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人股權怎麼分配
① 離婚分配股權怎麼分
(一)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分割時應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願意繼續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願意持股,將股份作價一半補償給願意持股方。
4、夫妻都不願意繼續經營的,可以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後的資產,並注銷公司。
(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直接轉讓股權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部分或全部股份轉讓給股東配偶的,應經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則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相應的股權。
2、作價補償
股權在夫妻間不發生轉移,持股配偶一方將本屬於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後,以貨幣的形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② 離婚後股權怎麼分配
離婚夫妻的共同股權分割的方式:一般由夫妻兩人通過協商的方式予以分割,若雙方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雙方都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過錯情形的,一般是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③ 離婚公司股權怎麼分割
這個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是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則可按以下方式分割:
1)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分割時應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願意繼續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願意持股,將股份作價一半補償給不願持股方,將公司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東加入;
4)夫妻都不願意繼續經營的,可以對公司資產進行拍賣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後的資產,並注銷公司。
如果是一方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則可按以下方式分割:
1)夫妻間直接轉讓股權;
2)作價補償,股權在夫妻間不發生轉移;
3)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中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④ 夫妻離婚,如果一方是公司法人,一方是公司股東,怎麼分割
根據公司法和民法的一般判決原則和規定,只能對公司股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本著有利於公司經營的原則,一般不會對公司法人強制變更。
⑤ 離婚對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對所擁有公司股權的分割方式: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但如果公司過半數股東不同意,過其他股東根據章程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夫妻只能根據公司或股東支付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⑥ 離婚公司股權的分配方式有哪些
離婚時公司股權分割方法有:由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如果就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如果是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⑦ 離婚股權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直接轉讓:若分割股權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東,可以參照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辦法處理。2、作價補償: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3、拍賣分割:夫妻雙方均不願意再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離婚股權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