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稅務什麼情況下會評估
『壹』 股權轉讓需要評估嗎有哪些情形
若是贈與給公司其他股東,不需要通知,若是贈與給公司外的人,需要經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贈與也需要股權評估,作為納稅的依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股權轉讓要做資產評估嗎
股權轉讓需要資產評估。評估後,應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主要目的是給稅務機關作參考,以股權的真實價值確定應稅額,若是沒有評估報告,雙方可能會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進行逃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叄』 法人股權轉讓需要評估嗎
一般來說,法人股權轉讓需要評估的。對轉讓股權的價值評估直接關繫到轉讓所得的確定和處理,在股權轉讓稅務處理中位置重要,可以說是基礎所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針對企業重組中發生的所有股權轉讓,企業必須提供評估報告或其他合法憑證,以證明被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肆』 什麼情形下股權轉讓需要資產評估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需要資產評估的情形:一、個人股權轉讓;二、企業重組;三、涉及國有資產轉讓;四、產權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伍』 股權轉讓是否一定要評估,是怎樣的
股權轉讓不是必須評估,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價格主要取決於雙方協商一致,對股權進行資產評估並非必要要求。當事人以未經評估、約定的股權轉讓款過高或過低為由,主張股權轉讓合同構成顯示公平並主張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就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而言,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企業改制業務、個人股權轉讓涉及納稅,都需要進行評估。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公司和個人需要考慮資產評估的法律要求。如果轉讓價格低,他們將面臨稅務機關的稅務調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陸』 股權轉讓什麼情況下需要評估報告
法律分析:1、個人股權轉讓。2、企業重組 。3、涉及國有資產轉讓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3、合並、分立、破產、解散。4、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5、產權轉讓。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一)股權轉讓合同(協議);(二)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三)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四)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柒』 公司股權轉讓時資產要評估嗎
法律分析:就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國有資產股權轉讓,企業重組業務,個人股權轉讓涉及土地、房屋等等,均需進行資產評估。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應當報送的資料包括: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四十七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合並、分立、改制,轉讓重大財產,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
『捌』 股權轉讓是否要評估報告
法律分析:不一定。原因:沒有強制性法律規定。以下情況應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應當報送的資料包括: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第十四條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玖』 股權轉讓需要作資產評估嗎
一般的小型私營企業股權轉讓不需要資產評估,但如果涉及以下內容的,需要資產評估:(1)涉及國有資產和證券相關兩個方面,此外,涉及到中外合資企業,稅務部門往往也會要求提供資產評估報告。(2)根據《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涉及到企業重組的也需要提供資產評估報告。(3)私營企業股權轉讓給國有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的,也需要提供資產評估報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