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凍結股權後怎麼處理
1. 什麼是股權凍結 股權凍結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不管是上市公司還是一般的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都會遇到一件工作,那就是股權凍住。那麼什麼是股權凍住呢?咱們一起來看看文章是怎樣說的吧。
股權並不是平白無故就會被凍住的,他需求到達特定的條件才會被觸發。一般在下述四種狀況下股權才會被凍住:
1、公司或是股民將自己持有的股權做典當。
2、企業請求破產。
3、股權有爭議。
4、在債款官司中,因為其他的財物不足以歸還債款,只能以部分股權歸還。 從上述的狀況中咱們結合股票投資入門常識就能夠了解到,其間的三項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第二項,因為企業請求破產的話,持有這家公司的股份也沒有多大的用處了,除非有人會接手。但誰也不是傻瓜,企業請求破產,天然是因為運營不善,也就是說這家公司現已沒有什麼價值了。而假如想要讓其他人接手,就必須讓他人看到它的價值,這樣在他人承受後,才有可能讓股權凍住。至於其他的,只需有滿足的時刻將這些問題處理好,那麼股權天然也就能被凍住了。
股權凍住的注意事項:
1.若約好限售期內處理股權交割使受讓方獲得股民資歷,則存在合同無效的風險。
如轉讓方在限售期內將股份轉讓予受讓方,且協議約好,協議收效後,受讓方即成為公司正式股民,享有股權權力及責任。
2. 標的股權被質押。
依據相關法令的規則,除經出質人與質權人洽談同意外,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
股權凍住之後,並不影響其轉讓以及增資的行為,可是因為諾言受到一定的影響 ,對於企業的影響還是不怎樣好的。至少在增資的時分,困難會更多一點。並且被凍住的股權,假如投資者想要轉讓的話,是能夠轉出去的,僅僅價錢就不如投資者所願了。特別是當企業請求破產之後,這個時分想要轉讓手中的股權可謂是難上加難了。
2. 股權被凍結了有什麼影響
股權被凍結意味著股東不能依法轉讓其股權,有關企業不得向被凍結股權的股東支付股息或紅利。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可以辦理續行凍結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八條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3. 股權凍結後怎麼處理 可以轉讓嗎
對於出資者來說最怕的便是股權凍住了,即便這家公司在一開始的時分體現很好,可是當出現問題的話,就不得不凍住股權,那麼股權凍住後怎樣處理?
股權是一家公司的股民享有的權益,假如公司的財物由於各種原因被採取了強制措施的話,是不會影響到股民轉讓自己所持有的這家公司的股權的。也便是說,假如出資者持有被股權凍住的股票想要處理的話一般是進行轉讓。不過,已然上市公司的財物被查封凍住,勢必會影響到股權轉讓的價格的。出資者假如想要處理的話,一定要考慮好其間的差價。
俗話說有多大的風險,就有多大的贏利。有的出資者就專門瞄準了這其間的贏利。要知道,有瑕疵的股權的轉讓價格也有更多的議價空間,假如有更深層的商業意圖,也是能夠考慮出資的。當然也需求約定好兩邊的職責和職責,例如:
1、前期盡調的謹慎和完好,確認股權被查封凍住對公司內部管理的影響,是否約束了表決權、分紅權、轉讓權等等。
2、轉讓的價格和分期支付的條件;
3、合同收效的條件;
4、轉讓對價支付和股民權力轉讓的條件;
5、工商改變掛號的條件和違約職責;
6、合同免除的條件;
7、擔保;
只有將上面的要素都考慮到之後,那麼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分也不會在膽戰心驚了。而假如其間一環有問題的話,出資者一定要多留神,將問題處理之後再簽合同。假如問題無法處理的話,最好還是不要持續下去了。
那麼,假如是公司大股民或實踐操控人的股權被凍住了,會對公司發作本質影響嗎?
會有影響的,從股票出資入門常識咱們能夠了解到,由於公司或許面臨著操控權改變的風險。詳細而言,假如未來公司大股民或實踐操控人的股權被法院依法處置履行,則公司將面臨著大股民或實踐操控人替換的問題,也便是說公司的實踐操控權將改變,這對大眾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來說影響會更大,有可能會導致其股價的大幅度動搖。
其實股權凍住這種工作,不只發作在上市公司,持有股票的股民也會被凍住股權,只不過這種事很少發作算了。炒股零根底入門,不只有了解股市的動態 ,對於股市的基本常識也要了解清楚。
4. 如果股權轉讓被凍結要怎麼辦
上市公司股權凍結不能轉讓。對於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股權,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後,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八條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5. 公司一股東在公司的股權被法院凍結了,請問公司如何救濟,有什麼辦法可以在後續把這部分股權回購回來
公司收購自己的股權是有法定情形的,不是隨意可以收購的,可以找個新股東達成轉讓協議,不管收購還是轉讓的前提都是債權人同意解除查封,要麼和解要麼幫b還債
6. 公司一個股東的股權被法院凍結了公司能不能申請解散清算
股權被凍結並不影響申請破產清算。
關於股東股權被凍結後,公司股東還能否請求強制解散公司的問題,目前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尚沒有明確規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只有這幾種情形出現時,公司才可以解散清算。另外,股權被凍結並非意味著否認股東資格,所以對公司的經營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條 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 公司查封股權的處理
股權被查封後果:
1、對債務人:股權被查封後,被查封股權的債務人就不能擅自轉讓股權了。
2、對債權人:查封股權所屬企業分紅的,有權享有取得分紅利益的權利,具備股權拍賣案件的,法院將依法拍賣該股權,將拍賣所得價款充抵債權人的債權,有剩餘的,應返還給債務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8. 股權凍結後的結果有哪些
凍結公司股權的後果:
1、被凍結股權不得轉讓,公司不得辦理被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
2、公司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續行手續的,股權解除凍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八條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9. 股權被凍結的後果
股權被凍結的後果:
一、被凍結股權不得轉讓,公司不得辦理被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
二、公司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續行手續的,股權解除凍結。
【拓展資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