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股權控制
A. 公司控股權的許可權是什麼
公司控股權的許可權:
1.股權比例問題
對於企業股權比例設置的問題,為了避免公司在運營中陷入僵局,在設立公司時應設計較為合理的股權比例。創業之初,如果只有一個股東,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0%擁有股權。如果是2個或以上股東一起成立有限責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盡量避免 50%:50%,3人盡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東的公司,要對公司具有絕對的控制權,那麼持股比例需要超過2/3。
2.同股同權或同股不同權問題
《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44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可以明顯看出公司法將實施「同股同權」還是「同股不同權」的權利交由公司章程來約定,所以企業在設立或者增資時,應考慮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合理的設計公司章程。
B. 什麼是股權分配,股權分配有哪些原則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分配。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原則: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這三點是對股權的完整管理,對於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都得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2)什麼是股權控制擴展閱讀:
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而不是按照人來分的。
對待股權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沒有必要不好意思細談,股權不談好,在創業過程必然會發生各種問題。讓股權不按照人來分,而是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來分,能盡量避免隨意的拍腦袋分配方式帶來的問題。
C. 什麼是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的股權分配是怎樣的呢
每一年都會有一大批的大學生畢業後進入社會,那麼當這些大學生在進入社會以後,他們就會面臨選工作以及找工作這樣的一個現狀。但是有一部分人他們幾個想要合夥去辦一個股份制公司,那麼我們現在要說的就是有很多人,他並不了解股份制公司究竟是什麼意思,或者是在工作中股份制公司它的股份分配究竟是什麼樣子的?
足夠的話語權而且如果你想要對這個股份制的公司有一定的掌控能力的話,你最好要有絕對的話語權。也就是你的股權必須達到67%以上,如果沒有的話,那麼你就只能是這家公司的員工。因此在面對股份制公司股權的分配的時候,你一定要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爭取你自己的股權,只有這樣你的投資才會有更加長遠的利益。
D. 股權52%與51%有區別嗎
1、掌握控股權不同:
股權52%擁有的股權越多,掌握的控制權就越牢固。通常,把持有67%以上的股權稱為「絕對控制權」,因為這代表著管理層擁有了三分之二的表決權。
股權51%掌握的控制權相對股權52%的較少。
2、表決權不同:
股權52%比股權51%的表決權多。
在法律層面上,我們可以給出的建議是——歸集表決權。歸集表決權的方式有許多種,例如表決權委託、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構建持股實體等。
通過構建持股實體,以間接加強管理層的控制力,是三種方式中最為復雜但也更為穩定可靠的方式。
常見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層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作為目標公司的持股實體,同時成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夥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最後達成掌握目標公司表決權的效果。
(4)什麼是股權控制擴展閱讀:
公司股東分類: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
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E. 長期股權投資的控制類型有哪些
這類問題都可以上財大師上找到答案,總體如下:
股權控制是什麼?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子公司。通常,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或雖然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控制權時,也說明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
長期股權投資的控制類型有哪些?
(1)控制型長期股權投資。這里的控制是說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國際會計慣例上有說法,如果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的表決權,其中包括直接擁有和間接地通過子公司擁有,都可以認為是有權控制,除了在特殊情況下,能夠清楚地看到這種所有權並不構成控制。
(2)共同控制型長期股權投資。共同控制是說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同實施的控制。比如由兩個或多個企業所創建的聯營企業就屬於這種類型。
(3)重大影響型長期股權投資。重大影響是說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按照國際會計慣例,如果投資者直接地持有被投資者20%或20%以上的表決權,即可認為投資者具有重大影響,除非能夠清楚地表明事實並非如此。
(4)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果一項長期股權投資不屬於上述三種類型,就劃分為該種類型。
F. 股權控制是提高渠道績效的最優機制嗎
摘要: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有著重要的影響,在分析股權結構通過四個方面的機制(即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監督和激勵機制、公司外部治理和適度性)影響上市公司經營績效的高低的基礎上,得出了相對於股權高度集中和高度分散的情況而言,適度的股權集中才最有利於我國上市公司經營績效的提高的結論。
關鍵詞:股權結構;經營績效;影響機制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主要指的是所有權結構。就所有權結構而言,我國上市公司大體上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較大的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二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可以對相對控股股東形成一定的制衡作用;三是股權高度集中,公司存在一個絕對控股股東,該股東對公司擁有絕對的控制權。經營績效是指公司利用各種經濟資源獲取利潤的能力,也是指公司利用各種生產要素的效率。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對經營績效的影響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股權結構通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來影響經營績效
在公司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人員作用有限。因為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就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願對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等機構施加實質性的影響。
一方面,絕對控股股東因為在上市公司擁有50%以上的股權,因此可能會非常關注公司的經營績效,而且他們也有能力這么做。此時控股股東的存在對上市公司經營績效的提高有積極作用。因為他們有能力也有動力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促使經營管理人員將公司利益作為經營目標,從而有利於公司經營績效的提高。另一方面,絕對控股股東有自己的私利,有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整個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
絕對控股股東的地位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力使其完全可以支配公司的管理人員做出有利於自己而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這對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是不利的。股權高度分散時情況與此相反。在我國目前不存在控制權市場的情況下極有可能出現「內部人控制」的現象,即公司的管理人員完全控制了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他們有能力和動力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這種行為往往是以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為前提的,所以股權的高度分散不利於我國上市公司經營績效的改善和提高。
在存在相對控股股東而且有其他大股東存在的情況下股權制衡在理論上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因為相對控股股東並不能夠單獨對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人員等內部管理機構施加實質性的影響,相對控股股東在做出有關上市公司的決策時必須要考慮其他大股東的態度和反應。通過前幾大股東的相互制約和監督有利於上市公司經營績效的改善。
二、股權結構通過監督和激勵機制影響經營績效
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或者總經理往往是由絕對控股股東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擔任,此時絕對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比較一致,絕對控股股東有動力和能力對管理人員實施必要的激勵措施和監督約束措施來維護自身及上市公司的整體利益。另一方面,如果絕對控股股東為了自身利益而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由於其他中小股東並沒有能力進行監督和約束,因此他們往往會採取「用腳投票」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
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管理人員與股東的利益很難保持一致,此時年薪和單純的股票期權所起的作用也非常有限,激勵機制並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同時,大量的中小股東並沒有能力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監督和約束。而且,小股東有「搭便車」的心理,因為他們實施監督的行為的成本和為此所得到的利益並不一致。在這種情況下,中小股東對上市公司管理人員的監督作用更為有限。
在存在相對控股股東和其他大股東的情況下,由於相對控股股東和其他大股東持有相對較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他們有動力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監督以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相對控股股東和其他大股東在進行監督時也受到監督的成本和收益的關系的制約。如果監督和激勵的成本高於他們為此所獲得的收益,他們對管理層進行的監督的積極性將大打折扣。
三、股權結構通過公司外部治理影響經營績效
公司的外部治理主要是通過「控制權市場」和「代理權競爭」來實現的。所謂控制權市場是指通過收集股權或者代理投票權取得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從而達到接管和更換管理層的目的的機制。通過控制權市場可以形成對不稱職管理人員的持續性的外部威脅,從而使他們有壓力把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最大化作為經營的目標。所謂代理權競爭是指收購者通過大量徵集股東委託書的方式,代理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優勢的表決權,以通過改組董事會等方式達到收購目標公司的目的,其本質在於收購者藉助第三方的力量實施對目標公司的低成本控制。
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由於其他股東由於投票權有限,對由大股東或者其代理人擔任的高管實施有效的代理權競爭幾乎是不可能的,故此時通過代理權競爭更換公司管理人員以達到提高公司經營績效的目標的做法是難以實現的。同樣,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由於股東的持股比例都非常的小,他們沒有能力也缺乏動力來實現代理權競爭。相對而言,管理人員在公司的經營活動中則起到更為突出的作用,他們有可能通過對本上市公司的了解來影響一些小股東從而使代理權競爭變得更為困難。在有相對控股股東的情況下,與上述兩種情況相比,代理權競爭更為容易實現。
四、股權結構通過其適度性影響經營績效
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適度的股權結構要求股權結構選擇的成本即風險成本和治理成本達到最小。風險成本是指投資者投資方向所帶來的風險損失,治理成本是指維持公司治理的有效運作而發生的成本,主要包括治理的組織結構本身發生的成本和治理活動的組織協調成本。股權集中度越高,代理成本越低,風險成本越高。較高的股權集中度表明少數股東持有公司絕大多數股份,此時公司的投資行為在為大股東帶來高額收益的同時也給他們帶來了較高的風險,投資失敗的風險主要還是由大股東承擔的。在股權集中度較低時,情況與之相反。由此,可以通過代理成本和風險成本得到一個最優的或者說最適度的股權結構。
通過以上的分析,為了提高我國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高度的股權集中和股權分散都是不可取的。實證分析也證明了隨著股權集中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有上升的趨勢,但是當股權集中度達到一定的水平以後,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不升反降。對此的合理解釋是股權集中在少數股東的手中有利於加強對管理層的監督和約束,可以減少代理成本,從而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經營績效。但是當股權高度集中於極少數甚至一個股東的手中的情況下,如果該絕對控股股東的利益和其他股東的利益發生沖突,同時如果缺乏外部控制威脅,或者外部股東多元化,絕對控股股東可能採取證券回購、資產轉移等手段,以犧牲小股東利益為代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絕對控股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的過度干涉有可能會降低公司管理層的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和投資效率,從而不利於經營績效的提高。
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經營績效,存在相對控股股東和其他大股東的股權結構是可取的。大股東的存在使得對公司管理層的監督和約束成為可能,有利於降低代理成本。同時,大股東數量不唯一性使得其中部分大股東在做出損害公司整體利益和其他股東利益的同時又收到其他大股東的制約。但是這種股權結構下大股東的數量不能過少,否則少數的大股東有可能會結成同盟,共同損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東的利益。而大股東的數量究竟是多少才是最優的,由於上市公司及其所處的政治經濟環境的復雜性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答案。但是根據李維安的研
究,使得代理成本和風險成本最小的股權集中度就是最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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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什麼是最終控制權
最終控制權也稱終極控制權,是指股權控制鏈條的最終控制者通過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對公司擁有的實際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