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股權後如何撤銷
Ⅰ 股權轉讓可以撤銷嗎
公司股權轉讓出錯如果屬於法定可撤銷情形的可以撤銷。股東基於重大誤解,受欺詐、脅迫轉讓股權等情形的,可以申請撤銷股權轉讓協議。協議被撤銷後,公司應當撤銷股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Ⅱ 債務人轉讓股權債權人可否撤銷
法律分析:債務人轉讓股權債權人可以撤銷。
當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此處無償轉讓的「財產」包括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對於股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看來,債務人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也可以成為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對象。因此,債務人轉讓股權債權人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Ⅲ 股權轉讓可否撤銷債務人轉讓債權可以撤銷嗎
債務人低價轉讓股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撤銷債務人的轉讓行為。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Ⅳ 股權轉讓後能否撤銷或解除
股權轉讓協議不一定可以撤銷或者解除,如果經過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撤銷或者解除;
反之不存在法定撤銷或者解除的情況,也沒有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則不能撤銷或者解除。
如果存在下列情況股權轉讓協議也可以單方面撤銷:
1、基於重大誤解訂立了股權轉讓協議。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5、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股權轉讓協議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存在下列情況的,協議可以單方面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Ⅳ 民法典債務人轉讓股權債權人可否撤銷
債務人轉讓股權債權人可以撤銷。當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此處無償轉讓的「財產」包括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對於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Ⅵ 股權轉讓之後債權還可以撤銷嗎
債權轉讓後還可以撤銷轉讓。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說,經債權人的受讓人同意後,債權人可以撤銷該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Ⅶ 債務人無償轉讓股權,債權人可否行使撤銷權
1、你問的是債權人法定撤銷權的行使問題。
2、行使撤銷權針對的是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後一年內,對外轉讓財產或者無償贈與的財產的行為。
3、如果債務人是負債前或者負債後尚有還債能力是對外無償轉讓股權,那麼一般是不能進行撤銷的。
4、另外,債權人的撤銷權,需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對外無償轉讓股權之日起1年內行使,並且通過起訴的方式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對方轉讓的行為。
Ⅷ 公司股權轉讓無償轉讓之後股份可以撤銷嗎
公司一般不能撤銷無償轉讓行為,但違反公司章程的除外。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Ⅸ 債務人轉讓股權債權人能撤銷嗎
債務人轉讓其股權,可以撤銷,如果債務人是無償轉讓股權,其該行為是為了逃避債務,影響了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則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該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Ⅹ 債務人無償轉讓股權債權人是否有權撤銷
債務人無償轉讓股權,如果影響到債權人到期債權實現且受讓股權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能撤銷。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