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稅局如何操作
㈠ 股權轉讓扣稅程序
法律分析:一、先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時變更的,還要辦理相應變更手續。二、新的營業執照辦理完後,再到稅務局辦理變更手續。 三、如果法定代表人變更,還需要到銀行辦理預留印鑒的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條 所出資企業投資設立的重要子企業的重大事項,需由所出資企業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㈡ 股權轉讓需要帶些什麼去稅務局辦理嗎
股權轉讓後一般不需要去稅務局辦理。但股權轉讓致使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㈢ 股權轉讓如何交稅
股權轉讓如何交稅
我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自然人甲於與自然人乙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甲出資200萬,佔20%的股權比例,乙出資800萬元,佔80%的股權比例。經過五年的運營,公司發展勢頭良好,至8月底,公司凈資產已經達到了人民幣10000萬元。現甲將其所持有的股權以300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第三方。則甲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股權轉讓價格(3000萬)—原始投資成本(200萬)】*20%=560萬元
股權轉讓如何合理避稅
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稅法允許的辦法,作適當的財務安排或稅收策劃,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減輕或解除稅負的目的。對於自然人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的稅負,大體可以有下述方法;
1、有效利用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避稅。自然人股東在轉讓股權前,將預先持有於自身名下的商標、專利或著作權對公司進行增資,由於評估價格可控,所以將極大地增加其自身權權益,進而在股權轉讓時可以極大限度地避免交易稅金的產生;
2、在股權轉讓前一段時間(6個月至一年),通過增加壞賬准備計題等財務安排等有效降低公司凈資產;
3、如果自然人股東尚100%持有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通過業務交易,選擇合適的交易並適用的稅種等減少股權交易稅金的產生。
㈣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在稅務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一)股權轉讓合同(協議);(二)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三)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四)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㈤ 股權轉讓稅務辦理流程
首先需要被轉讓方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一份:稅源監控表,
辦理後替轉讓方及受讓方代扣代繳印花稅(或者雙方各自繳納後將完稅證明提供給稅務局);
其次到拿著稅源監控表到公司所屬地市場監督局(原工商局)去變更企業登記信息變更;
最後在營業信息變更完成後再到稅務局大廳辦理稅務變更登記,將股東信息在稅務系統中變更就可以了
㈥ 股權轉讓後,還需要去稅務局辦理什麼嗎
股權轉讓後,還需要去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變更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後,因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向稅務機關申請將稅務登記內容重新調整為與實際情況一致的一種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分工商變更登記變更和非工商登記變更兩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㈦ 辦理股權轉讓稅務要交哪些手續
1、《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一式三份);2、《承諾書》(一式兩份);3、所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前一期以及上年末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4、股權轉讓協議(貼有印花稅票的復印件);5、轉受讓雙方的印花稅完稅憑證復印件;6、股東會決議(復印件);7、章程修正案(復印件);8、轉讓方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應當提供稅務登記副本的復印件);9、非股東本人到場的須提交委託協議書;以上資料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個人資料須本人簽字確認)並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字樣。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報送的資料後將開具受理回執給納稅人,稅務機關隨後將對納稅人申報的資料進行涉稅審查,經審查符合稅收管理規定的納稅人可按照受理回執通知的時間到地稅局辦稅大廳領取稅務機關簽章的《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股權轉讓人可憑《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到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納稅人在工商變更股權登記後,應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有關股權變更的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
㈧ 股權轉讓如何避稅
之前看過一個股權籌劃案例:
原股東在稅收優惠地新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其合夥人(LP/GP)。
在標的企業注冊地,將原有股東所持股權,平價或按凈資產價格轉讓至新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
受讓方收購有限合夥企業所持標的公司股權,支付股權轉讓費用至有限合夥企業賬戶。
有限合夥企業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5%-35%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應部分地區可享受稅收優惠,可能是核定徵收,可能是財政補貼,如果是核定徵收可按照10%應稅所得率,繳納3.5%的個人所得稅,並且取得完稅證明
最後注銷有限合夥企業
等於將25%企業所得稅或20%個人所得稅,籌劃為3.5%個人所得稅。
有其他問題可進一步溝通
㈨ 公司股權轉讓流程哪些稅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向地稅機關申報。當轉讓方是公司: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參考《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1、企業所得稅(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法律依據】
《公司法》。
㈩ 股權轉讓如何做繳稅事宜
股權轉讓未按期繳稅,應當書面催告。稅務機關在沒有向納稅人作出書面催告的情況下直接向其作出稅收強制執行決定,就違反了行政強制執行的法定程序。未作出責令限期繳納通知即採取強制執行,就違反了稅收征管法關於稅收強制執行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