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股權善意
Ⅰ 股權善意取得的條件
法律分析: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股權必須以有效股票來體現;
2、轉讓人應該是無權利人;
3、需依轉讓而取得;
4、股票轉讓本身應合法進行,並必須向受讓人交付股票;
5、受讓人主觀上應為善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Ⅱ 不出資金的股東如何入股
法律分析:一)原始取得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
二)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Ⅲ 私募股權可以善意的取得嗎
股權可以善意取得的。但需要滿一定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處分權人將股權轉讓給受讓人的,受讓人受讓該股權時是善意,且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的,應當認定為善意取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Ⅳ 善意取得股權合法嗎
股權善意取得有條件:股權必須以有效股票來體現,非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顯然不可能善意取得;轉讓人應該是無權利人,包括股票盜竊者、股票拾得者;需依轉讓而取得;需具備轉讓方法,即股票轉讓本身應合法進行,並必須向受讓人交付股票;受讓人主觀上應為善意,且不應有重大過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條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Ⅳ 股權可以善意取得嗎
股權善意取得實質為股權轉讓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決從無權利人或者說非股東處受讓股權的法律問題。股權善意取得通常應滿足:股權必須以有效股票來體現,非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顯然不可能善意取得;轉讓人應該是無權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盜竊者、股票拾得者;需依轉讓而取得;需具備轉讓方法,即股票轉讓本身應合法進行,並必須向受讓人交付股票;受讓人主觀上應為善意,且不應有重大過失,即受讓人對轉讓人為無權利人應為不知,且盡到了普通人應盡的注意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條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Ⅵ 股東股權有哪幾種取得方式
摘要 三種股東資格取得的方式
Ⅶ 股權善意取得條件
股權善意取得條件如下:股權是以有效股票予以體現的;轉讓人是無權利人;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具備轉讓方法;受讓人對轉讓人為無權利人應為不知,且盡到了普通人應盡的注意義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