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購的股權怎麼處置
⑴ A公司100%收購B公司股權後,請問賬務如何處理,謝謝
對於a公司來說,收購一個公司是長期股權投資,初始的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
3200萬
貸:銀行存款
3200萬
b公司是已經存在的公司,其股份持有人的變更不影響其公司的情況,所以如果沒有追加投資一類的情況,且股本科目有明細核算的話,它只是需要做一個股本的明細賬的變化就是了,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本科目沒有明細核算,則不需要做處理。
拓展資料: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
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關聯性:
1.橫向收購。橫向收購是指同屬於一個產業或行業,生產或銷售同類產品的企業之間發生的收購行為。實質上,橫向收購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或銷售相同、相似產品的公司間的收購,其目的在於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收購公司的壟斷實力或形成規模效應。
2.縱向收購。縱向收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公司之間的收購行為。實質上,縱向收購是處於生產同一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公司間的收購,收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成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於收購後的相互融合。
3.混合收購。混合收購又稱復合收購,是指生產和經營彼此沒有關聯的產品或服務的公司之間的收購行為。
抵制劃分:
1.善意收購。善意收購,又稱友好收購,是收購者事先與目標公司經營者商議,徵得同意後,目標公司主動向收購者提供必要的資料等,並且目標公司經營者還勸其股東接受公開收購要約,出售股票,從而完成收購行動的公開收購。
2.敵意收購。敵意收購,又稱惡意收購,是指收購者在收購目標公司股時,雖然該收購行動遭到目標公司的反對,而收購者仍要強行收購,或者購者事先未與目標公司協商,而突然提出收購要約。
按支付方式劃分:
1.用現金購買資產。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收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收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用股票購買資產。用股票購買資產是指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收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資產。通常來說,收購公司同意承擔目標公司的債務責任,但在某些情況下,收購公司只在有選擇的基礎上承擔目標公司的一部分債務責任。
4.用股票交換股票。這種收購方式又叫「換股」。一般是收購公司可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股票。通常來說,至少要到收購公司能控制目標公司所需的足夠多的股票。
5.用資產收購股份或資產。用資產收購股份或資產是指收購公司使用資產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或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⑵ 企業向收購企業轉讓股權後如何進駐管理
企業並購重組後整合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沒有進行經營業務整合企業並購重組後,業務管理整合是決定並購成敗的重要環節。如果並購的類型屬於橫向或縱向並購,企業在生產管理、市場營銷中都要進行重組,削減重復機構,剝離與企業戰略目標不符的業務以減少內部競爭,減少重復機構,降低生產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優勢。業務管理中的這些問題不能很好地得以解決,不但不能使企業並購後能力有所增強,甚至會出現衰退。(2)人事重組處理不當任何並購重組活動都將面臨人員的精簡、調整與配備,並購重組整合中關於人的問題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率,影響企業戰略經營目標的實現。在我國,由於現在還沒有建立起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勞動力流動市場、人才市場,而且我國社會就目前來說還沒有能力全部吸收被並購企業的員工,現階段職工安置的問題要由企業自行解決。我國企業並購整合中被並購企業的人員安置方案是整合的一個重要附加條件,有時甚至是先決條件,這個問題成為大多數國有企業並購的障礙,也是他們並購後面臨的突出問題。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⑶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原來公司的原始股票怎麼處理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公司原股份怎麼處理由收購協議而定,如果是全資收購的一般向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支付資金,收購股東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五十條收購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應當提交以下備查文件:
(一)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或者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的證明文件;
(二)基於收購人的實力和從業經驗對上市公司後續發展計劃可行性的說明,收購人擬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改變或者調整公司主營業務的,還應當補充其具備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說明;
(三)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被收購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應提供避免同業競爭等利益沖突、保持被收購公司經營獨立性的說明;
(四)收購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2年未變更的說明;
(五)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的說明;收購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說明;
(六)財務顧問關於收購人最近3年的誠信記錄、收購資金來源合法性、收購人具備履行相關承諾的能力以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見;收購人成立未滿3年的,財務顧問還應當提供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誠信記錄的核查意見。
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組織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除應當提交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一)財務顧問出具的收購人符合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條件、具有收購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見;
(二)收購人接受中國司法、仲裁管轄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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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的認購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⑷ 公司合並的股東如何處理
股份按以下處理:合並公司後,各個股東按照原來的持股數量,按照合並以後公司股權總額重新計算合並公司的股權份額,合並後公司的股權通過公司組建專業的評估小組對合並後的公司資產進行清算,確定新的注冊資金以及並購以後公司未來的發展每個人所做的貢獻來設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⑸ 被上市公司全資收購的公司員工持股如何處理
企業並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並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並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公司並購的方法:
1、公司並購辦理時用現金或證券購買其他公司的資產;
2、公司並購辦理購買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對其他公司並購公司股東發行新股票以換取其所持有的股權,從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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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公司被收購後如何向公司要回股權
公司被收購由股東和新公司簽訂協議,股東被收購資金依據收購的協議而定,如果原股東的股權被收購的,需要辦理注銷登記,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⑺ 收購公司股權流程怎麼弄
公司收購股權的基本流程如下:開展初步調研,收集相關資料;委託可靠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簽訂股權收購協議書;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決定;收購合同生效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依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在內的工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⑻ 上市公司被收購後股民的股票怎麼處理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
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後,即停止在A股市場交易。股民避免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暫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時,賣出該股票,進行適當止損。
(8)並購的股權怎麼處置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57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⑼ 小銀行被兼並後原職工股份怎麼辦
員工繼續在崗位上班,只是所屬不同而已。
不同的股權處置模式:
換股合並:即合並後存續或新設的銀行向被合並銀行原有股東定向增發新股,被合並銀行原有股東以其持有的被合並銀行的股權價值為對價,認購存續或新設銀行所發行的新股。合並後,被合並銀行原有股東持有合並後存續或新設銀行相應的股權。
現金收購:即在合並過程中,被合並銀行原有股東不成為合並後存續或新設銀行的股東,由該存續或新設的銀行或其他第三方以現金作為對價受讓被合並銀行原有股東所持股權。
銀行合並中股權規范流程
鑒於合並後被合並銀行將直接解散,因此股權處置工作主要針對被合並銀行原有股東開展,該項工作的主要流程如下:
股權梳理:商業銀行通常股東人數較多,部分商業銀行自然人股東可達近千人,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股權合規管理也提出了諸多要求,因此商業銀行需要在參與合並前預先完成股權梳理及規范工作。合並前股權梳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審核股東資格、股權權屬、股東出資、股權權利限制等問題上,對核查到的問題應及時解決,確保被合並銀行當中擬入股存續或新設銀行的原股東均符合入股商業銀行的股東資格。
制定股權處置方案:
通過與參與合並各方股東的溝通談判,確定合並過程中針對不同股東的股權處置形式(換股合並或現金收購),並形成股權處置方案。
股權處置應講求策略,根據實際情況區分機構股東與自然人股東、本地股東與異地股東、職工股東與非職工股東、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等,不同類型應採取不同策略,必要時還應提前主動與監管機構、政府部門、人民法院等單位積極互動,為談判和最終達成方案創造有利的條件。
⑽ 已被被收購股票如何處理
被收購的公司股票的處理辦法: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且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四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