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公司股權轉讓如何辦理二審
❶ 小公司股份轉讓流程
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自由轉讓,轉讓流程如下:
(一)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二)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三)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四)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五)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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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或者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有享有優先購買權。
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並、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❷ 公司股權轉讓流程和需要什麼手續
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
1、股東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規定轉讓股權,對外轉讓股權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公司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新的出資證明書;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
4、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修改後的公司章程需要進行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❸ 小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需要注意什麼
主要 注意帳面資產和負債情況檢查 應收和應付款 。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辦理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❹ 請教北京有限公司股權變更所需材料,變更步驟。
北京市工商局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1)《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登記請您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2)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變更住所: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變更法定代表人:根據章程規定作出的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或董事會決議。
增加註冊資本:(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2)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3)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注意:
變更後的注冊資本中,貨幣部分不得低於總額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冊資本中應有不低於30%的貨幣。
注冊資本全額繳足後,公司申請增加註冊資本的,增加的注冊資本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付,且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餘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准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核准之日起5年)。
注冊資本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增資部分20%的出資,並可按修改後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其餘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稅後)轉增注冊資本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減少注冊資本:(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2)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報樣(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3)公司債務清償或者擔保情況的說明;(4)驗資報告。
變更實收資本: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並應在驗資報告中明確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驗證)。
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變更出資方式:(1)股東會決議;(2)非貨幣出資變更為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貨幣出資變更為非貨幣出資方式或非貨幣出資變更為其他非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注意: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得變更出資方式。
變更出資時間:股東會決議。
股東轉讓股權:(1)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可不提交決議);(2)股權轉讓協議;(3)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文件;(4)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變更經營范圍:(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變更股東名稱或姓名:(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2)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文件);(3)變更後的股東資格證明。
變更營業期限: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因增資或因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而變更登記管轄機關的:
步驟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步驟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採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步驟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提請注意: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應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並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❺ 北京公司股權轉讓都有什麼流程,如何辦理
一、工商變更(需要注意:1轉讓雙方做實名制;2董事、法人,股東簽字要和公司檔案中的一致;3工商局非常有可能讓轉讓雙方去現場簽字);
二、國稅變更(可以先試著在國稅網上做一下變更,要是不能通過就要 要帶轉讓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公司章程、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去國稅局現場變更);
三、地稅變更(這個環節比較繁瑣和復雜些,要根據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做完稅證明,涉及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
❻ 公司股權轉讓如何辦理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公司內部轉讓股權雙方達成合意即可;
2、對外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股權可以轉讓;
3、股權轉讓後,依法辦理相應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