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全公司法人股權不能變更
① 什麼是股權保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對股權的查封和凍結的措施規定如下:
51條:對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並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
對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到期後人民法院可從有關企業中提取,並 出具提取收據。
52條: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 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53條: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54條:被執行人在其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有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 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 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讓所得收益用於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55條:對被執行人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在徵得合資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的批准後,可以對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予以轉讓。
如果被執行人除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的股權以外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其他股東又不同意轉讓的,可以直接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但應當保護合資他方的優先購買權。
56條:有關企業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協助凍結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或擅自為被執行人辦理已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造成已轉移的財產無法追回的,應當在所支付的 股息或紅利或轉移的股權價值范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
② 債權人有何方法阻止公司股東將股權轉讓
可以直接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查封被告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公司股東為債務人的案件中,債權方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法院查封被告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禁止對外轉讓。
公司為債務人的案件中,債權人無權禁止或阻止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股權的變動不影響公司作為法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因公司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可直接將新老股東所一並起訴。
③ 對股權如何財產保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對股權的查封和凍結的措施規定如下:
51條:對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並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
對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到期後人民法院可從有關企業中提取,並 出具提取收據。
52條: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 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53條: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54條:被執行人在其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有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 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 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人民法院也可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讓所得收益用於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55條:對被執行人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在徵得合資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的批准後,可以對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予以轉讓。
如果被執行人除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的股權以外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其他股東又不同意轉讓的,可以直接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但應當保護合資他方的優先購買權。
56條:有關企業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協助凍結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或擅自為被執行人辦理已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造成已轉移的財產無法追回的,應當在所支付的 股息或紅利或轉移的股權價值范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3)如何保全公司法人股權不能變更擴展閱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
范圍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採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為了保證在執行程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現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
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
61.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人。
履行通知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其對被執行人所負的債務,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
(2)第三人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後的十五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
(3)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後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違背上述義務的法律後果。
62.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並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
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
64.第三人提出自己無履行能力或其與申請執行人無直接法律關系,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異議。第三人對債務部分承認、部分有異議的,可以對其承認的部分強制執行。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履行的,執行法院有權裁定對其強制執行。此裁定同時送達第三人和被執行人。
66.被執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後,放棄其對第三人的債權或延緩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無異議又不履行的情況下予以強制執行。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財產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財產范圍內與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執行的責任。
68.在對第三人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後,第三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強制執行。
69.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了債務或已被強制執行後,人民法院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④ 股權可以進行保全嗎如何對股權進行保全
法律分析:股權可以進行保全。
我國司法實踐中關於股權保全的操作存在一定演變過程。早在2001年時,最高院出過一個文件,法院只要向股權所在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新公司法確立了不經工商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或者股權變更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制度。因此,除了向股權所在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之外,還應當向工商局也發出協助執行通知,避免保全或執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這點一定要提醒保全法院或執行法院,現實中,有時法院並未對此有足夠的重視,導致凍結股權的目的無法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新公司法確立了不經工商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或者股權變更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制度。
⑤ 股權可以保全嗎,股權的保全的法律依據
股權可以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52.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53.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54.被執行人在其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有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讓所得收益用於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55.對被執行人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在徵得合資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的批准後,可以對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予以轉讓。
⑥ 把公司法人給了別人,自己在公司的股權如何得到保障
法人變更為別人,不會影響到股東的權利保護的,只要公司登記的股東沒有變更,股東還是正常行使自己的權利的 。
不管什麼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的尊重與信任,都是公司良性發展的保障。
⑦ 可以凍結公司法人無法變更嗎
摘要 但是如果凍結其股份 股份不能轉讓 就可以達到法定代表人不變的目的
⑧ 股權轉讓糾紛案件如何訴訟保全呢
股權轉讓糾紛能做訴訟保全。股權轉讓糾紛中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當事人損害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⑨ 公司變更法人原法人的股權不變需要什麼資料
一、變更公司法人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 (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變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章程要載明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張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企業法人變更流程及相關內容
企業法人變更流程圖
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
工商局受理、發照
↓
組織機構代碼證
↓
國稅稅務登記證
↓
地稅稅務登記證
一、領取企業變更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二、工商受理、發照:(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變更登記審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如法人擔任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時要填寫)(加蓋公司公章)
6、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時收回)
7、股東會決議(蓋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9、舊法人的免職證明及新法人的任職證明(蓋上公司公章)受理後第二天起7個工作日領取。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1、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四、國、地稅變更
1、原國、地稅稅務證正、副本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新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國、地稅稅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五、相關許可證也須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