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價格怎麼確定
A. 港股上市公司股權協議轉讓定價是如何確定的
摘要 您好,1、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當以上市公司股份轉讓信息公告日(經批准不須公開股份轉讓信息的,以股份轉讓協議簽署日為准,下同)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算術平均值為基礎確定;確需折價的,其最低價格不得低於該算術平均值的90%。
B. 股權轉讓的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股權轉讓的價格的確定是:
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2.將公司凈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
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
5.也有採用其他方法來確定轉讓價格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C. 股權轉讓價格要怎樣確定
股權轉讓的價格,可以通過協商作價法、出資額法、凈資產法、評估價法、市盈率法來確定。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可以協商使用上述方法來確定,但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D. 個人轉讓股權如何定轉讓價格
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股權轉讓價格與股權實際價值(或市場價值)差距過大往往易產生股權轉讓糾紛,有異議的一方可能會以此為由主張股權轉讓雙方惡意串通。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惡意串通約定股權轉讓價格,致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損的,將導致股權轉讓行為無效。
E. 股權轉讓價格如何計算
股權轉讓價格按照以下方式確定:1、以股東出資時認繳的出資額確定轉讓價格;2、以公司的凈資產額確定股權轉讓價格;3、以股權資產評估確定股權轉讓價格;4、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F. 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
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價款,在實務中常常引起爭議。當前,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在法律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雖然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以上方式確定股權轉讓價格,但仍需遵守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股權轉讓價格與股權實際價值(或市場價值)差距過大,往往容易產生股權特讓糾紛,有異議的一方可能會以此為由主張股權轉讓雙方惡意串通。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惡意串通約定股權轉讓價格,致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損的,將導致股權轉讓行為無效為了避免此類法律風險,保障股權轉讓各方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應盡量採取反映股權實際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價格確定方式
G. 公司並購如何確認股權收購價格
公司並購確認股權收購價格應該採取以下方式:
1、以並購公司設立時的出資額確定;
2、以公司並購時的凈資產額確定;
3、以專業機構的評估價格確定;
4、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H. 股權轉讓中的價格怎麼確定
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式有:
1、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2、以公司的凈資產額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3、以股權資產評估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4、當事人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I. 股權激勵價格如何定
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就有必要進行定價,即確定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
股權激勵行權價格不宜過高或過低,可參考最近一輪融資每股價格的一定比例,通常公司在定價時會參考當輪融資每股估值的一定折扣。在公司A輪融資階段,行權價格通常為當輪融資每股估值的10%-30%。行權價格會隨著公司融資估值的提升而相應調整,越靠近IPO時行權價格越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規模的公司預留激勵股權的總量不同,但一般會對激勵股權的總量嚴格限制,范圍通常為10%-15%。
而針對不同崗位的個量,雖無統一行業標准,但可藉助相對科學的計算方法確定。較為常見的做法是以職級體系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