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股權轉讓如何交稅
❶ 股權轉讓外資牽扯的稅務問題有那些
提問 內容 股權轉讓外資手續有哪些?以及牽扯的稅務問題有哪些?謝謝!答復人 石濟海 內容 李麗:您好!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三種,分別為: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就其股權轉讓收益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就其股權轉讓收益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其稅率為所獲得收益的20%。但中國許多存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該20%的稅率可減為10%;如果外方投資者所在國家與中國簽訂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則該20%的稅率也可減為10%。如果中方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其所得則應當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從理論上講,如果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是以成本價轉讓而沒有任何收益,該外國股東即不應因該股權轉讓而繳納任何外國企業所得稅。但在中國稅務實踐中,只有關聯企業的股權重組以成本價轉讓,才能得到中國稅務機關的免稅批准。中國法律規定,在以合理經營為目的進行的公司重組中,外國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境外企業的股權轉讓給與其有直接擁有或者間接擁有或被同一人擁有100%股權關系的公司,包括轉讓給具有上述股權關系的境內投資公司的,可按股權成本價轉讓,由於不產生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不計征其所得稅。在其他非關聯公司的交易中,如果是以股權成本價轉讓,稅務機關通常會進行審查,以確定該交易的真實性。如果稅務機關發現其中有欺詐行為,則稅務機關會責令該外國企業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在股權轉讓場合,主要是在所轉讓股權為無形資產時才徵收。如果投資者系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商標等無形資產或者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的,在轉讓股權時,應交納轉讓價格5%的營業稅。如果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中國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轉讓價格作為營業稅的納稅基礎。印花稅,主要是針對合同及其他文書徵收的稅種,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基礎為股權轉讓價格或股權的實際價值。在實例操作中,外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通過無償方式將其出資轉讓給受讓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避中國稅法方面的規定。因投資者系以現金出資,故在無償轉讓的情況下,轉、受讓雙方無須因該轉讓向中國的稅務機關支付任何稅款。謝謝你的支持!答復人 石濟海 答復時間: 2007-08-01內容 李麗:您好!另外還需要強調的有三點,一是股權轉讓業務發生後,企業經濟性質由外資變為內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規定,原外商投資企業應辦理稅務清算和注銷手續,並重新辦理內資企業稅務登記。 二是如果外商投資者系外籍個人,即個人投資者轉讓股權取得所得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按財產轉讓所得,依照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納稅問題應咨詢當地稅務機關。如果外商投資者系企業,應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繳納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即股權轉讓收益的10%征稅。
❷ 外資股權轉讓如何繳納所得稅如何合理避稅
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被投資企業核實其股權變動情況,並確認相關轉讓所得,及時督促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履行法定義務。轉讓的股權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按照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避稅方式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避稅行為,主要表現為通過轉讓定價進行避稅。轉讓定價是指跨國公司人為地提高或壓倒交易價格,通過所參股的關聯企業,把利潤從高稅區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地,以此達到不納稅或少納稅的目的。
對避稅行為的規制,我國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交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所得額。
(2)外資企業股權轉讓如何交稅擴展閱讀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股權轉讓合同(協議);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❸ 外資公司股權轉讓交哪些稅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三種,分別為: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
1.企業所得稅: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就其股權轉讓收益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就其股權轉讓收益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其稅率為所獲得收益的20%。
2.營業稅(營改增為增值稅)
3.印花稅:主要是針對合同及其他文書徵收的稅種,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基礎為股權轉讓價格或股權的實際價值。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❹ 外資企業股東股權轉讓,用不用交稅,怎麼交,交的比例
車到山前必有路,可惜豐田剎不住!豐田就是剎不住,嚇得車主尿一褲!開上豐田雅力士,重症病房把傷治!買了豐田凱美瑞、太平間里安心睡!三輪豐田好,缺腿也能跑!高速斷車軸,剎車常漏油!開三輪豐田,奔極樂黃泉!凱美瑞,凱美瑞,投胎要排隊!雅力士,雅力士,包你英年早逝
❺ 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方在境外進行股權轉讓,如何繳稅
如果股權轉讓雙方,即出讓方和受讓方,都是境外的,不需要在國內繳稅。至於你在國外繳不繳稅,國內政府審批部門不管。
❻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 需交納哪些稅
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稅收
(一)營業稅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2002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這種行為征稅辦法重新作出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新規定內容不符的予以廢止。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國稅函[2004]390號規定:企業在一般的股權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企業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根據以上規定,投資企業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資企業的影響先由被投資企業進行利潤分配然後轉讓股權,以達到減輕所得稅費用、提高稅後凈收益的目的。
3、國稅函[2004]390號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稅補充規定:一、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二、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在轉讓財產過程中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費用,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而有價證券的財產原值,是指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繳納的稅款時,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憑證,對未能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而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核定其財產原值。
(四)印花稅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樣徵收印花稅作出了專門規定。2008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3、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❼ 外資股權轉讓所得稅率多少
法律分析:外資企業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20%。
法律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20 %的所得稅。
❽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稅收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股權重組是指:企業的股東(投資者)或股東持有的股份金額或比例發生變更,具體包括,(1)股權轉讓,即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2)增資擴股,即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企業的股權重組,是其股東的投資或交易行為,屬於企業股權結構的重組,不影響企業的存續性;企業不須經清算程序;企業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 對股權重組涉及的有關稅務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股權轉讓收益的處理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轉讓其擁有的企業的股權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應依照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計算繳納或扣繳所得稅。中國境內企業轉讓股權或股份的損失,可在其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不超過被持股企業帳面的分屬為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為限),屬於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為股權轉讓價。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者)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 (二)股票發行溢價的處理 企業發行股票,其發行價格高於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為企業的股東權益,不作為營業利潤徵收所得稅;企業清算時,亦不計入應納稅清算所得。 (三)以利潤(股息)購買股票適用再投資退稅優惠的限定 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取的利潤(股息)購買本企業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業股票,不適用稅法有關再投資退稅的優惠規定。 (四)股權重組的企業有關稅務事項的處理 對企業在股權重組前後的營業活動應作為延續的營業活動進行稅務處理。企業在股權重組後,依有關法律規定仍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或仍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對其有關事項進行以下稅務處理: 1.企業不得按為實現股權重組而對有關資產等項目進行評估的價值,調整其各項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的帳面價值。凡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帳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應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本規定第1條有關企業合並的資產計價的處理款項中規定的方法予以調整。 2.企業按照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可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待遇,不因股權重組而改變。股權重組後,企業就其尚未享受期滿的稅上優惠繼續享受至期滿,不得重新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3.企業在股權重組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法第11條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期限內,在股權重組後逐年延續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