在商業地產中樹立霸主地位。到去年底,萬科管理住宅社區843個,管理面積約2.1億平方米。
萬科的成功不僅在於做的早,專業,很重要的一點是,建立起了成功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和優秀的團隊,這也是其核心競爭力所在。
現代企業制度是產權分化的產物。為了適應生產的社會化發展和規模較大的現代產業的發展,分散的私人資本可以利用股份制這種形式,對權能完整的私人所有權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化。
1988年進行股份制改革時,原計劃王石可以獲得4100萬股本中的40%,但他在最後一刻放棄了。王石解釋過放棄的原因:一是他自信做一名職業經理人,仍然有能力管理好萬科;二是在上世紀80年代,突然變得有錢是件危險的事情。
「1995 年開始評選大陸富豪100 名,排第一的不時更換名字,但我從來不在100 名的名單里。其中原因是:1988 年萬科股份化改造,4100 萬資產做股份,40% 歸個人,60% 歸政府,明確資產的當天我放棄了自己個人擁有的股權,一直到今天我在萬科擁有極少的股份。
「之所以放棄資產,第一,我覺得這是我自信心的表示,我選擇了做一名職業經理人,不用通過股權控制這個公司,我仍然有能力管理好它;第二,在中國社會尤其在80 年代,突然很有錢,是很危險的,中國傳統文化來講,不患寡,患不均,大家都可以窮,但是不能突然你很有錢。在這個社會的這樣一個文化,大家認同上呢,就是不管你合法非法,你非常有錢就不認同了。在名和利上只能選一個。我的本事不大,我只能選一頭,我就選擇了名。」
有分析認為,在當時,「投機倒把」、「長途返運」、「僱工剝削」等罪名還沒有正式取消。如果王石敢拿40%的股份,可能隨時會被舉報,被判刑。
這一選擇的確也成就了萬科,在一個更為分散和均衡的股權結構下,職業經理人幫助萬科穩步發展成中國最大的房地產企業。
「1988年萬科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創始人團隊放棄了唾手可得的股權,是為了避免公司成為少數創始成員乾綱獨斷的僵化組織。正因為如此,萬科建立了中國企業當中可能是最平等的文化、最簡單的人際關系和最有效的糾錯機制,吸引著一批批優秀的理想主義者加入萬科。」
⑸ 什麼是股權投資,為什麼說人無股權不富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投資者用以證明其在公司的股東權利和投資入股份額、並據以獲得股利收入的有價證券。股票的持有人就是股東,在法律上擁有股份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權,享有一定的經營管理上的權利與義務,同時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
股票是你擁有的股權的證明,是你在公司發言權大小的體現。你擁有的股票占公司全部股票的多少,就是你占公司股權的多少。
⑹ 村集體股權被剝奪是否侵犯人權
無法一概而論。如果股權被取消是合法的,則不存在侵犯權益的問題;如果是被非法剝奪的,則可以依法維權。雙方對此有爭議的,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提供證據的責任,舉證不能的,將承擔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
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
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第4款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以上法律法規闡明了我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同時也確立了法官在審判中對舉證責任進行分配的權利。
⑺ 在公司內一個人以技術入股的,如果他要離職可以剝奪他的股權嗎
以技術入股的,一般不可以離職。如果他離職,股權自然消失,不叫剝奪。剝奪他人股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技術入股與現金入股,設備入股性質一樣,沒有人敢剝奪他人的股權,如果他人的現金抽走了,股權自然消失,如果他人的設備搬走了,股權自然消失,他的股權不是被剝奪了,是自然消失了。股權賴以存在的標的物抽走了,股權當然消失。技術入股的股權賴以存在的標的物是技術,技術的載體是人,承載技術的人離職走了,就是股權賴以存在的標的物抽走了,股權自然消失了,當然消失了,不是被剝奪了。
注意:任何個人,單位,組織,甚至國家,都無權剝奪他人股權。
⑻ 為什麼人類社會有剝削階級存在
剝削是社會形成發展的產物,如果每個人都是像原始人那樣獨立生存資產共有,自然也就不存在是剝削階級,首先剝削階級存在是以存在被剝削階級為前提的。
1、剝削是一些人或集團憑借他們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或壟斷,無償地佔有那些沒有或者缺少生產資料的人或集團的剩餘勞動和剩餘產品。剝削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社會上剩餘產品的出現是剝削產生的物質前提條件,社會分工的發展和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產生以及社會分裂為階級是剝削產生的現實基礎。所謂的生產資料則指的是:「人們從事物質資料生產所必需的一切物質條件,即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總和。 又稱生產手段 。包括土地 、機器、設備、廠房、工具、燃料、原材料、輔助材料等。」
2、馬克思主義認為,在「利潤平均化規律」的作用下,一般生產過程所產生的價值增長量(即剩餘價值量)與所投入的價值總量(包括勞動力的價值量和生產資料的價值量之和)成正比。這就必然地形成一個自然的剩餘價值分配規律:一般生產過程所產生的價值增量(即剩餘價值量)將會要根據各主體所投入的勞動力價值量或生產資料價值量的比例來進行分配的。也就是說,誰擁有並且投入生產過程的生產資料越多,誰就會分配到更多的剩餘價值量。根據「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任何價值增量都由勞動者創造,都來源於「活」的勞動價值,由於生產資料中所內涵的勞動價值是一種「死」的勞動價值,並沒有對價值增量產生貢獻,生產資料的投入者並沒有付出勞動,卻得到了剩餘價值,這是一種「無償佔有」,這是一種「剝削行為」。
⑼ 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是被剝削的可憐人,有必要互相看不起嗎
人生就是這樣的,活在這個社會上,就應該明白這個社會的規則,
這個社會永遠歡迎有錢有能力和有權勢的人,而沒有錢,沒有能力,沒有權勢的人,只能被別人壓在腳下,
雖然大家都是打工的,但是一旦當你當上某個經理或者走上某個重要的崗位,
你也會照樣,剝削其他人來獲取自己的利益,
說白了,這就是一個充滿競爭的世界,從來都是強者生存,弱者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