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Ⅰ 2人合夥最佳股份分配是什麼
我們通常知道兩個人合夥創業,為了避免之後沒必要的糾紛,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議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作為入股,如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的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80%和20%。
為了平衡兩人的業務能力和資源情況對經營上的不對等貢獻,可以通過工資+提成的手段來彌補兩人能力和資源上的不對等,進而平衡兩人間多貢獻少貢獻的矛盾和利益沖突。
對於如何實現整體控制這話題,公司法的慣例上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的,比如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中另有約定,否則持有公司67%股權,基本上在任何決策上都能達到絕對獨裁權了。因為標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條款是「重大決策。
"股權眾籌融資存在一個弊端,就是很難保證投資人參與過程中的權益。證監會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所以不論是融資還是投資,還是建議找規范的融資平台或投資機構。
如果你把握不準建議來明德資本生態圈試試,明德資本本身就是做投資的,也投了不少項目了,不僅幫企業提升經營、規范、管理,還提供融資路演機會。另外,明德還有1800多家合作基金資源,對企業主、投資人來說都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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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准備成立兩人公司,公司股權不知道怎麼分配
一人一半,公司股權每人50%,這樣在發生事情的時候權力平等。
拓展知識: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
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所以對一個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實施其權利和承擔其義務。
2、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股權結構對監事會影響也如此。
3、股權結構與經理層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是否在經理層存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股東、董事(或監事)和經理層能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出來;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則相反。
(二)股權結構對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
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為內部治理機製得以有效運行增加了「防火牆」,但即使外部治理機制制訂得再完善,如果股權結構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也會形同虛設。但有被認為,很難說明公司內外部的治理機制誰是因,誰為果。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場治理機制,隨著新股的不斷增發或並購,股權結構可能出現過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層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使得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無法發揮作用;另一個例子是,由於「內部人控制」現象,公司的經營者常常為了掩蓋個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錢買意見」,這就會造成注冊會計師在收益和風險的夾縫中進退維谷,使得外部社會治理機制也會被扭曲。
Ⅲ 2人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在兩人合夥開公司股權的分配問題中,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出資不一樣的話,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具體的分配比例也可以由兩人商量而定。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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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2人合夥最佳股權分配
摘要 您好,兩個人合夥創業,為了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議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評估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如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20%和80%。
Ⅳ 兩個股東怎麼分配股份
合夥創業的公司,成立之初到工商注冊的股東數以2-3個居多,由於工商登記注冊後的合夥人就是注冊股東了,大家的股比也都有了法律效應。
所以,在登記注冊之前最好是合理設計公司的股份結構,將資金、人力、資源、股權激勵、股權融資及退出機制等等都做好系統的規劃,避免為今後的發展埋下隱患。
如果是已經登記注冊過的,也需要針對實際問題重新做出股權系統規劃,調整過去的股份結構,然後及時到工商部門進行變更。
在聊如何分配股份比較合理之前,我們先匯總一下最常見最不合理的股份分配方式有:
①、2個股東的公司平分股份,即各50%
②、3個股東的公司各三分之一,即各33.3%
③、3個股東的公司按4:3:3
④、無論是2個或3個股東的公司,都沒有一個注冊股東的股份是超過50%(最好是或者達到66.7%)的。3個股東的公司里,創始股東自己的股份加上另一股東的表決權授權合計都沒有超過50%(最好是或者達到66.7%)的,即創始人加上授權股也沒有掌握相對控股權(最好是絕對控股權)。
一般情況下,正規的融資平台都會提供融資咨詢服務,如果企業家自己缺少資金資源,找不到投資人的話,建議你帶著項目去不同的平台上試試,比如明德資本生態圈、鯨准、創業邦等等。
網上選平台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很多平台動則交幾萬塊錢的費用,卻沒有結果。如果把握不準建議來明德資本生態圈試試,明德資本本身就是做投資的,這跟很多平台不一樣,很多平台只是做中介的。
另外,明德還有1800多家合作基金資源,線下活動的對接率比較高,每一期活動都有幾百人參加,近百位投資人會到現場,不少企業獲得了融資,在業內算很靠譜的了,有融資意向的企業家可以試著聯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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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兩個人合並的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兩個人注冊公司股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Ⅶ 2人股權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2人股權的分配方式一般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就是誰出的錢多,所得到的股份越多。還可以根據勞務支出比例和對公司的貢獻等進行分配,誰對公司的貢獻越大,所分配的股份越多,總的來說可分為兩個部分: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雙方也可以約定分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分配方式和分配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 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Ⅷ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摘要 股權分配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