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架設股權
❶ 股權結構是什麼如何設置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你可以問問艾德權程,這家公司還不錯
❷ 如何做好股權架構
未雨綢繆,有備無患:避免讓基礎架構問題影響公司健康成長
公司注冊股東:初期公司留了動態股權架構,還沒確定的,都可以給CEO大股東代持。
公司注冊股東,一定是最核心的幾個人,並且確認是比較穩定聯合創始人。其他的都用代持股份方式來操作。注冊股東少,在公司有變更等事務中比較方便。有公司的注冊股東,公司成立後離開公司去外地發展,造成很多工商程序都很復雜。
期權:對於後進來的管理骨幹或核心員工,不要直接給股份,而是用期權方式來分發激勵。期權一般是有條件設定的,保障團隊的穩定性和激勵。
例如,騰訊眾創空間新進的某總監,談好3%期權,分2年給,每年1.5%。如果該總監,工作不滿1年就離職,可以是拿不到的。假如,第二年有情況需要解職,也僅對之前1年的1.5%有效,剩下1.5%可以釋放出來,留著給以後的團隊分配。早期一定要捨得用期權吸引人才,企業家一定要有捨得的精神,大舍大得
❸ 公司股權架構怎麼做
這4招股權架構,
讓你1%股權擁有80%的控制權。
一、雙層架構設計控製法,
假設a公司是載體公司,
在a公司之上成立有限合夥公司b公司,
投資人及員工在b公司做lp,創始人做GP。
二、協議控製法:
1.一致行動人協議,
2.委託投票權協議。
三、董事會設計控製法。
公司章程中規定,
創始人佔有董事會2/3以上的席位,
新進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
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
阿里巴巴的合夥制度類似這一種模式。
四、AB股制度。
AB股制度,
同股不同權,
A股B股一票,
B股一票可以10票甚至20票,
小米京東類似這種模式。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❹ 項目招商怎樣設置股權
摘要 當有投資機構准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
❺ 如何做股權架構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在進行股權結構設計之前,應該清楚認識到股權結構不是簡單的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應該以股東股權比例為基礎,通過對股東權利、股東會及董事會職權與表決程序等進行一系列調整後的股東權利結構體系。
一、股權比例、公司管理、公司決策
股權是一種基於投資而產生的所有權。公司管理權來源於股權或基於股權的授權。公司決策來源於股權,同時又影響公司管理的方向與規模。股東只要有投資,就會產生一定的決策權利,差別在於決策參與程度和影響力。
二、控股股東
取得決策權的股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東。取得控股股東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實際出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是直接實際出資沒有達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權比例最大,再通過吸收關聯公司股東、密切朋友股東、近親屬股東等形式,以聯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勢。
三、表決權的取得
沒能通過以上兩種方式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如何對公司進行控股呢?這種情況下,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時,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以此擴大己方的表決權數。要實現這個股權設計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場優勢或技術優勢或管理優勢,通過這些優勢彌補投資資金上的不足,來換取換取表決權。
四、股權的弱化或強化
股權的弱化或強化是出於對實際投資人的利益的保護,以及對吸引優秀人才的考慮。常規的股權設計遵循的是同等出資同等權利,但遇有隱名股東,乾股等情況下,一旦有人訴求其完整股東權利或要求解散公司並要求分配剩餘資產時,就會將公司推向危險的境地。因此,在實踐中運用章程、股東合同等形式予以約束明確相關股東之間的權利取捨,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後產生糾紛。
五、表決程序
股東會與董事會是常見的公司重大事宜表決部門,但如何設計表決的形式及程序需要依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定。有些封閉式的公司規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要求全體股東2/3的表決權通過才可以;有些公司對股東死亡後其繼承人進入公司決策層及管理層的表決比例或時限作出特別限制。
股權結構設計主要是針對企業的投資人而言的,這自然也是他們應有的權利。在公司步入正軌,並一天天發展壯大的時候,人才是最迫切需要的資源。如何穩定員工、吸引優秀人才?導入股權激勵方案是常用方法。
(一)、設計要素
成功的股權激勵方案首先考慮企業的發展周期,選擇適合企業的方法,然後才開始設計方案,而方案的設計主要著眼於六個關鍵因素。
1、激勵對象
2、激勵方式
3、員工持股總額及分配
4、股票來源
5、資金來源
6、退出機制
在設計股權激勵時,對可能對公司造成的潛在的財務影響也應必要的估算,以幫助企業進行全面的判斷。同時,股權激勵也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在宏觀環境、政策環境變化中應做出恰當的調整。例如,華為在早年為了激勵員工和內部集資的需要,採用了給骨幹發虛擬受限股的形式,而如今這種分紅激勵的人群和骨幹開始逐漸錯位。因此,廣大中小公司在學習華為股票激勵模式的同時,也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合理化調整。而無論是股權結構還是股權激勵,都是公司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在設計的時候更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謹慎地、科學地設置。
以上就是經股網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助力企業成為行業寡頭。
❻ 如何設置股權架構,更能吸引投資者
投資人一般看好一個項目的同時,他會迫不及待想看經營這個項目的團隊。
那麼股權架構需要有以下幾點:
1.行業好,項目好,想像空間大。
2.公司架構符合公司法。
3.團隊人才全面。
4.大股東對公司股權能夠達到「相對控制」。
5.公司無關聯交易
6.公司無重大瑕疵。
7.模式好,資源多,資金多……
最主要的事:行業好和大股東信心!
(雲赫股權)答
❼ 初創公司怎麼設置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設置合理,未來公司的發展才能順暢。 文 | 及軼嶸 案例:小A在化妝品行業「潛水」多年,對這個行業的門道摸得一清二楚。現在,他准備與四個朋友一起創業,做一個化妝品的電商品牌。這五個創業夥伴裡面,小A和兩個朋友是全職工作,另外一個朋友打算兼職,過一段時間再全職加入,還有一個朋友只出資金。 過來人支招: 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柳陽(杭州鼎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 一些初創企業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是股權結構平均化,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大家一樣吧。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後,大家的貢獻可能不一樣,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股東,是決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有話語權,能跟老闆唱唱反調。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 王映初(初創投資董事長 創始合夥人) 我不建議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人超過3個。如果一上來5個人都同時拿股份,還平分,在後續過程中,基本上都會出現問題。我們經歷過也不少次股東內訌,每次發生這種事兒,最少會有一個人離開。 在剛啟動、沒有任何投資進來的時候,一般我們希望團隊裡面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 如果想做境內上市,低於50%經不起稀釋。在中國境內上市,證監會要求有一個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20%。一個創始團隊從開始創立到最後上市,之前要經過兩到三輪的融資。可能第一輪稀釋15%到20%,第二輪稀釋百分之十幾,第三輪又稀釋百分之十幾,公司每輪出讓10~20%股份,所有股東同比稀釋,基本上到上市的時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柳陽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形式可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等,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 也就是說,資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來的背景、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 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利益結構要合理,貢獻要正相關。該拿大股的應該拿最大的股份,不該拿股份的人就不應該有股份。比如銷售型公司,負責銷售的創始人占股份多一些;產品型公司,負責研發的創始人就佔得多一些。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權。 創始人開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評估他的貢獻,給他一定的股權,我們的意見是不要超過5%。這種創始人往往都是資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戶關系,在創業初始特別重要,但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重要性就會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會變成一個障礙。 如果覺得這樣的人比較重要,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根據他提供的資源給一些補足。 王映初創始人不在公司全職工作,這種項目我堅決不投,基本上這種兼職創業成功率很低。 設立防沖突機制王映初我們看到股權分散的企業,一般都是建議,一是先做好股權集中,二是設立防沖突機制。現在通行的做法就是大家會簽訂一個共同發起公司的協議書,把各自的權利、義務包括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全部白紙黑字約定清楚。比如某個股東因為一定的原因必須離開,那他的股權應該收回來。按什麼價格、以什麼方式收回?比如他在公司工作一年之內離開,要收回多少股份,工作一年之後或者兩年要收回多少股份。一般會約定三到五年。 這些都得在協議書裡面寫清楚。 我們遇到團隊出現內訌,基本上都不是發生在公司發展困難的時候,而是在公司情況好轉的時候,比如拿到投資了,業務進展順利了,大家都看到利益了。這個時候有些人會覺得自己的功勞更大,或者有些人會想要更大的自主權,這裡面就往往會產生矛盾。 不需要為創業團隊將來引進的新成員預留股份柳陽創業團隊創立了一段時間之後,會有重要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加入進來,給這些人的股份留不留都一樣。留的話可能開始就已經考慮了需要吸收人,不留的話可以做一個增發。最終結果都一樣,無非都是大家做了一個同比的稀釋。 要適時發放期權柳陽不同的公司不太一樣,互聯網類公司一開始設立,可能就會留有期權池,但是有一些公司可能是會晚一些。時間點根據業務發展來定。 一般來講,在業務已經可以看到比較明確的成長性的時候,發期權會是最好的一個時間點。如果發得比較早,雖然拿出了不少股份來做激勵,但是其實員工沒有感覺。 如果是在業務成長性比較好的時候給,能夠讓員工在接下去的時間切實感受到期權價值的增長。因為期權其實是一個雙刃劍,如果價值不停地在增長,對員工的激勵是很強的,但是如果給了期權之後,發現期權價值沒增長,甚至是往下走的,就完全沒有意義了。 一般做一次期權激勵,拿出不超過10%的股份比較合適。 天使投資佔比10%~30%柳陽我們第一輪一般會投到10%到30%,差不多都在20%左右。對於天使來講,可能低於10%大家都不太會投了。 天使投資不光是投錢,還要去關注和參與這個企業的發展。如果低於10%,可能在這個項目上面投入精力就覺得不太值得。當然有的人是撒網的策略,可能一個項目投三五個點都可以。 王映初一般在我們正常的案子裡面,我們都是第二大股東,確保董事會席位,要有足夠的話語權。 早期項目投資人花的時間會比後期要多得多。花出那麼大的代價,只佔小股,這實際上是不劃算的。
❽ 新設公司想持續擴張,該如何設計股權架構
專注專業卓越
何為股權架構
1.什麼樣的人適合作合夥人
今天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家都講合夥人,但其實法律的合夥人和法律上的股東是有差別的。合夥人在法律上針對的是合夥企業,包括有限合夥企業和普通有限合夥企業,股東相對應的是公司,所以合夥人和股東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這里講的合夥人是一種俗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實際上是有限公司里的股東。但因為現在創業火熱,大家有點約定俗成,所以我們今天要講的就是《中國合夥人》里的合夥人。
所以關於合夥人適合的標准,我看了很多案例之後,認為有3個標:
1.第一,要有創業的能力。
2。第二,要有創業的心態。
3.第三,要找到一起吃苦堅持的人。
以上幾個標準是大方向上的,涉及到具體的還有以下4個標准:
1.理念要認同,要同舟共濟。
2.資源互補、優勢互補,取長補短。
3.各自能獨當一面,在某方面能撐起來。
4.需要背靠背的信任,相互之間沒有什麼顧忌,可以相互託付。
2.股權的理解和分類
股權有兩種理解:
一種比較通俗,就是10%、70%、90%,這是法律登記上的股權。你佔有公司多少法律上的股權,就代表這個公司里有多少比例是屬於你的。
§第二種理解叫創業股權。這個不一定完全正確,但可以與大家交流一下。這種股權舉個例子,你我他三個人按照721模式合夥,雖然都有出資,佔有20%的股權,但是對不起,這個20%,還只是在你名下而已。它是一種企業成長的股權,這20%是你的沒錯,但不是說你前期投入了,這個公司就必然成長到什麼階段,每一個企業都是一個成長的過程,都有它的成熟期,也就是企業只有在成熟階段以後,這個20%才真正是你的。
具體法律上的股權分類:
§第一種:實打實的股權,在工商局登記的30%、60%等股權。
§第二種:限制性股權。就是你一開始就出資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後,才能達到兌現機制。或者企業發展過程中,你轉讓、質押和處理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這是限制性股權。
§第三種:期權,就是期待性的權利。主要是針對企業員工,做一個激勵核心員工、高管,各種VP的方案。
3.股權架構原則
涉及到股權架構的基本原則,主要有5點。
股權架構原則
一,公平
二,效率
三,控制權
四,利於資本運作
五,避免均等
第一: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所以對於CEO來說,你需要清晰知道每個人每個崗位在各個階段的不同,對於貢獻和股權架構設置也就不能一刀切。
第二:效率,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資源,比如人的資源,產品、技術、運營和PR,甚至是融資;其次是這個架構要便於公司治理,特別是涉及一些重大決策的時候,能夠在議事規則下迅速做出比較高效、正確的判斷。最後結合第二點,這個股權分配架構需要考慮決策,就是要有一個老大,能讓任何事情決策更加高效。
第三:便於創始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權。
第四:有利於資本運作。這個主要涉及兩個層面:融資和掛牌IPO。
第五:避免均等。很簡單,避免55開,或者333之類的,這種結構非常糟糕。
4.股權應該如何分配
很多人來找我們律師的時候,大都會問合夥人份額怎麼分。我的回答都是標準的,任何一個事業不可能靠幾個合夥人、幾個「O」做起來,一定要靠很多夥伴、VP和高管,包含全體兄弟姐妹。
所以基於共同打拚這一點,考慮問題的思路就不再是怎麼分,而是分給誰。一般來講,我們律師都會根據你的行業,給你一個建議,應該拿多少的期權值出來,比如數據統計,現在一般是10%到16%,或者到20%都有,而奇虎360拿出40%,應該說是比較慷慨的,換個直觀的說法就是,他們公司現在隨便一個高管或者部門主管都是千萬級富翁。
還有一個大家比較熟悉的例子是華為,他們說自己是全員持股,不過法律上講的話只能叫全員激勵。華為是用現金價值的方式來激勵,而不是實打實將所有的公司員工都作為股東。但這個可以給我們的啟示是,在考慮股權這個蛋糕怎麼切的時候,首先要照顧的是員工份額,留多少才能持續吸引後續的優秀人才加入?這個是需要提前分出來的,那作為律師來講,我們建議10%到20%都正常,15%、12%,在資本市場比較認可的是12%,但比較折中的方式有15%。
第二個需要考慮給新的合夥人預留。剛才說了,不是所有團隊都能從剛開始的時候就找到齊整合適的創業團隊,中間還會有各種各樣的聯合創始人需要引進。一般我們會根據測算建議你先預留15%,會相對合理一些。
所以扣除了以上預留的兩部分,才是創始合夥人的股權份額。
所以我們聚百洲獨創股權6+1整體策劃系統,讓你的股權分配都皆大歡喜。
5.創始人的份額分配
1.從企業剛創立就給它估值,哪怕是通過資本市場去估值。比如一個互聯網項目,注冊資本是100萬,剛開始的估值是500萬,去融天使的時候估值1200萬,這種情況下你出資30萬,就只能佔6個點。這是第一個需要考量的因素。
2.第二個因素是要有一個老大,即CEO,對公司有更多擔當和責任,特別在前期是為了決策效率。企業的發展與CEO的能力直接掛鉤,所以CEO在一個創業項目一定要大股,始終能夠控制住這家企業。
3.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合夥人了,這個需要多方面綜合考量,因為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各有優勢,有資金、資源、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和個人品牌等。而資源的話,包括融資的資源、數據的資源等,在前期會很重要。
每個階段大家都要科學地評估,有個全面的認識,現在的互聯網創業跟以前的創業確實不一樣,有很多不確定性,但是在合夥人問題上,在項目規劃里,平衡了各種資源、人才和發展階段之後的科學評估,會比較適合。
4.第四個方面就是要在合夥人股權分配上有一個明顯的梯次。在剛才講過的不要均等的基礎上,實現梯次,這種梯次不是CEO60%,剩下的40%,還有三個人,每個人13.33%,這也不行。比如CEO老大、CTO是老二,然後依次各種「O」,按照20、15、10,或者15、12、8、5這種梯次,會在以後方便很多。
5.問:我們項目融資現在已經A輪了,需要吸納一個聯合創始人、一個非常厲害的CTO進來,那該給多少股份合適?
6.答:這樣的問題,我一般都會先問這個人進來的具體作用是什麼?能不能用錢來解決,接著才會看輪次。在北京,產品還沒有就引起CTO,給人15%-20%是正常的;天使輪之後,產品已經有Demo了,那這個CTO可能要在股份上打五折了,原來15%,現在只能是8%、6%,或者5%;在A輪以後,就可能只給3%-5%了;如果到了B輪,可能就只給期權了。所以這就是剛才講到的,股權都是動態分配的,你要根據你的階段不斷做評估,因為你的融資階段不一樣,企業的估值也是不一樣的。
7.建議:CEO給50%-60%都是正常的,但是聯合創始人,不管有多少個人,一定不要加起來超過30%,你還需要預留10%-20%的職權期,這算比較科學的股權架構結構安排。
6.股權架構的法律設計
就互聯網創業來講,股東協議應該有這么幾個機制:
股權協議包含的機制
股權兌現
股權的動態調整
離婚
繼承
犯罪
第一:股權兌現機制,也叫股權成熟機制。比如剛才講到,我這個項目成熟期是4年左右,我在裡面佔20%的股權,但是在這過程中我認為太辛苦,無法再堅持下去,無論是迫於生活壓力、失去興趣還是什麼原因,反正我不再跟著一起玩了。這個時候出現的問題是:我要走了,但工商局登記里,我的名下還有20%的股權,這如果一直到上市IPO,對於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對於股權兌現機制,它的核心就是:登記在工商局的股權是你的,但一定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按照時間和階段的發展,你個人對公司的付出來不斷評估兌現。
第二個機制是股權的動態調整。比如公司未來是要往雲計算、大數據方向發展的,但現在還不會到那個層次,相關的人需要成長,那就可能涉及到我給技術本來是10%,但是現在先給5%,等到你也能達到再給5%,或者你達不到就用這5%來給別人。所以這個是一個動態的可調整的機制。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股東里有夫妻離婚,因為夫妻離婚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就會導致公司相應變動,所以關於離婚可能要有提前的約定,一種是誰創業歸誰,你這個項目與配偶無關。
第四種情況是繼承,這個一般不會被關注,但是又很常見,比如股東去世之類的,他的繼承人就會成為股東,但是如果繼承人和這個項目不對路,聊不來,那可能就會影響公司的決策和發展。所以對於繼承相關的情況,協議里也應該有一些權益可以清算的條款,這樣會比較科學。
第五種情況是犯罪,就是創業項目中的創始人因為各種工作的原因或者個人的原因犯罪,如果這些犯罪可能影響到項目後續的資本運作,或者是因為被關押導致公司決策受限,那也要在股東協議中考慮到。
控股權
1.股權分類
第一種:絕對控制,占股三分之二以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並、分類、解散等,這些重要情況是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來同意的,這是叫絕對控制。
第二種:相對控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占股50%以上,另一種是有很多股東,我相對占股最多。不過常規情況下第一種方式比較常見,所以很多創業公司創始人的占股往往是51%。
第三種:一票否決權,比如占股34%,雖然沒有51%,也沒有67%,但有些情況下必須2/3以上通過的話,我占股34%,那其他人占股66%就沒用。所以這是一種非常直接、簡單粗暴的方法,在表決上擁有絕對話語權。
2.股權具體可以怎麼來實現
第一種:代持,比如昨天還有一個項目來咨詢,有8個創始人,占股差不多,最大懸殊也就3個點。這種情況下,比較直接的方法就是讓某個人,或者CEO代持。但我個人是非常不建議代持的,因為代持有幾個問題:給CEO代持或讓某個人代持,人什麼時候沒了都不知道;涉及道德風險。
第二種:表決權委託,比較常見於美國。表決權委託就是你讓我給你代持我不幹,但表決權可以給你,委託你來幫忙投票。
第三種:AB股,也叫牛卡計劃,也可以叫雙股權,是舶來品。簡單講就是公司里存在兩種股權,但工商意義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表決權不一樣。具體來說,我雖然占股30%,實現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表決權上放大,那也能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所以總結來說,就是股票所有權和投票權分離,放大自己的表決權。
第四種:持股平台,這個是律師比較推薦的。剛才說到代持不靠譜,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權委託有時候可以撤銷,並且是隨時可以撤銷,不是很方便。這個時候我們可能會做一個持股平台來實現控制,就是把一些零散、小額的股權集中起來實現投票權,或者有些人占股30%,可以放一部分進來到持股平台里。持股平台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有限公司,一種是有限合夥。從法律的角度,我們建議還是放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因為治理方便,基本是GP(管理合夥人)說了算,其他人只要負責做就行。
3.公司股權有哪些權利
第一:一票否決權。比如下列事項必須經過創始人、股東誰誰誰的同意,才能通過,這個就是一票否決權,是一種強有力的保有控制權的方式。
第二:董事提名權。類似的可以借鑒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比如說董事會一般是奇數,設立的董事會至少是3個人,所以可以約定,創始人可以有權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會的董事人選。
第三:董事長的任命權。不僅可以提名董事,還可以提名董事長人選。
❾ 怎樣設計 股權結構
一、股權結構的原則layout:
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可以根據崗位職責重要性去區分。
效率,根據個人的資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權,資源互補、優劣互補,取長補短。需要有個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決策。
二、法律上的股權分類layout:
根據工商登記的股東出資比例合理劃分股權。
限制性股權。一開始就出資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後,才能達到兌現機制。或者企業發展過程中,轉讓、質押和處理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這是限制性股權。
期權,就是期待性的權利。主要是針對企業員工,做一個激勵核心員工、高管,各種VP的方案。
三、