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有什麼條件
『壹』 以股權作為出資應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1、用作出資的股權 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2、全體股東 以股權作價出資金額 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 不得高於 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 百分之七十。3、用作出資的股權 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十七條 股東可以貨出資,也可以用頭物、知識廣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貳』 股權投資企業設立條件的具體要求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企業設立條件的具體要求:
1、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注冊資本大於等於500萬元;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2、股權投資基金,基金規模不低於1億元;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夥人)人數應不多於50人;以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3、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
注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4、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批文;注冊資本大於等於200萬美金等值貨幣; 2名五年以上從業經驗的
高管。
5、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批文;注冊資本大於等於1500萬美金等值貨幣;單個合夥人出資大於等於100
萬美金等值貨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
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
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叄』 成立股權投資基金需要什麼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的成立條件是,有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和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有實繳的注冊資本;有良好信譽的股東;以及具備任職條件的董監高人員和專業的基金從業人員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肆』 長期股權投資確認的條件是什麼
長期股權投資確認的條件具體為:
1、企業合並合同經股東大會等內部權力機構通過;
2、按照規定,合並事項需要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已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
3、參與合並各方已辦理了必要的財產權交接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伍』 股權投資企業登記需要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企業登記的條件:1、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有良好的經營記錄。2、股權投資基金基金規模不低於1億元;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夥人)人數應不多於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有良好的經營記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陸』 私募股權投資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私募股權投資有以下要求:
1、私募股權募集完畢後,應當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
3、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柒』 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是:1、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2、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五十個以下;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住所;5、建立符合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從業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七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捌』 股權投資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 股權投資公司創辦人要求,年滿18周歲、有身份證明、具備民事行為能力者,才可注冊公司。2、 注冊資本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無須進行驗資。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 注冊地要求,公司注冊需要有注冊地址,該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明及租賃協議(自有房產無須租賃協議),並且必須是商業或工業用途的房產(寫字樓、寫字間以及門面),普通居民住宅不能作為注冊地址。4、公司成員要求,公司必須設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也可以外聘。公司可設董事會與監事會,若不設則必須設立一名執行董事、一名監事,執行董事不能兼任監事,股東可以兼任執行董事或監事。5、 財務方面的要求,公司必須開設基本賬戶與納稅賬戶。公司必須設財務人員一名,可以聘請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或委託財務公司代理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