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不繳納個稅的過了申報期怎麼辦
⑴ 雙方轉讓股權,繳納個人所得稅後,過了段時間,毀約了。。。。。這樣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是以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30號)對此也有明確規定:「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新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甲是否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能否征稅?
股權轉讓實現後甲應當交個人所得稅,稅款由甲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2、是在變更登記後交稅還是在給付轉讓款之後交稅.
2、是在變更登記後交稅還是在給付轉讓款之後交稅?
股權轉讓實現後交稅.
3、如變更登記不成,甲交了稅咋辦?
甲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稅款退回.
⑵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超過5年稅務機關是否可以追繳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超過5年稅務機關可以追繳。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股權轉讓則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出售、回購、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強制過戶、對外投資或其他非貨幣性交易、抵債等股權轉移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將徵收的稅款繳入國庫。
對審計機關、財政機關依法查出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的決定、意見書,依法將應收的稅款、滯納金按照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並將結果及時回復有關機關。
第五十五條 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
⑶ 老師請問股權轉讓引起的個人所得稅能否延期支付最晚多久必須繳清依據是什麼謝謝您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准許可權,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依據您的描述,對於自然人繳納股權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一般不符合上述條件,稅務機關一般不會批准。
⑷ 個人發生股權轉讓行為,應該怎樣確認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繳納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因此,個人發生股權轉讓行為,應根據上述規定確認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繳納時間。
⑸ 個人取得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因此,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⑹ 股權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因此,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⑺ 關於股權轉讓流程及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7)股權轉讓不繳納個稅的過了申報期怎麼辦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⑻ 股權轉讓交個人所得稅問題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1、當轉讓方是個人,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2、當轉讓方是公司,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法律依據: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股權轉讓時不用交個稅的情形是: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直系親屬之間轉讓:即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⑼ 我上個月公司地稅個人所得稅忘記申報了,現在已經過了申報期,公司個稅是零申報,請問現在該怎麼辦
去稅局補報。不過會產生滯納金。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9)股權轉讓不繳納個稅的過了申報期怎麼辦擴展閱讀:
第三十一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