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收購股權
A. 公司如何進行股權收購
公司要進行股權收購的辦法:首先,收購收購雙方就收購股權達成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然後,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最後,進行重組,並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第二十七條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因不符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下簡稱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B. 收購公司股權流程怎麼弄
公司收購股權的基本流程如下:開展初步調研,收集相關資料;委託可靠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簽訂股權收購協議書;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決定;收購合同生效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依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在內的工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 股權收購最有效的方法
股權收購的方式主要包括:1、股東與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股權轉讓;2、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3、股東請求公司的收購其股權,但要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或者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 公司收購股權流程有哪些
公司收購股權的流程:
1、成立股權收購專項工作組;
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相關的重大資產、資信良好程度開展盡職調查,收集相關資料;
3、組成風險評估小組,對收購項目進行風險預測,評估;
4、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
5、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則收購生效,依法辦理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E. 怎樣收購別人公司的股權
收購本公司股權的流程是:
1、股東會作出決議後,符合條件的股東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2、公司與股東就收購事宜達成一致,訂立股權收購協議;
3、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F. 企業股權收購有哪些方式
公司股權收購有以下方式:
1、要約收購,包括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和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
2、協議收購。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第二十七條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因不符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下簡稱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G. 收購股權方式有哪些
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等方式進行。股權收購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H. 如何收購股東
公司可以通過達成股權收購協議收購股東股份。公司收購股東股份後,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原則上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等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I. 收購公司股權的程序
公司收購股權的操作流程:1、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3、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4、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5、起草連帶擔保協議;6、起草債務轉移協議;7、對每輪談判所產生的合同進行修改組織,規避風險並保證最基本的權益;8、對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出具書面法律意見;9、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10、協助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工作;11、辦理公司章程修改、權證變更等手續;12、對目標公司的經營出具書面的法律風險防範預案(可選);13、協助處理公司內部授權、內部爭議等程序問題(可選);14、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J. 個人如何收購公司股權
個人收購公司股權流程:
1、收購意向的確定(簽署收購意向書)。
2、收購方作出收購決議。
3、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它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4、對目標公司開展盡職調查,明確要收購對象的基本情況。
5、簽訂收購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