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如何解釋
A. 解釋一下股權轉讓、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或資產注入分別啥意思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債務重組 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在法律的監督下,債權人對債務人作出的讓步。
資產剝離 所謂資產剝離是指在企業股份制改制過程中將原企業中不屬於擬建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負債從原有的企業賬目中分離出去的行為。
資產注入 「資產注入」通常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把自己的資產出售給上市公司。
B.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轉讓有何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1〕20號)
第二條 被執行人是公司股東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不得直接執行公司的財產。
第五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以其價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凍結。股權價額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凍結的比例或者數量進行凍結。
第六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送達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股權凍結自在公示系統公示時發生法律效力。多個人民法院凍結同一股權的,以在公示系統先辦理公示的為在先凍結。
第七條 被執行人就被凍結股權所作的轉讓、出質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
C. 什麼是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有何不同
您好,
關於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這個問題,
1、股份轉讓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願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其他人,而受讓人依法取得該股權所有權的法律行為。因為股份的外在表現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轉讓通常是以股票轉讓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向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人轉讓其股權的行為。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是不完全獨立的自由轉讓,原因是除了具有資合性,還具有較強的人合性。也是由於較強的人和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具有一定的封閉性,即對內開放,對外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是獨立的轉讓,其本質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資合性公司。
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的區別:股權不同於股票,股權轉讓不徵收流轉稅,這里對於企業和個人是一樣的。
企業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投資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稅,並入所得額。
個人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
D. 新公司股權怎麼轉讓
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股東轉讓出資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1.股東會討論表決。2.資產評估,股東轉讓的出資如果是國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購並使國有股發生轉讓,那麼對這部分國有股資產在轉讓前要委託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3.簽訂轉讓協議。4.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要經過中外股東的上級政府部門審批;並報送。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給受讓人發新的出資證明書;並記載於股東名冊。6.召開股東會議,表決修改公司章程;根據股東的提議,必要時變更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7.工商登記注冊。8.轉讓出資公告,這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程序;但是對較大規模的公司來說,股東轉讓出資後進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層的透明度。
E. 股權轉讓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權轉讓存在很多種可能,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1、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3-0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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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口頭協議股權轉讓在法律上怎麼解答
根據合同法,口頭協議能證明協議內容的時是有效的,但股權轉讓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要通知其他股東。
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釋】本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程序的規定。
股權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它具有價值並可轉讓。同時,有限責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質,公司的組建依賴於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和共同利益關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確認並保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要維護股東間的相互信賴及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本條的宗旨就是為了維護這種利益的平衡,原則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轉讓應當在股東之間進行,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對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設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並確認了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受讓權。
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里講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以股東人數為標准,而不以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多少為標准。這是因為股權轉讓事宜是基於股東處分其財產權而在股東彼此之間發生的合同性質的問題,而不是公司資本運營過程中的內部決策問題;它需要考慮的是每個股東的意願,而非大股東的意志。是「股東多數決」而非「資本多數決」。這既可以避免因少數股東的反對而否定多數股東的意願,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權轉讓的障礙、保障股東對其財產處分權的實現。為了保障股東行使股份轉讓權、避免其他股東的不當或消極阻撓,本條進一步規定,股東對股權轉讓的通知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半數以上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則應購買要求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對外轉讓。
G. 如何理解股權轉讓,股權轉讓的完成有何標志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肯定是第一步,因為首先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要達成合意,除非協議存在無效情形(如未保障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國有股權轉讓限制規定等),或當事人對合同生效約定條件或期限,一般在當事人簽署時即生效; 協議簽署後應當辦理股權轉讓交易,即雙方當事人去具體履行股權轉讓協議,包括轉讓價款支付、股東名錄變更等等;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可以在簽署協議但未辦理股權交割前辦理,也可以在股權交割之後辦理,因為工商變更登記僅僅是股權變動的社會公示記錄,並非合同生效與否的標志
H. 用公司法解釋四股權轉讓應該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應該注意的事項如下:1、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2、要明晰股權結構,做好資產評估;3、確定股權轉讓總價款,相互保證和承諾;4、要注意設定付款方式與時間;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