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購之後股權如何分配
A. 兩個人合並的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兩個人注冊公司股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B. 國企被收購 股權應該如何分配
問題:我所在的公司原是國有企業,如今被買斷後成立了股份制企業,想請問一下,公司現在被收購的股權應該怎樣分配? 張律師:被收購的股權,當然由支付了對價的股東所有。你所指的被收購的股權如何分配,應該是指企業被收購後,所出售的股份所得如何分配的問題。 王律師:依照公司章程等確定當面咨詢。 董律師:股東按股權比例分配。 相關知識——什麼是股權分置? 股權分置也稱為股權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為社會公眾股;後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 股權分置是指:股東持有相同的股票卻沒有相同的權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東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東一樣去交易股票。 二類股份 中國的上市公司中存在著非流通股與流通股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股權分置改革,如果不考慮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承認兩類股東持股成本的差異,便失去了解決問題的邏輯基礎,更談不上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這個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和「三公」。 股權分置是中國股市因為特殊歷史原因和特殊的發展演變中,中國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內部普遍形成了「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會流通股),這兩類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 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我國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由於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股權分置」存在的弊端,嚴重影響著股市的發展。
C. 公司有多個股權人,股權的比例是怎麼劃分的
首先是根據公司內部的股東人員機構,以及是否有在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來決定;其次是按照股東持股的佔比或者數量來劃分股權;再者是上市公司有收購其它公司的股票,就需根據股東收購資金的出資比例來劃分股權。筆者認為主要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公司存在多個股權人的時候,具體的股權比例應該如何劃分。
一、根據公司內部的股東人員結構,以及是否有在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來決定
首先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由於公司的股東人數在50人以內,所以在公司成立後需要結合各位股東的出資金額來合理分配股權。當然對於公司內部的高管階層也應該適當地分配一些公司的股份,以便激勵公司高層管理為公司作出更多的貢獻。所以對於這類形式的公司股權主要集中在公司的創始人和合夥人身上,剩餘的小比例股份需要看公司創始人對於高層管理的股權分配比例。當然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於公司可以在上市之後自由發行公司股票,並且可以對外公開發行股票用於籌集公司發展所需要的資金。所以這時候公司的股權分配總是處於不確定的狀態,畢竟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資本都被發行為等額的市場股票用於籌集資金,所以需要看具體的股東人數和持股的具體佔比來決定股權的比例。
注意事項:對於公司的創始人和合夥人而言,需要結合自身公司的生產需求以及實際發展的方向來決定公司的成立類型。而後在公司成立前,如果創始人或者合夥人想要獲得更多的公司股權,然而自身的投入資金又相對有限的情況下,可以主動提供一些公司發展所需的技術、社會資源等來獲得更多的股權分配,當然需要提前擬好相應的股權分配合同文書以確保到各自的利益。
D. 什麼叫「並購」;為什麼要並購;並購的股權是怎麼分的
並購是指兩家企業合並後,組成一家新的企業,在股權分配上大多是個佔50%,並購可以實現強強聯合,使企業更強大
E. 公司被收購後股份怎麼分配
如果你對公司要有控制權,那股份要佔51%以上,並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才具有法律效應。
F. 公司合並,股權如何分配
最簡單的。
合並後,注冊資本就是A+B。
然後,合並後,各個股東按照原來的持股數量合並到合並公司里去。
舉例子:
A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B公司注冊資本為200萬。
股東A持股數:57萬、B持股數:38萬、C持股數:5萬。
股東D持股數:180萬、E持股數:5萬、F持股數:5萬。
那麼,合並後,公司注冊資本為:100+200=300萬。
股東A、B、C、D、E、F的持股數量還是分別為:57、38、5、180、5、5。
這樣就不需要購買股權,只是按照合並前的股權數來分配的。
PS:::當然,如果A、B公司的經營狀況不一樣,有虧損的,有盈利的。那麼,二者的注冊資本可以減少或者增加。股東的股權比例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變更。
G. 股份制公司股權分配方案
我們可以了解到股份制公司股權分配方案如下:
1.在開始創業的時候:股權分配並沒有一個絕對的分配方式,股權平分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要避免股權平分的事情,可能聽到國外某大型企業的股權結構就是5:5或者3:3平均分配的創業也很成功。
2.在創業初期需要一個力排眾議的老大, 因為初創公司在沒有很多資金的情況下,市場反應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內部最好防止內耗的產生, 因為這不利於初創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3.分紅機制要寫好,因為人性是趨利的股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將來的利益及權利的分配,所以分紅比例、分紅方式、分紅時間要寫清楚。
4.最後一點就是退出機制,我見過很多的公司案例退出的時候沒有寫清楚退出機制,導致自己的投資款項不知是否能否退回,或者其他權屬不明朗導致哥們變成仇人的例子很多,不管是親戚、朋友乃至親兄弟,最好將利益方面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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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公司合並股權如何劃分
公司成立股權分配方式有兩種:一類是資金股權的部分,第二類是經營管理股權的部分。
資金股權是從人的角度來對待投資資金所佔的股份比例,而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應當按照職權崗位來分,而不是按照人來分。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
吸收合並又稱存續合並,它是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並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並的一種法律行為。並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並的公司繼續存在,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新設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為前提而合並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其合並結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新組建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 。
我國《公司法》(2006)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幾項規定為公司合並時對債權人保護確定了基本原則。
I. 公司合並:如何確定股權比例
董事會制訂合並方案。
2.簽訂公司合並協議。 公司合並協議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並的有關事而訂立的書面協議。協議的內容應當載明法律、法規規定...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公司資產及負債狀況、股東權益的公司要的會計...
4.合並決議的形成。 公司合並應當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合並決議,之後方進行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