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股權轉讓和撤資
㈠ 撤資與股權轉讓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概念的區別:
①「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最終會導致股東發生變化。例如某公司的股東甲某將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50萬元轉讓給乙某,那麼該公司注冊資本不變,只是股東的構成發生了變化。
②「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則專指投資企業通過清算、退股方式從被投資單位撤回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例如2010年A、B、C三家公司各出資500萬成立甲公司,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500萬元。如果2011年5月A公司撤回投資,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則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原先的1500萬元變為1000萬元,股東由三個變為兩個,即B、C兩家公司;如果2011年5月A公司通過退股的方式減少投資300萬元,則股東組成不變,注冊資本變為1200萬元。
2、兩者計算的區別:
①股權轉讓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例如:2010年3月A公司購入B公司股權1000萬,2012年5月A公司將擁有B公司股權的80%以1200萬元的價格出售,那麼A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為400萬元(1200—1000*80%)。
②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例如:2008年A公司出資500萬元投資B公司,佔B公司總注冊資本的30%。2011年3月經股東會決議,A公司撤回投資,A公司分得資金800萬元,截至2011年3月B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350萬元。因此A公司分得的800萬元分為三部分:500萬元為投資收回;股息所得105萬元(350×30%);投資資產轉讓所得195萬元(800-500-105)。
㈡ 撤資和股權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撤資是指投資公司不再投資目標企業。股權轉讓是指股東不再享有股權,對公司的發展無影響,只會導致股東結構的變化。撤資會導致企業的現金流減少。企業的風險就會增加。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根據協議我也入資了,我現在想撤資
協議簽署後就是有效的,沒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不影響協議效力,只是對外不具有對抗力。
如不想合作,可以協商解除合同,或者將取得的股權轉讓。
㈣ 股東撤資和轉讓股權有什麼區別
股權如何轉讓 公司股權轉讓交易日趨頻繁,也產生了許多問題,實踐中由此引發的股權轉讓糾紛也較多。轉讓時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 1、鑒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隨意轉讓,應遵循法定程序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數股東組成,轉讓的一般程序是:股東向董事會提出轉讓申請,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討論,經法定人數股東同意後方可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基於彼此的信賴而建立起來的,兼有資合與人合的特點,為了維持公司股東彼此信賴的需要,為了維護公司內部的穩定性,保持股東間良好的合作關系,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應首先考慮在公司現有的股東間進行。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3、如果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受讓權。因此,如果股東想將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得到其他股東書面聲明其放棄優先購買權,在此之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才能進行轉讓股權的談判,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4、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權轉讓中最重要的環節,必須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內容建議由律師或專業人員起草。 5、股權轉讓應向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應注意迴避一人股東公司的存在,我國《公司法》除了允許國有獨資公司、外商獨資公司存在外,並沒有賦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合法地位。 另持有股份的董事、監事在公司中因居於特殊地位,他們的出資轉讓從保障全體股東利益,保障公司穩定的角度應要求更為嚴格一些。
㈤ 股東股權轉讓不撤資怎麼處理帳
股權轉讓和撤資是兩回事。轉讓出去股權,收回的是經濟利益流入。不存在撤資的問題。股東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等科目,貸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被投資企業無需會計處理。只是記錄清楚股東變化情況即可。
㈥ 我想撤資或者股權轉讓,該怎麼辦
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如果想撤資只能協議轉讓自己的股份,或公司清算。
㈦ 股權轉讓和撤資的規定
撤資和轉讓股權的所得稅處理是不一樣的。稅法中的相關政策如下:
1、依據國稅函【2010】79號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按照稅法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者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股權轉讓的時候,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此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尚未作出利潤分配或者轉股決定,此時稅法不確認投資收益,所以不能從轉讓所得中扣除。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34號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7)如何判斷股權轉讓和撤資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和撤資在計算上的區別:
1、股權轉讓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
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2、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㈧ 撤資和股權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撤資和股權轉讓的區別是: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最終會導致股東發生變化。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則專指投資企業通過清算、退股方式從被投資單位撤回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㈨ 股權轉讓和撤資的區別
法律分析:撤資和股權轉讓的區別是: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最終會導致股東發生變化。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則專指投資企業通過清算、退股方式從被投資單位撤回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第三條 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